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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ISO50001能源管理程序文件汇编,供参考
1 目的
对文件进行控制,确保与能源管理体系运行有关场所及时获得和使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能源管理体系有关的所有文件的控制。
3 职责
3.1最高管理者负责批准、发布能源管理体系的方针、目标及能源管理手册。
3.2管理者代表组织编制、审核能源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并负责程序文件的批准、发布。
3.3企管办是公司文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的编号、发放、存档;建立公司“受控文件清单”;各相关部门建立本部门的“受控文件清单”。
3.4 企管办负责能源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的更改、定期评审、作废回收管理。
3.5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能源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使用、收集、整理、归档管理。
3.6节能办负责组织编写能源管理手册和能源管理方案。
4 控制要求
4.1文件分类
a) 能源管理体系手册,简称能源管理手册 阐述公司能源管理方针、目标、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及能源管理体系的要求;
b) 能源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简称程序文件 GB/T23331-2012标准要求的程序文件及记录;能源基准、能源目标和指标、能源管理实施方案;
c) 其他与能源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 是除手册和程序文件以外,具体指导管理体系工作的详细文件,是程序文件的支持性文件。主要包括作业指导书、管理性规章、技术性规程、标准及适用的外来文件(包括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合理用能评估报告、设备说明书以及相关方文件等)。
4.2 文件编号
4.2.1文件编号按下述规则要求执行:
a) 能源管理手册的编号:
DXC-DXC-版次;
b) 程序文件编号:
DXC-CX-版次;
c) 作业指导书等其他文件编号:
部门代号-XX-年代号;
d)记录编号:
部门代号-N条款号-XX
说明:
DXC—DXC有限公司缩写; SC—管理手册的缩写;
N—分别代表能源管理体系; CX—程序文件的缩写;
版次—用A、B、C„„表示;XX—文件、记录的顺序号。
4.2.2 各部门代号规定如下:
企管办QG供应科GY 催化车间CH 沥青车间LQ 安全环保科AH
生产科SC销售科XS 化工车间HG 电仪车间DY 质监科ZJ
技术科JS设备科SB 加氢车间JQ 储运车间CY 项目办XM
4.3 文件的编制、审批
4.3.1能源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由管理者代表组织有关部门的人员编写。能源管理手册由管理者代表审核,最高
理者批准;程序文件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发布。
4.3.2其他与管理体系有关的作业指导书、管理规章等文件由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经理准。
4.3.3审核和批准要在原文件上留有审核人和批准人的签字,以便存档备查。
4.4 文件的发放及控制
4.4.1能源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要按拟定批准的发放范围由企管办统一发放,文件使用者在“文件发放、回收审批
记录”上签名领取文件,文件加盖“受控”印章,每份文件都有唯一的分发号,以便于追溯和管理。
4.4.2各部门编制的与能源管理体系有关的作业指导书等其他文件由各部门负责编号、标识,拟定发放范围,经分管领导批准,加盖“受控”印章和分发号后发放。各部门建 立本部门的“受控文件清单”,并到企管办备“受控文件清单”每年修订一次。
4.4.3为确保用于办公场所和生产现场的文件为有效版本,各级文件管理人员在接收或发放文件时要做好登记,借阅文件要做好借阅登记。
4.4.4文件不准随意复印,若需要时,须经本部门负责人或文件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发放部门进行复印并登记。
4.4.5文件损坏或丢失,按规定程序办理领用手续,文件管理员在补发文件时给予新的分发号,并注明丢失文件的分发号作废。
4.4.6文件分为“受控”与“非受控”文件。凡是与能源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均为受控文件,由各部门按有关规定执行。企管办负责编制公司“受控文件清单”(包括外来文件),便于管理各类文件。受控文件应在文件首页的右上角加盖“受控”专用章,公司级行政性管理文件以公章为受控标识。
4.5 文件的更改
4.5.1文件更改时,由申请更改单位填写“文件更改申请” 说明理由,对重要的更改内容(如技术参数)还应附有理论依据。更改后的文件由原审批人审批,原审批人有变化时,由接替其岗位或其授权人审批。
4.5.2文件更改批准后,能源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由企管办实施更改,其他文件(作业指导书、管理规章等)的更改由文件发放部门实施。
4.5.3文件的更改方式:划改或换页。
4.6 文件的换版与作废
4.6.1文件经多次或大幅度修改时应换版,原文件作废,立即停止使用,由原发放部门收回后加盖“作废”印章;需作资料保留的作废文件,在文件首页上加盖“作废保留资料”印章。
4.6.2对有使用期限的受控文件,自超期之日起自行作废,各单位可作资料保留,不需收回,由各使用单位自行处置。
4.6.3确定无保留价值的作废文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销毁处理,做好文件销毁记录。
4.7 外来文件的管理
4.7.1收到外来文件的部门,需识别其适用性,并控制分发以确保其有效。
4.7.2对外来文件,属受控文件要加盖“受控”章,记入“受控文件清单”,编号仍采用原有编号,若需要下发时编制分发号。
4.7.3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文件按《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控制程序》执行。
4.8文件的评审 管理者代表组织企管办、生产科、安全环保科、技术科、质监科、设备科等有关部门对体系文件定期评审,每年至少一次,各部门结合平时的使用情况可进行适时评审,评价体系文件的充分性和适宜性,根据评审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4.9文件的管理
4.9.1各部门的文件由本部门妥善保管,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安全的地方。
4.9.2任何人不得在受控文件上乱涂乱划改,不准私自外借,确保文件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
5记录
受控文件清单
文件发放、回收审批记录
文件更改申请
文件评审记录
文件借阅、复印记录
文件销毁记录
记录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能源管理体系运行记录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以证实符合能源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以及所取得的能源绩效成果。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我公司与能源管理体系有关的各项活动所建立的记录的控制和管理。
3职责
3.1企管办是记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公司记录清单”。
3.2各职能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记录的填写、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3.3管理者代表负责记录样本的批准及变更的签准。
4控制要求
