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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色斯举”章析义

色斯举矣,翔而后集。曰:“山梁雌雉,时哉时哉!”子路共之,三嗅而作。

古今对这一章的释解,多有分歧,至今无有定论。

本章费解的地方,首先是“色斯”二字的含义。“色斯”古今训释五花八门,马融解为:“见颜色不善则去之”(何晏《论语集解》)。马注对后世影响巨大,皇侃、朱熹皆不能跳出其范围,杨伯峻也译此句为:“孔子的脸色一动”(《论语译注》)。

但后人认为,飞禽没有能看穿人类神色的能力。野生飞禽每当人类靠近则飞离是因感受到了人类将会带来威胁,哪里懂得人们的脸色表情?所以,将“色”释为人类的脸色或孔子的脸色实属人类的自以为是。

清代王引之解“色斯”曰:“色斯犹色然,惊飞貌”(《经传释词》卷八)。训“色斯”为“色然”,以修饰“举”,形容雌雉飞起时受到惊吓的样子。黄式三《论语后案》引王伯申曰:“汉人多以色斯二字连读。色斯者,状鸟举之疾也。”两人将“色斯”看作是雌雉飞起时的惊恐状态。现实中雌雉的确常在有人靠近时才突然飞起,并伴随惊叫之声,显示出特别的惊恐之状,“色然”在古籍中也有因吃惊而改变神色之意。但按两王的训解,是古籍中所有的“色斯”都训为“色然”,还是仅有此处可训为“色然”?

“色斯”连用的例证有汉碑——《议郎元宾碑》:“翻𦑥[zhù]色斯。”《竹邑侯相张寿碑》:“君常怀色斯,遂用高逝。”《堂邑令费凤碑》:“色斯轻翔,翻然高絜。”《费凤别碑》:“功成事就,色斯高举。”以及《论衡·定贤篇》:“大贤之涉世也,翔而有集,色斯而举。”《论衡》应该就是引自本处。汉碑中“色斯”是在比喻碑主人的去职不仕(商承祚语),即隐居民间,不能训为惊惧的样子。

再有《后汉书·左雄传》:“或因罪而引高,或色斯以求名。”《三国志·魏志·崔琰传》:“哲人君子,俄有色斯之志。”晋葛洪《抱朴子·嘉遁》:“古人所以或避危乱而不肯入,或色斯而不终日者,虑巫山之失火,思芝艾之并焚耳。”其中的“色斯”皆为隐退之意。因此王训“色斯”为“惊飞貌”缺少相同的文证。

清代戴望又释“色斯”犹“㱇”然,惊骇貌,言鸟㱇然高举,仿佯远视而后下止(《注论语》)。是说“色”是借字,其本字应为“㱇”。今人王叔岷则直接点出“色”是“㱇”的假借字,意为“色”与“㱇” 古音相同而互为异文,故可通假使用,所指也相同。徐前师也认为“色”当为“㱇”之假借,解释为“惊骇”。但此一说也缺少文献例证,不能让人信服。

今人商承祚释“色”字为“危”字的误抄。“色斯举矣”即“危斯举矣”,意思是(雌雉)感到危险就飞了起来。如果“斯”释为连词“就”,它连接的应是前后连续的动作。危险是名词,不是动词,所以不能与“闻斯行诸”类比。若解危为险,“危斯举矣”的正确行文应是“危则举矣”。

《说文解字》注:色,颜气也。可见,色的本义就是颜气,即今天我们所说的脸色。由此引申出气色、颜色、女色、角色、景色等等。尽管古文中也有作动词来用的地方,但很少。所以,“色”是指神色应该无疑。而“色斯”由上文引用的例句来看,古籍中其用来形容人时是指隐退,此处用来形容雌雉也应离不开其“隐匿”的含义。由此,笔者作如下理解:“色斯”就是指隐匿、隐藏,与他人隔离开。“色斯举矣”就是指禽鸟原不为人所见而突然飞起。

