自由的高度
我们都知道“道家”秉持的是无为而治,追求自由。他们的自由是生命的自由,是行为的自由,也是万物的自由。这些自由都有他们自己的高度。
生命自由的高度是符合自然。庄子在《齐物论》中的许多文字都与生命相关。曳尾于涂的故事就是其一,在这个故事中,庄子借千年老龟曳尾于涂来回绝了请他去做官的人。庄子言下的千年老龟宁可活在烂泥里摇尾巴,也不愿意留下骨头让人们珍藏。庄子为什么会这样说,就在于他认为生命是自由的,是不能被拘于一隅的,生与死应是顺应自然,没有人为的干预。“适来,夫子时也;适去,夫子顺也”也同样表达这庄子的这一思想,生死在他的眼中是自然法则作用下的必然结果,生命应当自然。
行为自由的高度是合 “道”。老子说:“自现者不明,自是者不彰,自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长,其在道也,曰余食赘行,故有道者不处。”它是说,做事情时,不要过于显露,自以为是,肆意妄为。行为要符合道义。“道”即“天道”“自然之道”,人的行为自由并不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是要达到“道”的标准。这就像儒家有“仁义礼智信”的行为准则,现代有法律一样,自由行为要合乎“道”。这就是道家对行为自由的高度要求。
万物自由的高度是“天人合一”。庄子认为事物相通而齐一,他举过一个例子,“小草微不足道,但还有比小草更小的东西,而小草也有它的用处;大柱顶梁架屋很大,但也有比大木更大的东西,大木代替不了小草,小草也代替不了大木的功用。而对小草和大木来说,他们各尽其用,那就是各安其所了。”所以说,万事万物都有他自己的用处,都有属于他们自己的自由。《五石之瓠》中的大葫芦亦是如此,有浮乎江湖的用处与自由。《北冥有鱼》中的大鹏和尘埃亦是如此。无论是大葫芦,还是小草与大鹏,它们都体现着庄子对万物“天人合一”的高度认识。同样地,因为庄子对万物的认识达到了“天人合一”的境地,所以他看待生命就超越了个体而达到更高的,更宏大的境界,从高纬度去看生命,因此生命在庄子看来就合乎自然,合乎自由了。
这些生命自由,行为自由与万物自由,他们都有着属于他们自己的高度,那就是自然,合道,天人合一。
203郭芮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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