4.1各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保存本部门与管理体系有关的记录。
4.2记录的标识、编号 记录的编号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记录以编号为标识。
4.3记录的填写
4.3.1记录填写要准确、及时、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负责人签字的栏目不允许空白。
4.3.2如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更改原内容,采用杠改方式,在其上方或附近写上更改后的内容,签上更改人的姓名及日期。
4.4记录的收集、编目、归档、保护与保存 。
4.4.1各部门把记录依日期顺序整理好,存放于通风、干燥的地方,记录应保持清洁,字迹清晰。
4.4.2各部门根据管理体系的运行、生产周期及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规定记录的保存期限,归档管理。
4.4.3各部门编制部门“记录清单”,每年修订一次。
4.5记录的借阅与复印 各部门保管的记录应便于检索,需借阅或复印时要经保存部门负责人批准。
4.6记录表格编制、审批、更改的控制
4.6.1各部门编制的记录格式,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使用。
4.6.2各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记录格式进行更改,更改时执行《文件控制程序》中的 有关规定。
4.6.3特殊媒体形式记录的控制 记录的形式除通常下的表格、图表、卡片等形式外,在特定的条件或场合下,也可以其他形式呈现,如电子版记录等,对该类记录的控制原则同上,对电子版记录要及时备份,防止丢失。
4.7记录的处置
对超过保存期的记录,各部门负责处理并作处置记录。
5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6.记录
记录清单
文件借阅、复印记录
记录处置单
信息沟通程序
1 目的
通过信息交流与沟通,使公司管理信息得到及时有效的传递和应用。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的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以及公司与外部相关方的信息交流沟通。
3 职责
3.1管理者代表负责与认证机构的联络,通报公司能源管理体系的有关内容。各分管经理负责批转处理外部相关
的投诉,监督责任部门完成。
3.2节能办负责能源管理体系运行有关信息的收集、传递、分析和归档,负责有关能源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的收集、传递、分析和归档。
3.3企管办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向外来学习、参观人员传达公司管理的有关要求。
3.4供应科、销售科分别负责供方及顾客的信息收集、传递。
3.5其他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应用。
3.6员工参与能源管理方针的制订、评审;负责本岗位有关信息的应用和传递。
4 控制要求
4.1工作程序
信息收集→信息交流→信息处理→信息反馈
4.2依据信息来源渠道将能源方面的信息分为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确保信息内容准确可靠,传递迅速无误。
4.2.1内部信息指公司管理体系运行产生的所有信息,在公司内部传递和应用,主要包括以下信息:
a)能源绩效及能源管理体系的信息;
b)能源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检查、监测记录,内审和管理评审报告以及管理体系运行的其他记录;
c)不符合或潜在不符合信息;
d)出现重大能源管理事故的信息及记录;
e)能源应急准备和响应情况;
f)培训情况;
g)各单位之间的日常联络、报表及其他信息沟通等;
h)相关方对方针的获取。
4.2.2外部信息指有关的法律法规,上级部门、顾客、供方及其他相关方的信息,由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在公司内部及外部相关方之间进行传递和沟通,主要包括:
a)与能源方针、能源管理体系和能源绩效有关的信息;
b)来源于认证机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及能源监测机构监督、检查或监测的结果及反馈的有关信息;
c) 法律法规、标准类信息;
d) 来源于顾客、供方及其他相关方的信息。
4.3 信息交流与沟通包括纵向和横向信息沟通:
a) 纵向信息沟通,指上下级之间的信息沟通。上级领导传递给下属的信息包括指示、命令、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和要求等;基层管理人员和员工传递给上级领导的信息,包括请示、汇报、报表、意见等;
b) 横向信息沟通,指组织内部各级领导与领导、部门与部门及员工与员工之间的沟通。
4.4 信息交流与沟通的方式:
a) 各种会议的传达和交流;
b) 书面文件、报表;
c) 口头报告或传达、汇报、通报;
d) 电话、联盟报、广播、宣传栏;
e) 来函及来信回复;
f) 对外宣传及媒体广告。
4.5 信息的收集与处理
4.5.1 生产技术部负责能源管理体系内审、管理评审、认证机构有关信息的收集,根据需要传递到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
4.5.2 生产技术部负责与生产能源有关的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传递,如:收集装置生产能源消耗等信息,根据需要传递到相关部门。
4.5.3 工程保障部负责与助剂、设备及备品备件的供方进行信息沟通和交流,对其施加影响,确保其活动符合管理体 系要求。信息的收集和传递执行《能源服务、产品和能源采购控制程序》要求。
4.5.4营销中心负责与煤炭、原料供方及顾客进行信息沟通和交流,对其施加影响,确保其活动符合管理体系要求。
4.6 内部沟通
4.6.1最高管理者确保在不同层次和部门之间,就能源管理体系运行的过程(包括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实施的有效性和能源绩效进行沟通,实现全员参与的效果。
4.6.2员工参与能源管理方针目标、管理方案的制定和评审。并通过班前班后会、合理化建议、领导座谈等方式进行交流和沟通,使员工充分理解方针,了解管理体系要求,并付诸实施。
4.6.3各部门的内部沟通,采用各种灵活的方式,根据工作进展和目标实现情况进行。
4.6.4各部门之间的沟通,除进行日常的报告、报表的传递和电话联络外,还通过生产调度会及各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组织的协调会,进行沟通和交流。
4.7外部沟通
管理者代表应决定是否与外界开展沟通,沟通的内容包括能源方针、能源管理体系和能源绩效有关的信息,并将此决定形成文件。
4.7.1 生产技术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时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专业刊物、互联网上获取国家、地方制定的,适用于公司的能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对其适用性进行确认,确认后,提出发放申请,分管领导审批后发放到有关使用部门,并在必要时及时更新。
4.7.2 生产技术部按要求通过网络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交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4.8 最高管理者要确保沟通渠道畅通,对发现的问题,必要时按《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整改。
5 相关文件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能源服务、产品和能源采购控制程序》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 记录
各种会议记录、报表、报告 信息联络处理单信息联络处理单
信息联络处理单
编号:ZG-8.3-01
发出单位
发出人
发出时间
接收单位
接收人
接收时间
信息描述(如另附其他资料,请注明载体名称和数量):
发出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名: 日期:
