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风险提示:
根据这个《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我跟你讲,以后分红可就是个技术活了。(胡言乱语、肯定有错儿…)
原话: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 上市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
原话:监管会重点关注有能力分红但不分红尤其是连续多年不分红或者分红水平较低的,以及财务投资较多但分红水平偏低的。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超出能力大比例分红损害持续经营能力(会引发监管措施)。
存在现金分红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较高等情形的,重点关注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是否稳定。
对于资产负债率较高且经营性现金流不佳的,重点关注相关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过度依赖新增融资分红的情形
章程指引: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率高于一定具体比例/经营性现金流低于一定具体水平/其他】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Good Luck !
------------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