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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取消住房保障收入标准 全国首创体现平等保障原则(哈哈,以首创为名,富人又可以与穷人争了)

本月16日至22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官方网站就《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北京市住建委主任杨斌在说明立法情况时表示,草案从维护居民基本住房权利的高度,取消了收入准入标准,规定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和个人,无房或者住房困难的,均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体现了平等保障原则,在全国属于首创。

草案规定,配租型保障房的保障对象是:本市家庭或者个人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小于规定标准的。配售型保障房的保障对象是: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且未在本市取得过福利性住房、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本市家庭。

“这是个历史性的创举。居住是人的基本权利,咱们的条例既体现了基本保障的公平普惠,又根据北京的实际情况有层次、有措施、有监督。”市人大代表卫爱民律师从年初市人代会后就高度关注这部法规的制定,他认为,条例的另一个重大亮点是明确了保障房封闭运行的原则,“经适房、两限房、自住房,过去十几年我们建了不少种保障房,可最后入市都成了商品房,解决了一定的住房困难问题,但保障体系没建起来,保障成本必然越来越高。”而保障房和商品房之间的巨大差价也成为牟利空间。

与初稿规定配售型保障房“由市住房保障运营机构或者区县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按规定价格回购”相比,草案的规定更加合理,改为“由政府组织,由产权人按照规定价格回购”,回购价格根据原购房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杜绝了利用配售型保障房出售牟利的行为,而且确保了这部分房源能够长期用于保障用途。草案同时还增加了对配售型保障房继承方面的规定:“继承人符合保障条件的可以继承保障性住房;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继承人继承回购价款,配售型保障房由产权人回购。”

【立法思路】

全面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杨斌在对草案作说明时表示,条例按照“基本住房有保障、中端需求有支持、高端市场有调控”的总体思路,加强住房供应体系整体设计,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保障居民基本住房权利、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解决居民住房问题,全面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保障方式】

“一租一售一补”

不含自住型商品房

草案规定,政府提供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租赁补贴,即“一租一售一补”三种保障方式。杨斌表示,保障性住房由原来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两种配售型保障房,和廉租房、公租房两种配租型保障房,合并统一为“一租”、“一售”两类保障房,保障方式更加简洁、清晰、明确。这三种保障方式符合国务院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也符合本市住房保障工作实际和保障家庭住房需求。

这也就意味着,目前受到高度关注的自住型商品房,没有纳入本条例所规定的保障房范畴。

【保障标准】

小户型仅限一套

关于保障标准,杨斌表示,按照保障基本生活需要的原则,保障房建设标准坚持小户型的原则。同时,每个保障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保障房。

【保障范围】

非本市户籍可申请配租保障房

本草案还取消了对配租型保障房的户籍限制,进一步扩大了保障范围。初稿中规定“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个人在本市无房或者住房面积小于规定标准的,可以申请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在这次征求意见时已经去掉了关键的“城镇户籍”四个字,这意味着本市农村户籍家庭和非本市户籍家庭都有望被纳入配租型保障房的保障范围。草案第66条还新增规定进一步明确:“按照居住证制度,享有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服务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北京拟取消住房保障收入标准 全国首创体现平等保障原则

来源:北京日报2014-07-18 08:38:40 作者: 评论数:0查看:30
草案从维护居民基本住房权利的高度,取消了收入准入标准,规定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和个人,无房或者住房困难的,均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体现了平等保障原则,在全国属于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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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开放不够 官网难征立法意见

从6月30日至7月15日,市政府法制办为期16天的《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初稿网络征求民意刚结束,市人大常委会次日就通过网络“接力”征求意见,而且在下周二征求意见结束后,下周三就要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如此紧凑的征求民意进程,能否保证群众意见被充分吸收?记者就此对市政府法制办自2002年开始通过网络征求立法意见以来的总体情况进行梳理发现,本市立法网络民意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特别是2009年至2013年的五年间,本市立法征求网络民意,平均每部法规规章收到的网络意见仅有64.05条,比2003至2008年六年间的部均218.61条下降了七成。

2002年9月,市政府法制办首次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本市法规规章的意见建议。作为新兴的沟通手段、开门立法的重要举措,这一形式迅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例如2005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收到网络民意1155条、2007年车船税实施办法收到网络民意7023条、2008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收到1314条。而从2009年起,再也没有一部法规能收到超过1000条网络民意,甚至经常出现一部法规征求网络意见不足10条,乃至0条的情况。例如,2013年征求意见的16部法规规章中,7部意见不足10条;2012年6部法规中,两部收到0条意见。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多部法规规章草案虽然在官网征求意见应者寥寥,但经网络转载后都迅速形成了热点。以住房保障条例为例,市人大公开征求意见后,马上有细心的网友拎出其中“保障房封闭运行”这一话题,短短半天时间就在某网络论坛得到四十多条评论意见,而同期市人大官网征求意见仅有8条。

与网络论坛自由开放的讨论环境相比,官网征求意见主要的问题就是互动性和开放性不够。例如本次住房保障条例,市政府法制办本周二征求意见一结束,初稿和所有网络意见马上就从其官网上消失了,普通网民无法再查证究竟收到了多少网络意见,主要涉及哪些内容。而次日市人大征求意见的草案与一天前的法制办初稿相比,有大大小小的修改有近百处,但大多数都是不影响内容的文字修改,实质性修改不到10处,让人无从判断哪处修改是吸收了网民意见所做出的,这是近年来本市立法征求网络意见的一贯做法。

在网络意见部均不足百条的情况下,能否将网友对本市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在网上“立此存照”予以保留?能否通过网络对积极建言的网友予以逐条回应?网络征求立法意见十几年来,这些基本的功能始终没有实现,应该是网络征求立法意见数量越来越少的一个重要原因。

等看到这则消息时,征求意见时间早就过了,人大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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