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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21年,因旷工被开除,想办退休,算视同缴费年限吗?

作为一名工作多年的体制内工作人员,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先给出结论:因旷工的原因,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正确处理,只能是依法解除聘用合同,而不是给予开除处分。因此,题主肯定可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视同缴费年限是有效的。为什么呢?

第一、先看国家政策的基本规定。2014年4月25日,以国务院令第652号公布、并明确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其立法目的是: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这是截至目前国务院专门制定的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综合管理的行政法规。毫无疑问,涉及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权利、义务的所有管理行为,必须按照《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否则,肯定就是违法行为。

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第四章聘用合同一章,对单位单方面依法解除聘用合同个人主动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给予开除处分后解除聘用合同共四种法定的离职方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内容见以下截图。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

1、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之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所在的单位,肯定可以依法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说到底:旷工的本质就是不遵守工作纪律,确实是错误行为,但一般不适用纪律处分,根本不存在给予开除处分的可能性。这种处理措施在以前的政策规定中称为辞退,即卷铺盖走人。也就是因本人不遵守工作纪律,被单位单方面依法决定予以辞退。这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2、被单位单方面依法解除聘用合同的第2种情形是考核不合格。毫无疑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是依法完成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如果连工作任务都完不成,要你还有什么用呢?这是《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如果概括一下:单位单方面依法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法定情形只有两种:旷工、考核不合格。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形,单位就无权随意地解除聘用合同。更确切地说,只有在旷工考核不合格的情况下,事业单位肯定就可以依法辞退其工作人员

3、按照《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的情况下,个人有权主动地向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要求。也就是说:个人完全有权要求主动辞职,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单位一般也应当依法批准。显然,这与被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被动辞退,性质是完全不同的。要把这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定情形严格地区分开来。

4、如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有关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的办案程序,研究决定给予了开除处分,就必须一律解除聘用合同,毫无商量和通融的余地。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以本人有一定的违法违纪事实为根本条件,以单位或者部门按照监察工作办案程序,彻底地查清本人的违法违纪事实为前提条件。否则,不能随便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

说到底就一句话:没有按照法定的办案程序,查清本人的违纪违法事实,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以旷工为由,竟然可以开除一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实是闻所未闻,肯定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具体的法规依据是2012年人社部、原监察部制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如果朋友们有兴趣的话,认真地读一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的实体性规定,就会彻底地弄清楚:因为旷工、考核不合格这两种情形,根本就不在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或者政务处分的惩戒规定之中,如果违法使用了,就是糊里糊涂地小题大做。

第二、把解除聘用合用开除处分严格地区别开来。严格地按照国家的政策看,题主所说的因旷工被开除,肯定是被所在单位依法解除了聘用合同,即人们常说的被单位辞退,根本就不是政策规定中所说的开除处分。辞退和开除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说明题主对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政策和纪律处分政策的了解极为有限。竟然把解除聘用合同(即:辞退)当成了开除处分

第三、解除聘用合同和开除处分完全不同的法律后果。毫无疑问,解除聘用合同,只是失去了在本单位的工作岗位,对去其他单位工作没有任何影响。而开除处分不仅失去了工作岗位,还有更为严重、可怕的法律后果。具体说来

1、被解除聘用合同(辞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辞退手续时,不仅可以按规定依法领取辞退费,单位还必须按规定办理其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在本人重新就业之后,继续接续缴费参保就行了,自参加工作以来的连续工龄依法应当享受的视同缴费年限,肯定不会受到任何影响。非常直白地说:被依法解除了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视同缴费年限的法律资格继续有效,完全不受任何影响。这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都有明确的规定。

2、给予开除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非常惨了1)国家肯定不会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当然没有辞退费可领;2)重新就业时,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和事实上的嫌弃,很难顺利地重新就业。3)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视同缴费年限一律清零

第四、回答题主提出的问题:事业单位工作21年,因旷工被开除,想办退休,算视同缴费年限吗?综上所述,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仅仅因为旷工是肯定不可能受到开除处分的,其实不过是所在单位依法单方面地解除了聘用合同,即以前所说的被单位辞退。这和惩戒制度中的开除处分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情。

毫无疑问:被依法辞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仅可以依法领取辞退费;而且还对重新就业没有任何影响;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视同缴费年限待遇继续有效,肯定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因此,肯定可以正常地办理退休手续,依法领取基本养老金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认真地拜读了各位答主此前的回答,基本上都是错误的。原因很简单:由于不熟悉政纪处分的相关政策规定及其法定的办案程序,没有把开除处分解除聘用合同严格地区别开来,是标准的葫芦僧判断葫芦案,以致闹出了如此低级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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