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包括一些著名企业,针对员工的考核结果会采用强制分布的方式确定其绩效等级。有些企业绩效管理工作做得比较粗放,直接根据员工的绩效分数在部门内进行排序,而后按照强制分布规则确定其绩效等级;也有部分企业绩效管理工作做得相对比较细致,制定强制分布规则时会参考部门的绩效等级(详见本公众号文章《个人绩效与组织绩效关联关系》)。强制分布法,无论是其“员工绩效呈正态分布”的理论依据,还是其被一些著名企业采用的事实,都为它的广泛应用奠定了基础。而且这一方法对于规则制定者来说,确实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绩效考核的难度,也似乎真的激发了组织活力,更使得很多企业将之奉为圭臬。遗憾的是,无论是这一方法在理论上存在的不足,还是在实操中出现的各种状况,却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1、正态分布的前提是样本量要足够大。样本量取决于结果的可靠程度和可以容忍的偏差。对于牵涉到员工各种切身利益的绩效等级而言,对结果的可靠度要求不可能太低,更不可能容忍与实际情况存在太大偏差,所以样本量足够大必须作为强制分布法应用的前提。2、企业和部门的员工规模都难以满足正态分布对样本量的要求。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员工规模很难满足员工绩效结果符合正态分布的要求,更不用说在部门内实现正态分布。3、正态分布要求的样本须符合同质性。任何企业都不可能存在大量工作内容相同的岗位,即便是部门内部,也会存在工作内容不同的岗位。4、没有事实能够证明,企业员工实际的绩效结果是呈正态分布的。无论有多少著名的企业在使用,都无法否认强制分布法在理论上存在的不足。作为管理者一定要清楚一点:某个企业业绩做得好,并不仅仅因为管理做得好,更不等于所有的管理经验都值得学习借鉴。逻辑上存在漏洞的管理方式,无论是在什么样的企业都会出现问题,之所以这些问题没有对企业的发展造成明显影响,是因为被业务模式等其它做得好的方面掩盖了。1、当部门负责人实在无法按照强制分布规则评价下属时,将通过轮流坐庄的方式进应付差事。2、将关系好的、听话的员工评为较高等级,将不大喜欢(喜不喜欢可能与能力无关)的员工评为较低等级。3、将新入职的员工评为较低等级(新员工不太敢反抗),降低新员工对企业的认同度,进而降低新员工的稳定性。1、无论员工实际绩效结果如何都要进行强制分布,无形中降低了绩效指标制定、评分标准制定、绩效评价等工作的严肃性,导致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工作改进和能力提升的指导意义大大降低。2、员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花费在如何应付绩效考核,而不是提升工作业绩和能力上,为了不被评为较低等级甚至采用非正当手段,严重破坏企业文化氛围。3、强制分布法违背了实事求是的绩效管理原则,将绩效管理几乎完全导向了绩效考核。这既无法满足员工对被公平对待的期望,又遮蔽了绩效管理引导员工成长的功能。4、导致员工产生不必要的负面情绪,提高了员工成为企业对立面的可能性。其实,企业之所以对员工的绩效等级进行强制分布,往往基于以下两点原因:1、部门负责人不愿意得罪人,对员工的考核太松,普遍得高分;2、员工绩效分数没有拉开差距。关于原因1,那是因为部门负责人压力不够大,根本原因可能是组织绩效考核没做实;或者部门负责人能力本来就很强,所下达的目标任务对他来说并不造成什么压力。关于问题2,也许各员工的实际绩效本来就差不多,为什么要拉开差距?也可能是因为部门负责人不愿意得罪人。无论是基于哪种原因,强制分布法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方式,不但遮蔽了深究问题根源的通道,还可能造成其它更严重的问题。而修正系数法则可以很好地解决上述问题。修正系数法的逻辑依据:部门的组织绩效结果是由部门全体员工共同创造的,因此,部门员工的绩效平均分应等于部门组织绩效得分(具体计算方式,详见本公众号文章《个人绩效与组织绩效关联关系》)。修正系数法至少可以解决以下问题:1、解决不同部门负责人之间在给下属评分时手松手紧的问题;修正系数的有效应用需要满足一个前提条件,即:部门组织绩效必须做到相对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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