接收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名: 日期:
备注:
设备设施配置与能源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设备/设施进行控制和管理,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能源利用效率等,保持设备持续的过程能力,实现连续稳定生产,提高能源绩效水平。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设备、用能设备的配置与管理。
3 职责
3.1设备科是生产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关键工序设备的确认。
3.2设备科负责组织制定设备的维护检修规程。
3.3各使用部门负责用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设备科负责监督、检查各用能设备的运转情况。
4工作程序
4.1设备的选型及购置
4.1.1设备在选型时,要充分考虑设备的生产能力、技术性、安全性、节能性和环保性等性能,由责任单位对需购设备进行考察、论证,严禁选用淘汰型产品。
4.1.2凡属扩改工程(项目)及新增的设备,由项目办负责;针对影响能源绩效较为显著的设施、设备、系统和过程,生产过程中需更换的设备,由设备科负责;凡属基建、环保、电器、仪表、计量设备,由归口单位负责。
4.1.3新增或更换不同规格、型号的设备,在考察论证结束后,需经分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交归口部门按选型要求落实采购。
4.2 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与移交
4.2.1在确保正常生产的情况下,设备使用单位一般只负责设备的维修和保养;设备的安装及调试,由项目办或设备科负责联系有资格的安装单位进行。外来人员施工时,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批件,并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4.2.2安装过程中,有关基础的制作、装配、电气线路和自动控制等项施工时,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有关施工规范执行。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环境因素的控制等要按相关规定执行。
4.2.3设备安装竣工后,由工程施工主管单位组织公司领导和设备安装、使用部门及有关技术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设备的验收与移交,具体按设计指标和有关施工规范执行。
4.3设备的使用与维修
4.3.1设备科定期对设备的使用与维修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有关单位。
4.3.2设备实行以操作工为主的机械、电器、仪表维修工四结合的包机制,重点由操作工和机械维修工组成的双包机制,达到台台设备都有人负责。
a)操作工要严格按《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对设备进行正确的启动、运行和停止等操作;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保持设备的清洁,及时消除(或回收)跑、冒、滴、漏;认真进行交接班;备用转动设备要每班盘车,保证处于完好状态。发现设备故障时,要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若不能处理时,要向车间领导报告;
b)设备维修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一般性故障的排除。每天对设备各部位运行情况、泄漏点、润滑部位等进行检查(检修),产生的废油、废液进行回收,其它固体废弃物按《固体废弃物管理控制程序》执行;
c) 电器设备的维修及操作人员必须熟悉、遵守相关电气作业的安全规程,执行公司《安全环保制度汇编》中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严格执行工作票与操作票制度。
4.3.3 设备的检修
a) 设备检修分日常维修、大(中)修、系统(装置)停工大检修和事后维修。检修中各施工单位要按计划节约使用各种维修材料,尽量节俭费用。检修完毕后,检修现场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b) 检修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环保制度汇编》中的相关规定,确保检修安全。设备检修时,认真执行《设备维护检修规程》,提高检修质量,延长设备使用周期;
c) 各车间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时编制“设备检修计划”,设备科负责审核汇总后上报分管经理批准,具体由生产车间组织实施,设备科负责关键工序设备的验收;
d) 系统(装置)停工大检修 公司成立大修领导小组,负责搞好检修项目的落实、物资准备、施工准备和开停工置换方案的拟订等工作;切实抓好停工置换、检修、试压和开工“四个环节”;停工大修需要制定大修方案,由分管经理或总经理确定后,有关部门要做好材料供应和劳动力的准备等工作,确保大修工作顺利完成;大修完毕后,对关键工序的设备进行验收,由设备科组织有关经理和施工、使用单位及相关部门参加;
e) 锅炉、压力容器的检修,除按检修规程或方案验收外,还必须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检测周期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对不合格(或监护运行)的要按规定报废(或更换);
f) 要不断学习先进的设备检修经验,在做好计划性检修的同时,推行预防性检修。
4.3.4 设备事故的处理
发生设备事故后,由分管经理或设备科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并 由车间安全员填写“设备事故报告单”报设备科,设备科填写“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单”后一并报安全环保科,按《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控制程序》执行。
4.4 闲置设备的管理
连续停用3个月以上的设备,由设备使用部门填写“设备封存、闲置申请单”,经设备科审核批准后,原地封存。封存一年以上及已确定不需用的设备,由设备使用单位填写“设备封存、闲置申请单”报设备科审核,经分管经理批准后列入闲置设备清单。
4.5 设备的报废
设备科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设备使用单位的“设备报废申请”进行核实后报分管经理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报废手续。由供应科等部门对报废设备按处理意见及材质的不同进行分类处理。
4.6 设备更新管理
4.6.1 设备科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设备提出更新计划。
4.6.2 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更新计划具体实施工作,如无能力承担,可向设备科提出申请,由设备科协调有关车间或外委施工。
5相关文件
巡回检查制度
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设备密封管理制度
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6记录
设备运行记录
设备巡回检查记录
设备日常维修记录
设备大(中)修检查检修验收记录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购买、使用、维护和处置程序
1目的
为了对公司用能设备的购买、使用、维护和处置进行有效控制,以此达到最佳的运行效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程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所有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
3职责
