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纲要》的两点建言
陈大伟
刊于2010年3月30日的《华西都市报》
细细读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公开征求意见稿,心中不免激动,这份凝聚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关怀、专家学者智慧和社会有心之士意见的《纲要》,为中国未来十年的教育发展规划了一幅美好的蓝图。
但就我的意见,有两个地方还可斟酌。
在第一部分第一章第二条中有“注重教育内涵发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名师,育英才”,用意不错,但语序上是不是“办出水平、办出特色”更好?一方面,特色需要在达到一定水平的基础上实现,“一校一品、校校有特色”是较高要求,“校校合格、办学有质量”是基本要求,是均衡的基础;另一方面,先强调特色,可能出现导向上的偏差,在义务教育阶段,我认为现实中那种不顾学生发展的全面性和基础性要求,片面追求特色的做法不仅是形式主义,而且对学生是不负责任的。
在第二部分第四章第十条有“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和学校考核办法。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下达升学指标”的意见,我建议调整为“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和学校考核办法。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下达升学指标。对学校课程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 只提“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下达升学指标”在否定性的意见后面没有建设性的补充,这就容易导致操作性的缺失。由于缺乏操作性,所以多年减负并没有成效。我认为,教育的任务在于提供有助于学生成长和发展的环境,组织学生参与能够成长和发展的教育活动,学生生活其中的课程是真正对学生成长有帮助的东西;评价课程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可以引导社会、学校、家长把精力用在关心和建设高质量、高水平的课程建设中,而不是把心思用在如何对学生“榨油”上,有利于把减负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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