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随笔250记》(47)
易律夫辑
清陈法《易笺》
(一)作者介绍
陈法 (1692-1766),字世垂,一字圣泉,晚号定斋,清朝贵州安平(今平坝县)人。清代乾隆年间著名学者、治水专家。一生著述颇丰,内容涉及哲学、政治、水利、诗文、教育等诸多方面。所著《易笺》共八卷,为世人所称道,也是贵州唯一入选《四库全书》的学术专著。陈法其祖陈旺,系江南扬州府江都县人,明洪武十四年朱元璋实施“调北征南”战略决策时,随征南将军傅友德大军入黔,后留居黔中,并以军功升授昭信校尉、平坝卫左所百户之职。陈法,为清康熙五十二年(公元1713年)举人,同年秋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历任刑部河南司郎中,顺德和登州知府,山东运河道、江南庐凤道、淮扬道,大名道。为官清廉,悉心研究治河方略,以亲身体验著成《河干问答》一书,总结了历代治河经验,对后世治理黄河、淮河、运河有重要参考价值。乾隆十年(公元1745年),河道总督白钟山被弹劾,陈为之辨解,被革职发配新疆。到新疆后,他见当地无水井,乃亲自踏勘,掘地得泉,人民感其恩,取名”陈公井”。后遇赦归里,潜心治学。主讲贵山书院廿余年。陈法其祖誉甚高,所谓“祖孙四进士,父子两翰林”。曾为顺德、登州知府,治理河道,因上疏替上司辨罪而被服刑于新疆。后遇赦,正值乾隆诏举经学,大学士陈弘谋力荐陈法,但陈不愿仕途,适遭母丧,丁忧回黔,主讲于贵山书院,以渊博学识,培养地方人才。二十余年间,“凡教之法,贵于渐且久”,要求学生“自今以往,士其益务无怠于学”,因为教育是“敦行谊以为风俗”的根本,“育人才以备国家之用”的大业。
陈法为官,清正廉明,陈法为教,倾心尽力。主讲贵山书院的束修,全部捐助书院购书、津贴教师私课、补助贫寒学生等。其对贵州教育的贡献,清乾嘉时期即被学界肯定。道光年,云贵总督阮元及贵州巡抚嵩溥、贵州布政使祁真、按察使何金、学政许乃普、安顺知府庆林等上疏题报并准陈法入祀贵州名宦乡贤。民国时期,又载入《贵州名贤像传》。
陈法一生著作颇丰,著有《易笺》、《明辩录》、《醒心集》、《犹存集》、《敬和堂文集》、《内心斋诗稿》、《河干问答》等。渠还善书画,其书法造诣尤高,有画作《玩易图》等。现贵州省博物馆存有手迹《监圣教序》和《塞外纪程稿》。
(二)清纪昀《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载:
【臣】等謹案:《易箋》八卷。國朝陳法撰。法字定齋,貴州安平人,康熙癸巳進士,官至直隸大名道。其書大旨以為易專言人事,故彖爻之中未嘗言天地雷風諸象,亦並不言陰陽。考震彖言震驚百里,即象震雷諸卦,彖言利涉大川,即象坎水,法所云彖辭不言象者,未為盡合。然其持論之大旨,則切實不支。至來知德以伏卦為錯,反對之卦為綜,法則謂大傳所云錯綜者,以揲蓍而言,錯綜其七八九六之數,遂定諸卦之象,今以錯綜諸卦定象,是先錯綜其象也,又以錯綜言數,是錯綜其象以定數也。先儒雖言卦變,未有易其陰陽剛柔之實,顛倒其上下之位者,今以乾為坤,以水為火,以上為下,混淆汨没,而易象反自此亡矣。其辨最為明晰。又論筮法云:傳所謂掛者,懸之四揲之外,原以象三,而非與奇數同歸於扐以象閏也。其曰再扐而後掛,是三變之中有不掛者矣。夫一變之中,初扐之掛不待言矣,惟再扐不掛,故曰再扐而後掛,故知再扐為指第二變、第三變而言也。其說與郭、朱迥異,而前一變掛一,後二變不掛,其掛一之策不入歸奇之中,則三變皆以四八為奇偶,不用五九借象,與經義似有發明,固亦可存備一解也。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恭校上。
總纂官【臣】紀昀【臣】陸錫熊【臣】孫士毅
總校官【臣】陸費墀。
(三)清陈法《易笺》选抄
【下:错坤综乾|先天:南方|后天:西北|天位:太阳|人位:太阳|地位:太阳】
欽定四庫全書 《易箋》卷一:
直隸大名道陳法撰
上經
乾卦:【乾下乾上】
乾,元亨利貞。
彖曰:大哉乾元,萬物資始,乃統【他經叶】天。雲行雨施,品物流形,大明終始,六位時成,時乘六龍以御天。乾道變化,各正性命【彌兵叶】,保合大和,乃利貞。首出庶物,萬國咸寧。
象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
初九:潛龍勿用。
象曰:潛龍勿用,陽在下也【後五叶】。
九二:見龍在田,利見大人。
象曰:見龍在田,德施普也。
九三: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无咎。
象曰:終日乾乾,反復道【他口叶】也。
九四:或躍在淵,无咎。
象曰:或躍在淵,進无咎【其久切】也,
九五:飛龍在天,利見【此苟叶】大人。
象曰:飛龍在天,大人造也。
上九:亢龍有悔。
象曰:亢龍有悔,盈不可久也。
用九:見群龍无首,吉。
象曰:用九,天德不可為首也。
伏羲作易,上古无文字,只有圖象。連山、歸藏既已无傳,自文王演易,乃序而名之。以乾、坤為衆卦之父母,故首乾而次之以坤。六畫純陽,名之為乾。說卦:象之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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