3.1 电仪车间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及本公司标准计量器具的管理、校准、监督,确保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不确定度已知,并满足对过程控制、能源利用监视和测量的要求;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修、维护、保养及相关制度的落实,确保监视和测量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使用和运行。
3.2 供应科执行采购计划及定期检查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库存情况。
3.3 质监科及各生产车间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及管理制度的落实,在使用中发现有异常和不合格时要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电仪车间。
3.4 技术科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备。
4控制要求
4.1 监视和测量设备流转管理
包括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置、采购、验收、仓储、发放、封存、启用、降级和报废管理。
4.1.1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置
a) 配置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原则,拟选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性能、型号及精度应依据被测物的属性和被测参数的量值范围、允许误差、安全可靠性等方面的要求相适应;
b) 新建、改建、扩建等有明确设计方案的项目,所需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选型和配置应由项目办和专业技术设计部门负责,拟定监视和测量设备图纸,经电仪车间审核,分管领导批准;
c) 凡新增的、备用的或维修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各使用单位根据设置要求拟定计划,报电仪车间审核,由分管领导批准;
d) 生产控制、质量检验、环境检测所需的化学分析仪器及标准物质由质监科拟定计划,分管领导批准;
e) 标准器及其配套设备的选型,由电仪车间提报计划,分管领导批准;
f) 配置监视和测量设备时,供应科应根据库存闲置情况,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条件,合理调剂货源,避免重复配置,防止库存积压。
4.1.2 采购
a) 各部门编制的监视和测量设备采购计划,经电仪车间或其它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供应科进货;
4.1.3 验收
a) 新购置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经计量检定人员检验后方可入库,检验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做好校验记录,开入库验收单,仓库入库;不合格的由电仪车间写出不合格验收单,供应科办理退货;
b) 新采购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公司不具备检验条件时,经使用单位同意后,可根据供方质量证明、测试报告、出厂检定合格证、CMC标志等组织验收。
c) DCS控制微机由电仪车间与安装单位在使用前进行单通道校验,并与现场一次仪表、自控设备进行联动调试,合格后办理入库。
4.1.4 入库
仓库保管员根据入库验收单对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入库,并保持库房清洁、干燥。禁止监视和测量设备与其他物品或腐蚀性物品混放,要分类存放、明显标识、妥善保管,确保监视和测量设备性能稳定、良好。
4.1.5 发放
a) 各单位领用监视和测量设备时,须持电仪车间签发的“计量器具发放通知单”到仓库领取,电仪车间转入测量设备台帐,否则库房管理人员拒绝发放;
b) 对于夜间或其他情况急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可先到仓库领用,事后补办领用发放手续;
c) 监视和测量设备如果库存时间超出检验标识上的有效期,在使用前须重新校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4.1.6 封存与启用
a) 因停产或其他原因造成一年以上不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电仪车间作封存处 理;
b) 封存时张贴专用封存标识,以与在用监视和测量设备相区分。封存期间不能使 ;
c) 封存的监视和测量设备重新启用时,应重新校准;
d) 封存的标准器和送上级计量部门检定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启用时,须经上级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4.1.7 降级
根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如果监视和测量设备经检定达不到规定技术要求,而高于下一级或符合下一级标准时,由电仪车间审核后,可作降级使用。
4.1.8 报废
a) 如系使用频繁、年久磨损、低值易损或因设备更新而淘汰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属自然报废;
b) 如人为造成的损伤及设备维修时损坏的,经维修人员确认不能维修的,应属责任报废,由责任部门写明原因,电仪车间进行考核;
c) 报废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维修单位写出报废原因,电仪车间审核后作报废处理,凡列入固定资产台账或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测量设备,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作报废处理,同时电仪车间做好台帐、资料、记录的清理工作。
4.2 监视和测量设备标准器的管理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结合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备情况,报上级计量行政管理部门考核通过,建立本企业最高计量标准;
b) 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器及其它配套设备,使用环境、检定人员资格必须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要求;
c) 标准及配套设施由分管检定人员保管、使用和维护。标准器必须按检定计划由 电仪车间按期送上一级法定计量检定部门检定,确保量值的准确、可靠、统一。
4.3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分类管理
4.3.1 测量设备可按下列要求进行分类,实行A、B、C分类管理
A类测量设备:
1)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及配套测量设备;
2)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等列入国家强检目录的测量设备);
3)用于产品质量检验的测量设备;
4) 一级能源计量检测用测量设备(指进出厂能源)。
B类测量设备:
1)用于公司内部能源供、耗,物料转移等内部核算用的测量设备;
2)用于生产过程中重要工艺参数(原材料、半成品检验或参与控制的测量参数等)检测的测量设备;
3)固定安装在生产线或装置上,计量数据要求较高的测量设备;
4)用于实验室和现场精密测试的测量设备;
5)用于安全防护、环境监测但未列入强检目录的测量设备;
6)用于企业内部比较重要的其它测量设备
C类测量设备:
C类是指准确度等级较低、无须实行周期检定、采取简约管理的测量设备。
1)国家规定允许一次性检定使用的测量设备;
2)无须记录测量数据,作为一般指示用,起参考作用的测量设备;
3)作为一般测量,使用环境恶劣、寿命短、低值易耗、性能稳定的测量设备;
4)生产设备上自带的、不易拆卸的仅起定性观察和粗略定量判别起指示作用的测量设备;
5)作为工具使用的测量设备。
4.3.2 A类测量设备的管理要求
1)建立台帐、档案,定期核实帐、物一致性。
2)制定周期检定计划,依据检定规程,实行周期检定,周期检定率100%,检定合格率100%。