野鸡常单处或至多十几只组成小群,善于隐藏,躲避危险时以奔跑为主,只有危险近在眼前时才会飞起,且随后一般不再飞起。依据野雉的习性与特点,此处的情形应是孔子师徒无意中过于靠近了雌雉,雌雉不得已才由窠巢或隐蔽处腾空而起。而在孔子师徒的看来,此禽鸟就是由隐蔽的“色斯”突然而飞起(举)。

本章费解的另一个地方,是“山梁”、“时哉”的含义。“山梁”历来注释为山脊或山涧木桥。但最迟至《史记》成书,常见的古籍中不见“山梁”一词的使用。杨逢彬先生经考证后认为:山梁指山脊应晚于唐代(《论语新注新译》)。而后代注家们也指出,雌雉止于山涧中的木桥上是不现实的场景。杨先生认为此处的“梁”通“粱”,指稻粱,即谷子。《汉乐府·雉子斑》:“之于雉梁”,“梁”即“粱”,指雉之觅稻粱。《经典释文》中也说:“郑(玄)云:孔子山行,见一雉食梁粟也。”因此,“山梁雌雉”不是指山坡上或木桥上的雌雉,而是指于山中觅食稻粱的雌雉。

“时哉时哉”古往今来,注《论语》者多释为是孔子在感叹雌雉之得时运。

一种注解是释此句为孔子见雌雉逍遥自在而自叹不如。但看上下文,“色斯举矣,翔而后集”为雉惊,“三嗅而作”也为雉惊(当解为振翅而远飞时)。前后两句皆是描述雌雉的惊恐之状,中间一句却说雌雉逍遥自在并使孔子自叹不如,这样前后对立是无法自圆其说的。而再把“子路共之”释为捉雉杀雉,那雌雉就更无逍遥自在可言了。

另一种注解是“时哉时哉”是赞“雌雉”知进退,以喻人应进退以时。见有危险接近而惊惧,是一切动物,当然包括一切鸟类之本能,怎会只有雌雉如此?且古籍中赞扬雉德或提及雉的一般语境下,不言雉之雄雌;只在涉及爱恋或如“毛诗”所言“刺淫”的情况下,才分雌雄。此处若赞雉之知机,按当时习惯用法,不必也不能在雉前加特定限制词“雌”字。故“时哉时哉”释为只有雌雉知机不合文法。此处称雉而加雌,必另有用意。

三是释“时哉时哉”为雌雉能见机避害,世人却不会。但这与孔子主张的智、仁、勇是相悖的。“见危授命”、“事君勿欺而犯”、“杀身成仁”诸语,并不言避害,而是显示出肩天下道义的儒家精神。尽管孔子有“用之则行,舍之则藏”、“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诸语,但孔子思想的主流是积极进取,儒家所推崇的“时”,是积极地见机而作。若“时哉时哉”是赞雌雉机警防人,见害而退,就与儒家精神不符,也与孟子称赞孔子是“圣之时者”的精神相违。

再有是说孔子的“时哉时哉”之叹,在于警示子路。如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时哉云者,非赞雉也,以警雉也。……古称雉为耿介之禽,守死不移,知常而不知变。故夫子以翔鸟之义警之,徒然介立而不知几,难乎免矣。人之拱己,而始三嗅以作,何其钝也。”是说雌雉见人不避,守死不移,知常不知变,孔子以雌雉不知时警示子路,而子路不悟。《论语》中记有子路与孔子对话多处,相互之间都是直言相告,不打哑谜,均无先贤们理解的以雌雉知机或不知机来暗示警喻子路的方式。由子路个性刚勇、孔子因材施教、孔子与子路关系亲密等几条推断,此处孔子断不会以打哑语的方式与子路对话。而《乡党篇》记孔子原话五处,其余四处皆明白说出,不用隐喻。特别是康子馈药时,直言相告,也是一种礼。此处若把孔子“时哉时哉”作隐喻解,显然就违背了乡党“直”礼。同时,若此处作隐喻解,子路未明,依孔子诲人不倦之德,当再施教诲,断不会半途而废。所以, “时哉时哉”是警示子路的释解不成立。

