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贪小便宜,终吃大亏
阿丽所在的这家公司,人员流动性非常大,销售难度高,提成相对来说也就多一些。
年初开会的时候,领导公布了新的奖金比例,同行业都是6个点,他们公司竟然是10个点,听起来非常诱人。
但是领导说为了帮大家避税,在制度上要写6个点,这样到年底的时候,可以用报销费用的名义帮大家避一大笔税,大家提供一些平时积攒的发票就可以了。
领导说完这个理由之后,有几个老销售拒绝签字,过了不久就离职了,他们觉得领导做事情不诚信,连国家法律都不放在眼里,还能指望他维护大家的利益吗?
可是阿丽觉得这个事情也没什么,这么多人听着呢,到了年底,难不成领导还能赖账吗?
于是阿丽就在新颁布的制度上,签了自己的名字,这一年玩了命干,做出了不错的业绩。
阿丽满心欢喜地等待着年底拿高额的奖金,没想到年底发了奖金,却遇到了这样的事情,领导竟然不认账了。
这下可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二、口头协议,不能作数
阿丽碰到这件事情之后,专门去咨询了律师,一度想要跟她的领导对簿公堂。
可是律师询问阿丽是否有任何的证据,阿丽想了想,当时的同事,大多数都离职了,人家也不愿意来帮忙证明。
而且就算他们愿意帮忙证明,领导所有的允诺都是口头协议,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证据。
况且领导手中的那份奖金制度,阿丽还签上了自己的姓名,律师表示像这样的情况,他们也无能为力。
很多人跟阿丽一样,很容易轻信他人,别人一个允诺,就觉得人家不会欺骗自己,岂不知在法律面前,一切都会看证据,而不会看是否有口头协议。
我有一个朋友小亮也吃过这样的亏,当时他去一家公司面试,他的预期薪酬是12,000元,人资负责人说只能给10,000元,老板为了招到小亮,允诺的薪酬是12,000元。
老板说这是特事特办,但是为了不让其他同事觉得领导偏心,合同上面要写1万元,剩下的2000元,发成计提工资,最后一分都不会少给小亮。
结果等到年底的时候,财务从他的奖金里扣除了24,000元,小亮为此去跟公司争论,结果财务明确告诉他,计提工资的意思,就是先发给你,到年底再扣除,既然签了合同,这就是双方约定的事情。
这件事的最后就是不了了之,小亮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一整年白白损失了2万多块,更重要的是惹了一肚子气,后来没过多久就离职了。
口头协议,真的不能相信!
三、领导不诚信,该不该揭发?
像这样不诚信的领导,究竟该不该揭发呢?
如果我们本着“非黑即白”的精神,是一定要揭发检举的,把他的事情闹得沸沸扬扬,炒到网上去,但是从保护自我的角度来看,这件事还要具体分析。
1.打算留下,暂时忍住气。
按照阿丽的说法,行业的平均奖金水平也是6个点,如果她不打算马上就换工作,还真不能立刻就跟对方撕破脸。
既然对方能够有恃无恐,巴不得我们跟他撕破脸,赶紧离去,这个时候如果没有找好下家,不要急着作出反应。
先忍住自己的脾气,默默的收集证据,只要这个领导做过坏事,就一定会留下把柄,到时候有了证据再来收拾他也不迟。
是进是退,都多了更多的主动性。
2.若不甘心,晓之以利。
如果一定要离开,可以考虑最后争取一次,既然是自己的合理利益,能争取一些,就要争取一些。
我们可以明确告知对方,如果按照约定给付奖金,就不会把这件事情宣扬出去,不然让同行和客户都知道他的恶行。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宣传这些事情,要采取面谈,而不是电话或者是邮件,不要留下任何证据。
避免对方倒打一耙,说自己是在造谣生事,不但没争取到利益,还坑了自己。
3.赶快离开,长长记性。
其实对待这样的垃圾人,赶紧离开才是上策,没有必要一直和他纠缠。
每件事情的发生,其实都是在给我们提个醒。
一方面,自己不能贪小便宜,该交的钱还是要交,不能心存侥幸;
另外一方面,职场上的沟通,都要刻意保留好证据,证据这个东西,对君子没什么用,对小人特别有用。
关键的事件,要做录音,保留相关的邮件,而且要认真对待每一次签名。
对方再巧舌如簧,也不要轻易相信,白纸黑字,才是保护自己的有力武器。
也就是说,如果有了充足的证据,就可以揭发,但是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就不要自讨没趣了,那是在浪费自己的精力。
尾声
被黑了年终奖,肯定是一件闹心的事情,没有证据无法揭发,我们需要检讨自己。
职场沟通,凡事都要保留证据,每次签字,都要想好可能的结局。
碰到不诚信的老板,要果断离去,不然下一个被坑的,肯定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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