3)强制检验测量设备检定周期应严格按照检定规程规定的周期,年初制定送检计划,并按计划定期向上级计量部门送检。
4)自检测量设备的检定周期,参考国家检定规程,结合公司的实际使用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能超过规程规定周期的二倍。
5)有些A类测量设备,虽然很重要,因其使用环境的特殊性,也可以只在入厂时一次性检验,以后定期更换,如两器、提升管测温度用热电偶,因平时不能拆卸,且一经使用容易结焦,难以拆卸,可在入厂时一次性检验,之后随大修检查情况进行更换;锅炉用耐磨热电偶,因其套管使用寿命短,一般不超过一年,因此也只在入厂时一次性 检验。
6)设专人对其使用状况进行监督,严禁超有效期使用。
7)现场粘贴相应的计量确认标志。
4.3.3 B类测量设备的管理要求
1)建立台帐、档案,定期核实帐、物一致性。
2)按照设备检修或系统大修制定检定计划,依据有效的国家检定规程、行业检定规程或自制校准方法,实行周期校准。参考国家检定规程中建议的校准间隔,结合公司的实际使用情况,确定适宜的校准间隔。周检率100%,检定合格率大于等于90%,如果合格率达不到规定指标,应及时调整校准间隔。
3)有专人负责对此类测量设备在有效期内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不应超有效期使用。
4)有专业人员对此类测量设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检、维护、保养以及所需要的准确性检查。
5)现场粘贴相应的计量确认标志。
4.3.4 C类测量设备的管理要求
1)按一般测量兼顾管理,远传电动测量设备及工具类测量设备要建立台帐,定期核实帐、物一致性。玻璃温度计、双金属温度计、电压表、电流表、洗涮用水表等现场就地指示的测量设备可不建立台帐,只登记各岗位的数量。
2)计量人员可从入厂检定或验收把关,进行质量控制。新入厂的测量设备实行全部检验,不可抽检。
3)由使用部门或保管人负责对此类测量设备的完好性进行自查,发现有异常时,可随时通知维修部门和校准部门进行检查和确认。
4)维修人员根据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员要求,对固定安装又不易拆装的测量设备,可按使用要求进行检查、比对和专业维护。
5)初次入厂检验后粘贴检验合格标识。
4.4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修、保养
a) 对于监视和测量设备维修过程中及使用过程中的零点、阻尼及其他调整等,不涉及影响其计量性能、精度的,由各单位维修人员自行调整。凡涉及精度要求的调整及修理时,应作出维修记录,并由检定人员进行校准后,才能使用;
b) 监视和测量设备在搬运、防护及贮存期间,应防雨、防晒、防震、防强磁场, 确保监视和测量设备完好无损,防止其各项技术指标及精确度发生变化;
c) 当发现不合格监视和测量设备(包括已经损坏、过载或误操作、显示不正常、功能出了可疑等),使用人员应马上记录,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排除不合格因素,并由检定人员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
d) 对不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根据具体情况,可采取①修理②调整③保养④重新校准⑤限制(量程,功能)使用⑥降级使用⑦报废等纠正措施,维修人员应作好维修记录或校准记录,以备跟踪检查;
e) 失准状态下,监视和测量设备测量结果的处理 失准监视和测量设备一经发现,电仪车间要对失准设备的相应项目进行确认。化 验室要对监视、测量设备失准期间的产品进行追踪检验,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5 监视、测量设备的检定(校准)管理
4.5.1 检定(校准)的依据 对于有国家检定规程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检定应执行国家检定规程,对于在检测过程中有精度要求而无国家、行业部门及地方检定规程可依的监视、测量设备,企业应自制定校验方法,以满足生产需要,校验内容应包括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技术要求、校准条 件、校准项目、校准方法、校准结果处理等。
4.5.2 计量确认间隔的确定 测量设备的确认间隔初次确定后,投入体系中使用。之后由检定/校准人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具体使用情况,编制测量设备周期检定表,由电仪车间批准后实施。
4.5.2.1 属强制检定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间隔应严格按使用情况、强制检定目录及检定规程的要求由实施强制检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评定,并纳入台帐管理,不得变更;
4.5.2.2 自行检定/校准和其他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间隔,由电仪车间依据检定规程、以往的计量确认数据及相关因素进行合理的评定,纳入台帐管理;
4.5.2.3 对于没有检定规程/校准规范而由公司自己校验的测量设备,由电仪车间依据产品说明书的技术要求、测量设备的稳定性、使用频率、使用环境、经济性等因素评定测量设备的校验间隔,并编入台帐;
4.5.2.4不易拆卸的测量设备可按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要求与该设备的检修期或大修期相结合,合理的评定计量确认间隔;
4.5.2.5 对于闲置或待用的测量设备,可暂不评定计量确认间隔,启用时,根据上述程序评定计量确认间隔。
4.6 计量确认间隔的调整
计量确认间隔必要时可进行调整(强检除外),以确保测量设备持续符合规定的计量要求。根据以往检定/校准记录的历史数据,采用统计方法,得出趋向性数据;
多次计量确认合格率低于95%的,确认间隔应适当缩短;多次计量确认合格率为100%的,确认间隔可适当放宽。应对调整后的确认间隔进行评定。
4.7 对不合格的测量设备进行调整、维修和修改后,应重新进行计量确认,并进行记录,每年对合格率进行统计,根据4.6条对计量确认间隔进行调整。
4.8 电仪车间每年应对检定/校准记录作年度评定分析,以确定测量设备计量确认间隔的适宜性。
4.9 测量设备计量确认间隔调整步骤
4.9.1 电仪车间每年对计量确认合格率进行统计,作为评审计量确认间隔的依据。调整计量确认间隔时由电仪车间提出申请,由生产经理批准后变更。
4.9.2测量设备计量确认间隔放宽宜“走小步”,半年周期可放宽到9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一年周期可放宽到l年半,不得超过2年;
4.9.3 测量设备计量确认间隔作放宽调整的,必须做详细的记录,内容包括测量设备名称、编号、使用部门或安装部位,前两个周期检定/校准结果,调整计量确认间隔的时间及审批人签字等。
4.10 计量检定室环境条件的确认
计量检定室的环境条件应根据所有开展确认项目的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比对方法、测试范围及测量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等要求来确定。若在一间检定室内有多个确认项目,应按最高环境条件建立检定室的环境条件。
4.11 计量检定或校准时的环境条件
4.11.1 测量设备的确认在规定环境条件下进行,在具体开展某个确认项目时,可 根据该项目确认条件控制检定室的环境条件。
4.11.2 计量检定和校准工作应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若超出此范围,应采取必要的修正措施或停止校准。
4.11.3 凡是同种测量设备应在统一标准环境条件下进行检定、校准或比对,确保其结果可比性。
4.11.4 对于无法采用控制环境条件的现场校准工作,可利用最佳自然环境条件,一般安排在春秋两季进行。
4.11.5 应连续控制计量检定或校准时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等,并作好相应的环境条件记录。
4.12 测量过程的实施、控制和数据修正
4.12.1 测量设备使用的现场环境条件应根据测量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环境条件来确定。
4.12.2 测量设备应在规定的使用环境条件范围内使用。若超出规定范围,应改善环境条件,加以控制。
4.12.3 应监视或记录测量设备现场使用过程的相关环境数据。
4.12.4 若环境条件的变化引起测量结果的变化时,应对其影响量加以修正。
4.12.5 电仪车间应指导现场工作人员对精密测量设备给出的测量结果按温、湿度修正表数据,对现场测量结果进行修正换算。
