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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湖区土地规模经营的调查与思考
     近年来,大通湖区积极引导土地流转,鼓励土地向种养大户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中,土地集约利用程度逐步提高,农业结构不断优化,经济效益明显提升。2007年,全区实现农业总产值6.8亿元。其中,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实现产值2.8亿元,占全区农业总产值的41%,规模经营土地亩创产值3400元,比一般经营户高出400元以上。

    一、大通湖区土地规模经营的主要做法

    大通湖区总人口13.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7万户、6.3万人,现有耕地面积24万亩。土地资源比较丰富且相对集中连片,土地属性为国有,实行规模经营有基础。2007年,全区规模经营面积达7.7万亩,占全区耕地总面积的32.2%,参与农户1400余户,占农户总数的8.6%。其中,规模经营面积20-50亩的农户1000余户,经营土地3.7万亩,规模经营面积50亩以上的农户400余户,经营土地4万余亩。当前,土地规模经营主要有三种模式。

    一是培育种植大户带动土地规模经营。主要是以熟悉农业种养技术并具备一定资金实力的农民为主体,通过各种形式承包农户自愿流转的土地实行规模经营。目前,这种通过市场引导、政府推动、种养大户承包经营的规模经营方式占主导地位。如千山红镇卢青年承包3000亩土地种植优质稻,北洲子镇肖加才承包2000多亩土地种植速生杨等。2007年,全区通过种养大户带动的土地规模经营面积达4.6万亩,其中:优质稻1.5万亩、棉花0.5万亩、甘蔗0.2万亩、马铃薯0.8万亩、杨树1.6万亩。实践证明,依靠种养大户带动土地规模经营,是在充分尊重农民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改变一家一户分散种养格局,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的有效途径。

    二是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土地规模经营。近年来,大通湖区通过大力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企业与农户合作、生产与加工靠拢,加快了土地规模经营的步伐。全区现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5家,其中省级2家、市级13家。龙头企业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实力、灵活的经营机制、科学的管理方式,实行“四统一”,即统一品种、统一种植、统一管理、统一销售,有效地推动了全区现代农业建设,造就了一批规模经营的现代农业主体企业。如湖南口口香米业,采取“订单农业”模式,共签订了30万亩优质稻的生产订单,其中,区内6万亩(规模种植1.2万亩,散户种植4.8万亩),区外24万亩,建立了稳定的生产基地。

    三是建立特色基地带动土地规模经营。按照“公司+基地+农户+市场”的经营模式,全区基本形成了以农业产业化企业为龙头,带动粮食、林业综合开发、制糖、棉麻纺织、造纸等基础产业规模经营的良好势头。目前,全区建立特色产业基地40多万亩,带动了全区1万余户农户参与土地规模经营。

    二、大通湖区土地规模经营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突出表现在:土地流转价格不一,差距较大;土地流转期限过短,掠夺式生产行为严重;流转市场服务机制缺乏,难以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流转形式单一、流转合同不规范等,都不同程度制约了土地流转。

    二是规模化经营程度仍然不高。主要是大户不多,比例过低。关键原因还是种养大户和龙头企业经营运转资金压力较大,不敢轻易扩大种养面积,种养行为存在短期性和不稳定性。

    三是农业基础设施滞后和基层农技服务体系不全。大通湖区农业基础设施大多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原农场时期国家对农垦企业的基础建设投入不足,当前区级财政投入十分有限,导致设施设备排灌能力下降。同时,基层农技服务体系不完善,农业技术人才少,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缺乏技术支撑。

    三、大通湖区具备开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优势

    一是土地的国有属性为土地规模经营提供了有利条件。大通湖区是国有农场改制区,土地属于国有,且由区镇两级掌控,完全可以结合农场改制区实际,实行“两田制”经营模式。即确保每个农业人口1.3亩责任田,承包经营权一定30年不变,其余土地作为经营田,由大通湖国有土地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实行公司化、市场化运作,通过创新经营体制促进了农村土地规模经营。

    二是基地建设步伐加快为土地规模经营提供了有利条件。为促进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区管委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和优惠政策,促进了蔗糖、纺织、粮食加工、林板等几大基础产业的形成。如支持甘蔗糖业发展方面,区管委出台了《大通湖区发展甘蔗糖业的实施意见》,凡种植甘蔗的责任田实行“零收费”,经营田收费每亩控制在100元以内,同时享受国家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有力地促进了甘蔗糖业规模经营发展,全区甘蔗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的达24户2000多亩。

    三是劳动力转移加快为土地规模经营提供了有利条件。随着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通湖区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据统计,2007年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达1.6万,其中新增1300多人,农民自愿转让土地经营权,促进了土地流转。同时,通过加大农民培训力度,农民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涌现出了一大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农村土地规模经营能人,为规模经营提供了人力资源保障。

    四是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为土地规模经营提供了有利条件。大通湖在改制前人均耕地达到3.7亩,远高于周边区县(市),在地多人少的情况下,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机械化耕种模式。目前,全区拥有大中型农机具620台(套),其中大中型拖拉机308台,联合收割机125台。到2007年底,全区机械化耕种收综合水平达85%以上,完全可以保证实现土地规模经营以后对农业机械的大量需求。

    四、加快大通湖区土地规模经营的思考

    1、转变思想观念。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荐规模经营的成功典型,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支持农民摆脱土地的束缚,走出去从事二、三产业。抓住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契机,出台相关激励措施,力争3-5年内50亩以上土地规模经营率达50%以上。

    2、加大对种养大户的扶持力度。政府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扶持规模经营的种养大户,在资金信贷、承包租期、市场销售、农技服务等方面制定详细的扶持措施。在深化农场税费改革过程中,对发租的经营田优先向500-1000亩以上种养大户倾斜,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3、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在坚持家庭承包制的前提下,鼓励农民以转包、转让、互换、租赁、联营、入股等形式进行责任田的流转。一是积极培育土地流转市场。运用土地评比等级成果,收集和发布土地流转市场价格,按照市场供求关系合理确定土地价格。二是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经营田土地流转服务的日常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负责;鼓励农民以责任田作为股份参与规模经营。镇场可以依托农村综合服务站建立土地流转中心,负责土地流转的管理及中介服务,包括制定规划、收集发布供求信息、开发项目招商、规范流转程序、指导办理流转手续、协调处理各方关系等。三是建立监督管理制度,防止用地者破坏农村土地资源,杜绝土地违法经营现象的发生。四是加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确保离地农民生活有保障。

    4、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抓住国家财政资金向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倾斜的契机,加强与中央和省、市相关部门的上报,积极争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降低生产成本,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5、加大农民素质培训力度。深入开展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加大离地农民、进城农民培训力度。同时,在现有种养大户中培育核心农户,使之转型为具备现代农业经营理念的农民企业家。通过送科技下乡、农技推广服务、农业科技协会等渠道,建立健全对种养大户尤其是青年农民的培训制度,提高农业生产的标准化、专业化水平,提高种养大户的田间管理、质量安全管理、新产品营销和科学决策水平,为土地规模经营提供人才保障。(作者 李松华)

 

审核:李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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