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影片就像是彩色版的曼彻斯特。
一个用力活着的人,挤在社会最底层,被人践踏自尊,早就丢了灵魂。
很大年纪的男人和母亲生活在一起,这样的生活方式是被人不齿的。他没有什么喜剧天赋,却一心想要成为一个谐星,或者说他把自己当成了谐星。
穿着艳丽的衣服,画上小丑的妆容,他在那张脸后,慢慢忘了原本的模样。
生活本来就拮据,几个青少年端了他的饭碗,对他拳打脚踢。被老板开除后,同事送了他一把枪。
瘦骨嶙峋他坐在昏暗的客厅里,看着脱口秀节目。摆弄着那把枪,他开始考虑死亡。
因为生了一种会大笑的病,他在地铁上被误会英雄救美,三个男人对他拳打脚踢。他为了自卫,开枪杀了他们。
他跑阿跑,用滑稽的姿势跑了很久很久。
在一个简陋的公厕停下来。
他的心里没有任何愧疚和害怕,正如他活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期许。富人们不会管被抢劫的小丑,资本家们也不会看到他被人欺负。
连他最喜欢的脱口秀主持人邀请他来作秀都是为了取笑。
没有人在乎那个病态的和母亲同住的小丑。
偶尔听到了几声抱怨,也只会认为是自怨自艾。
可生活就是很残酷,他得知母亲患有幻想症,他是被抱养的孩子,曾经被母亲的男朋友虐待,母亲坐视不管。
他看着躺在病床上病危的母亲,用枕头闷死了她。
好像为自己的过去平反了。
他杀了那个送他枪的人。
又在电视节目直播时杀了那个主持人。
他大笑,好像只能用这种方式表达悲伤。他用力活在这个冷冰冰的世界里,没人看见他的努力,没人愿意给他温暖,甚至他怀疑自己是否还有温度。
希望我的死亡比活着更有意义。
他在日记里这样写道。
世界以痛吻我,要我如何报之以歌?他无法原谅那些冷漠,即使他夺去别人的生命,内心仍然渴望得到爱,得到尊重。
没有贫穷过的人、没有绝望过的人、没有到过谷底的人,不会懂。他的举动引起了哥谭市强烈的反应,成千上万的人带着小丑面具一拥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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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破坏了交通,与警察大打出手,整个城市燃烧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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