4.13 计量检定室的管理规定
4.13.1 非计量检定室的工作人员未经检定室领导的批准不得入内。不得在室内从事与确认、溯源无关的活动。
4.13.2 凡进入检定室的工作人员应穿戴必要的劳保用品。
4.13.3 检定室的测量设备安装地点应相对固定,由专人管理。
4.13.4 严格执行计量标准器的维护保养制度。
4.13.5 工作环境条件的记录由专人负责填写,计量检定室管理人员应每周检查检定室环境监控情况及标准器使用情况。
5相关文件
计量检定规程 、企业校验规程 、计量管理手册
6记录
材料计划表
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台帐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计划
计量器具抽检计划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记录
计量器具抽检记录
计量器具入库验收记录
计量器具发放通知单
能源评审控制程序
1目的
本程序旨在识别公司能源利用过程中的初始能源评审,评价出主要能源使用,并确定控制次序,为制定控制方案提供依据。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能源利用全过程的能源评审与控制活动。
3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能源评审报告、主要能源使用的批准。
3.2 生产经理负责能源评审报告、主要能源使用的审核。
3.3 节能办组织进行公司能源评审活动。
3.4 各单位负责本部门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的能源评审活动。
4工作程序
4.1能源评审的时机
在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前期,节能办首先组织全公司进行能源评审。在能源管理体系正常运行过程中,当设施、设备、系统、过程发生显著变化时,应进行必要的能源评审。
4.2能源评审的内容和步骤:
4.2.1数据收集
节能办应结合本公司的能源种类和能源管理特点,采用下列方法进行能源数据的收集:
1)利用能源审计的结果;
2)综合能耗计算结果;
3)现场能耗监测;
4)查阅原有的能源资料;或者其他方法。在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的初期阶段,能源初始评审内容详见《能源初始评审报告编制说明》。
4.2.2分析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
运用能流图、设备清单、统计模型分析等工具结合收集到的数据,对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进行分析,得出用能状况,主要包括:
1)能源的供给状况,包括当前的能源种类、来源、价格和质量等;
2)评价过去和现在的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各部门通过以上能源使用状况分析,列出《能源使用状况识别表》。
4.2.3确定主要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的区域
基于用能状况分析,识别出主要能源使用的区域:
1)识别对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有重要影响的设施、设备、系统、过程和人员,并确定 其现状。人员包括为公司工作的人和代表公司工作的人员。代表公司工作的人员包括服务承包商、兼职人员以及临时人员。
2)识别影响主要能源使用的其他变化因素,如市场供需状况、能源品种的变化、产品品种和产量、天气等。
3)确定对主要能源使用相关的设施、设备、系统、过程的能源绩效水平。
4)评估未来的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如扩产后能源需求的变化等。 基于以上识别、分析,各部门列出《能源使用状况评价表》、《主要能源使用区域清单》。
4.2.4识别改进能源绩效的机会
公司应开展系统的诊断分析,运用能量系统优化、能量平衡、能源网络图、能效对标、专家诊断、最佳节能实践、员工参与等工具和方法识别能源绩效改进机会,并对这些改进机会进行分析,根据其重要性和可实现程度进行排序。评价和排序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影响能源绩效的程度;
2)与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
3)施工周期、安全级环境影响、技术成熟度、系统匹配等技术可行性;
4)投资回收期、内部收益率、除节能外的其他收益等经济合理性;
5)相关方的要求等。对能源绩效改进机会的识别和排序具体执行《评价能源绩效改进机会及其优先排序的评价方法》。节能办根据各部门评价的结果,列出公司《优先进行能源绩效改进机会清单》。
4.2.5能源评审的输出
节能办将能源评审的过程及结果形成能源评审报告,作为公司能源管理体系策划、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的依据,确定出公司的能源绩效参数和基准以及能源目标、指标,并制定可行的能源管理实施方案,对能源基准、能源目标、指标、能源管理实施方案的管理及控制具体执行《能源绩效参数、能源基准、目标、指标的控制程序》、《能源管理实施方案控制程序》
5支持性文件
5.1 《能源绩效参数、能源基准、目标、指标的控制程序》
5.2 《能源管理实施方案控制程序》
5.3 《能源初始评审报告编制说明》
5.4 《评价能源绩效改进机会及其优先排序的评价方法》
6记录
6.1 《能源评审报告》
6.2 《能源使用状况识别》
6.3《优先进行能源绩效改进机会清单》
6.4 《能源使用状况评价表》
6.5 《主要能源使用区域清单》
附件:
评价能源绩效改进机会及其优先排序的评价方法
一、 直接判断法
各部门负责人组织五人以上(评价人数应为奇数),运用能量系统优化、能量平衡、能源网络图、能效对标、专家诊断、最佳节能实践、员工参与等工具和方法识别能源绩效改进机会,并对这些改进机会进行分析,根据其重要性和可实现程度进行排序。评价和排序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不符合即为“是。
2、影响能源绩效的程度,超过50%,即为是。
3、技术可行性(施工周期短、安全及环境影响较小、技术很成熟、与系统很匹配),即为是。
4、经济合理性(投资回收期短、内部收益率高、还除节能外的其他收益),即为是。
5、相关方特别提出的要求,即为是。 以上五方面如有一点判断为“是”,即可判断为该项是首先进行能源绩效改进的机会。
二、积分排序法
节能办按照此方法会同相关部门对各部门评价出的能源绩效改进机会进行排序。如下表:
权重因素
权重值 (W)
得分
能源绩效改进机会1
能源绩效改进机会2
能源绩效改进机会…
分值(R)
得分R×W
分值(R)
得分R×W
分值(R)
得分R×W
法律法规符合性
2.5
3
7.5
4
10
5
12.5
影响能源绩效的程度
2
2
4
5
10
3
6
施工周期
0.5
3
1.5
9
3.5
1
0.5
安全和环境影响
0.5
2
1
7
3.5
3
1.5
技术成熟度
1
2
2
8
8
2
2
系统匹配
1
2
2
5
5
3
3
内部收益率
0.5
4
2
7
3.5
2
1
投资回收期
0.5
3
1.5
5
2.5
8
4
除节能外的其他
0.5
3
1.5
4
2
4
2
收益
相关方的要求
1
2
2
7
7
3
3
总分(∑R×W)
25
55
35.5
排序
3
1
2
注:
1、R为分值,其范围为1~10,打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取。
2、W为权重值,在打分排序前确定,打分过程中不得改换。
能源服务、产品和能源采购控制程序
1目的
本程序旨在对能源服务、产品和能源采购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定合格供方,保证采购的能源服务、产品和能源符合规定要求,确保能源绩效的提高和能源的有效利用。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生产所需要的能源服务、产品和能源的采购过程。
3职责
3.1 供销部负责能源服务、产品的采购
3.2 经营部负责制定燃料油、燃料煤等能源的采购计划,储运车间并做好燃料油的管理工作。
3.3 供应科负责燃料油、燃料煤的采购工作。
3.4 供应科负责制定燃料油、燃料煤的采购合同;电仪车间负责制定电力采购合同;安全环保科负责制定水资源采购合同。
4程序
4.1 能源服务、产品的采购
公司在采购对主要能源使用具有或可能具有影响的能源服务、产品时,在对供应商评价的过程中应考虑能源使用、能源效率等能源绩效的要求,并告知供应商。具体应考虑一下方面的内容:
1)与能源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其他要求;
2)所购买的能源服务、产品与整个用能系统的匹配程度;
3)采购产品的能效水平、运行稳定性;
4)用能设备操作人员的能力水平;
5)供应商自身的资质、信誉、技术实力、经验等。
4.1.1能源产品的采购
适用于对生产所需的原材辅料等产品进行采购,质检部负责原辅料的验收,供销部负责原材物料的采购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1)供销部通过对原料的质量、价格、供货期及对能源效率等进行比较,选择合适的供方,填写“供方评定记录表”并确定合格供方,建立“合格供方名录”。
2)供销部每年对合格供方进行一次跟踪复审,填写“供方复评记录表”,重新制定“合格供方名录”。
3)采购的文件可分为两类:
a.采购产品的信息:质量要求、环保要求、验收要求、能源效率的要求、价格、数量等;
b.对供方的产品、程序、过程、设备、人员提出有关批准或资格认可。本公司采购文件包括“月采购计划”、“临时采购计划”、“采购物资分类明细表”、“采购合同”及附件等。
4)各生产车间根据实际需要,编写辅料、材料月采购计划,由生产技术部汇总,经生产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供销部实施采购;供销部根据库存和市场情况制定原料采购计划。供销部根据《物资采购计划表》、《材料规格书》及《合格供方名单》进行采购。第一次向合格供方采购物货时,需与其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要求,技术标准,验收条件,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采购合同需经分管经理签字后才能生效。具体的采购作业由供销部根据采购计划向供方发出《采购单》,采购计划包括:采购产品的名称、型 号(规格)数量、交货期等事项。供销部以《采购单》中到货情况一栏记录采购物资到货情况,以此及时跟进催购进度,及时反馈相关部门。
5)采购物资的验证按合同的规定进行,并应在采购文件中规定验收的安排和产品放行方式,需在供方货源处对采购物资进行验证时,应在采购合同中说明验证的具体事项。
4.1.2能源服务的采购:
能源服务指与能源供应、能源利用有关的活动及结果。适用于对供电、运输、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工程合同方等相关方在能源管理方面的影响。公司可望施加影响的相关方主要有供电公司、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公司工程合同方等。
对相关方的评估,将与公司重要能源使用相关联的,可能造成重大能源浪费或能源事故等的相关方,节能办必须将其定为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并列入“重点施加影响相关方一览表”中,交管理者代表批准。其他的未定为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为一般施加影响的相关方。
对需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由节能办要求相关部门对各自对应的物料能源供应商、服务承包者、供方等相关方施加影响,主要通过以下方式:
a.通报公司的能源方针;
b.必要时提出书面要求;
c.必要时对相关方进行培训。
节能办对需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进行不定期的监督与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a.是否理解本公司的能源方针;
b.是否受到相关方的投诉;
c.所供能源是否达到相关要求。
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方提出整改意见,对因整改不符或拒绝整改可能造成的严重能源事故的相关方,有权做出限期整改、减少订货、改变原材料、更换供应商等措施对其施加影响。
对一般施加影响的相关方,由各部门每年以文件的形式向对应的相关方宣传公司的能源方针等,不断提高其质量、节能意识。
4.2能源的采购
采购能源时应控制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评价和选择能源供方。对能源供方资质、生产规模、能源质量、过程的控制能力、产品价格、供方业绩、供方信誉、供方的售后服务等进行评价,确定供方的供应能力,选定符合要求和稳定的能源供方;
2)制定各类能源产品的采购标准和规范,确保采购符合要求;
3)按规定的能源采购标准和方法对采购的能源进行计量和验证,以确保采购能源的数量和品质;
4)制定和执行能源输配和贮存文件,规定并控制输配和贮存损耗;
5)定期对采购过程进行评价,以验证其有效性,当采购的产品和设备已经或者可能会对能源使用造成重要影响时,组织应对采购过程进行评价。
6)采购标准、规范和文件发布前应评审其适宜性和充分性,并由授权人签发。
4.3 燃料油采购
4.3.1 经营部每月向供应科下达燃料油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的品质与数量。
4.3.2 供应科根据采购计划及库存的实际情况,编制“燃料油采购计划表”,报分管供应副总审批。
4.3.3 供应科本着“质优价廉”的原则,采用签订购销合同的方式进行采购。
4.3.4 储运车间对采购的燃料油验收后入库,并做好燃料油入库记录,记录中应明确期初库存量和购入量。
4.3.5 供应科负责购进“质优价廉”的燃料煤,以满足锅炉用煤的需要。
4.4 水、电力采购
4.4.1 能源管理负责人组织电仪车间、安全环保科相关人员同水、电力供方签订水资源、电力购入合同,合同中应明确:
(1)购入水资源、电力的品质和价格;
(2)水资源、电力的计量方式及管线损耗的承担方式;
(3)其他相关事宜等。
4.4.2 各车间计量人员负责统计各部门的水资源、电力消耗量,由生产科按期汇总电 力、蒸汽消耗总量。
5 支持性文件
5.1 《文件控制程序》
5.2 《记录控制程序》
5.3 《信息沟通程序》
6记录
6.1 燃料油、燃料煤入库记录
6.2 燃料油采购计划表
6.3 水、电力、蒸汽抄表记录卡
6.4 供方评定记录表
6.5 合格供方名录
6.6 月采购计划
6.7 供方业绩评定表
6.8 临时采购计划
6.9 采购物资分类明细表
6.10 采购合同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1 目的
识别、获取和确定适用于公司能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与公司能源管理活动相关的国际、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评价和更新。
3 职责
3.1 节能办负责识别、获取和确定能源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归口管理。
3.2 节能办负责将适用于公司的能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传达到各部门及其他相关方。
3.3 各部门应严格遵守已确定的能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 控制要求
4.1工作流程
收集获取→识别评价→贯彻实施→定期评审
4.2 获取范围
4.2.1 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
4.2.2 其他有关的标准、要求
4.3 获取的渠道
4.3.1 节能办及时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获取能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3.2 节能办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时到专业刊物、互联网上获取国家、地方制定的能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4 确认和更新
4.4.1适用于公司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由技术科获取并进行确认后,提出发放申请,分管领导审批后发放到有关使用部门。
4.4.2能源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颁布以及变化时,节能办要重新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进行确认,及时更新。
4.5 管理
4.5.1 节能办对确认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整理归档,分类建立法律台帐,以便查阅。