今人马尽举先生以“雌”释“时”,论证了历来主要观点的误解,并认为“时哉时哉”不过是客观陈述此为雌雉孵卵的时节,并不是抒发所谓的感叹之情。

笔者认为,在没有任何时间或者其他限制性条件作为语言背景的情况下,任何一种描述都应是在阐释一种比较普遍性的道理才是。若说它有什么特定含义,前后文中必定要有相应的类比说法,我们才可以说其是借物抒情或借物言志。正如《诗经》之中使用比兴手法一样,必须是在某物具有某一行为特征时才可作为比兴的依附,否则如本章雌雉只是因为受到惊扰而飞起就赋予了它各种人性,这样的注解到头来是经不起推敲的。

《尚书·周书·泰誓》中说:“尔尚弼予一人,永清四海,时哉弗可失!”

其中的“时”很明显就是时机、机会之意。而“时哉”就深含武王对时机的重视与冀希。结合本文认定“山梁雌雉”是孵卵时的雌雉在山中觅食,孔子此时更是在述说野鸡们能合于自然,生生不息。“当下正是野鸡们繁育的好时节好季节啊。”若说此言还有什么隐义的话,也只是对子路惊扰了雌雉的活动,孔子提出了委婉的告诫:小心,别影响了雌雉孵卵。

本章费解的第三个地方,是“子路共之”之“共”与“三嗅而作”的“嗅”字含义。

共,历来的注家们或释为“供”,解为子路作食供孔子享用;或释为“拱”,解为子路伸手捕捉雌雉或是拱手致意。但后人不以为然。子路捉鸡、作食以供孔子,孔子只是闻而不食,如此耗时的过程文中没有丝毫的交待,所以这样的情节不过是为了释通文字而强解罢了。子路听孔子之言而后伸手捉雌雉也不能让人信服。雌雉本来已经飞去,落在它处,既然称赞雌雉机警知时,知进退,子路如何伸手就能捉之?而孔子赞雌雉安闲自在,但子路却偏要捉鸡,这样违背师意的事子路不会做的。

共,释为“拱”,拱手以示歉意。子路无意中惊扰了雌雉,在孔子点明当下正是雌雉孵卵之时,子路马上意识到了自己的莽撞,所以向雌雉拱手以示歉意。

古注以“狊”训“嗅”。“狊”古阒切,从目,从犬。犬之瞻视,头伏而左右顾,鸟之惊视也亦然,故郭璞谓“张两翅狊狊然”,谓左右屡顾而张翅欲飞也。正如前文我们论“色斯”与“色然”的关系时所说,以“狊”训“嗅”是古文中常见的现象,还是仅此一处。若是后者,我们只能说是古人为释通本文而强作的释解,是没有其它古籍字句作辅证的。

嗅,以鼻来辨别气味,此义于古籍中不见例外,所以此处也不能有其它解释。以嗅觉来辨别危险是动物常有的做法,故如此描写雌雉对不速之客的反应是准确的。同时雉鸡机警,时时抬头观望,也似在嗅。所以,“三嗅”其实就是雌雉对面前危险的观察与警戒。作,雌雉振翅奔跑的形态。三嗅而作,这只野鸡经过几次观察,看到对面的人久久不离去,不得已只好振翅奔向远处。

综上所述,本章可译为:一只禽鸟突然惊叫着由隐蔽处飞起,飞出一段距离后又落了下来。孔子说:“这是山中觅食的雌野鸡,当下正是它繁育的好时节好季节啊。”子路认识到自己惊扰雌雉的莽撞,对雌雉拱了拱手以示歉意,但雌雉终不解人意,多次观望后振翅奔向远处。

至于《论语》编写此章的用意,一般认为虽然《论语》是以记言为主,但乡党篇“唯记孔子在鲁国乡党中言行”(邢昺语)就是以孔子具体的言行向弟子们展示在各种场合下如何行为才合礼节。以此来看,本章既有表现孔子恻隐之心、敬重生命的用意,似乎也包含着对子路行为的教诲:万物皆有时命,互相尊重,互不惊扰,方才是合“礼”之行为。

注:文中“时哉”、“共”之论引自马尽举《〈论语〉雌雉节新解》一文,原文见《史学月刊》2004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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