4.5.2 过期或作废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应及时撤除或进行标识,具体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4.5.3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更新时,节能办做好记录。
4.5.4 相关方如有获得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意向,有关部门应及时向相关方传递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5.5 节能办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发放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4.6 节能办及时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更新进行跟踪,每年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适用性进行一次评价,以确认其有效性。
5 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6 记录
法律法规更新记录
法律法规评价记录
法律法规台帐
能源绩效参数、基准、目标、指标控制程序
1目的
本程序旨在识别公司的能源绩效参数、能源基准,制定目标和指标。并将目标和指标分解到各部门,以持续改善公司能源绩效水平,贯彻能源方针。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的能源绩效参数、能源基准的识别、目标、指标及能耗定额的制定与实施活动。
3职责
3.1 节能办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能源绩效参数、能源基准、目标、指标的识别与制定,生产科负责能耗定额的制定。
3.2 各相关部门参与能源绩效参数、能源基准、目标、指标及定额的识别与制定,并在本部门加以分解落实。 3.3 节能办负责能源目标分解和指标修订工作。
3.4 管理者代表负责能源绩效参数、能源基准、目标、指标的评审工作。
3.5 总经理负责能源基准、目标、指标的批准。
4工作程序
4.1能源绩效参数的确定:
4.1.1能源绩效参数的类型:
能源绩效参数可以是直接测量的参数(如锅炉的主要蒸汽压力及温度、排烟温度和烟气含氧量),也可以是模型计算获得的参数(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基于正平衡或反平衡法计算锅炉热效率的模型)。此类参数与监控对象(如用能设备、用能系统)的能源绩效水平密切相关,公司通过对能源绩效参数的监视和测量,可实时掌握监控对象的能源绩效水平,采取控制措施,确保能源目标和指标的实现。
4.1.2能源绩效参数的设置:
为了验证能源目标和指标的实现程度,能源绩效参数的设置包括管理层面和运行层面,管理层面的能源绩效参数通常与主要能源使用的控制有关;运行层面的能源绩效参数与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的有关。
能源绩效参数可以说明公司的运行情况,当影响能源绩效参数的业务活动或基准变化时更换能源绩效参数,适用时与能源基准进行比较。能源绩效参数确定和更新的方法学应予以记录,形成文件并定期评审。
4.1 能源基准的确定
4.1.1 节能办根据能源评审得出的统计数据和公司实际,制定能源的基准,上报管理者代表,由能源管理者代表组织相关部门对其科学合理性进行评审。
4.1.2 能源基准的制定和评审应参考以下内容:
(1) 年度各种能源的消耗总量、产品产量及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2) 年度各生产车间能耗耗量、产品产量、产品能源单耗及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3) 各辅助系统的能源消耗量及管线的能源损失。
(4)与能源消耗、能源效率的计量、统计、分析系统相匹配;
(5)根据能源结构、产品结构和类型、生产工艺、管理水平和手段、生产用能等方面的变化进行调整;
(6)公司在确定能源基准时应当规定统计计算准则、评审原则和时间、更新规定等;
(7)公司应当将建立的能源基准形成文件,适时评审和更新,并通过基准确定、评价和比较能源目标和指标,评估改进的有效性,比较分析与核算能源绩效;
(8)公司应当考虑相关影响因素对评价结果的影响,包括经营规模、设备规模的差异以及由于规模经济而造成的效率差异;产品特性以及生产流程的差异,原、燃料条件、负荷率等外部条件的变化;地域和气候的差异等。 技术改造项目和外供的能源消耗量在核算时应扣除。
4.2 能源目标的确定
4.2.1 节能办根据能源绩效参数和能源基准,并依据公司的能源方针,制定出能源目标,上报能源管理负责人。能源管理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对能源目标的可行性、先进性和适宜性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报总经理批准。
4.2.2 能源目标的制定和评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 符合能源方针,最高管理者的承诺;
(3) 主要能源使用;
(4) 改进能源绩效的机会;
(5) 相关方的关注点和要求;
(6)技术、财务、运行和经营条件等方面;
(7)能够反映公司整体能源利用水平、能够涵盖全部生产流程的指标,如综合能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等;(8)能够反映主要工艺流程、环节的指标,如工序能耗;
(9)用能设备的能源效率等指标。
4.3 能源目标的分解
节能办根据确定的能源目标,并结合各部门的能源使用、能源消耗、能源品种和数量、节能潜力大小等实际情况,将目标进一步分解为指标,并上报管理者代表。经能源管理负责人审核,交由总经理批准,落实到各部门。
4.4 能源指标的分解
各个部门根据分解的指标,并结合工序和班组的能源使用、能源消耗、能源品种和数量、节能潜力大小的实际情况,将目标进一步分解,细化为能耗定额,落实到各工序和班组。
4.5 能源目标、指标及能耗定额的修订
4.5.1 能源目标、指标及能耗定额不能按时完成或不能正常实施时,节能办会同生产科组织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并进行分析。对需修订的内容提出修订意见,由原制定部门负责修订,报管理者代表审批后执行。需要进行重大修订时,由管理者代表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5.2 修订能源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时,应考虑如下情况:
⑴ 能源目标、指标的合理性;
⑵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变化;
⑶ 公司内部条件发生变化,如工艺更新、设备改造、新项目投产、新能源替代、组织机构发生变化等;
⑷ 发生与能源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有关的意外事件。
4.6 能源基准、目标、指标的更新
能源目标、指标完成或管理评审结束后,按本程序的规定及管理评审意见制定下一 周期的能源基准、目标、指标及能耗定额,当主要能源使用变更时,适时更新或调整能源目标和指标,并重新审核、批准。
5支持行文件
5.1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控制程序》
5.2 《能源评审控制程序》
5.3 《信息沟通程序》
5.4 《能源管理实施方案控制程序》
6记录
6.1 能源绩效参数、基准、目标、指标、定额的发布记录
6.2 能源绩效参数、基准、目标、指标变更记录
能源管理实施方案控制程序
1 目的
本程序旨在用于指导公司能源管理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以支持能源目标和指标的实现。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需要通过加强管理或技改等手段来提高能源绩效水平的主要能源使用编制能源管理实施方案,并实施。
3 职责
3.1 节能办负责能源管理实施方案的评估论证。 3.2 管理者代表负责能源管理实施方案的审核。 3.3 总经理负责能源管理实施方案的批准。
4 工作程序
4.1 能源管理实施方案的制定
4.1.1 能源管理实施方案可由节能办提出,也可由相关部门提出,提出方案者为责任部门。
4.1.2 责任部门初次制定能源管理实施方案时,应针对《能源评审控制程序》中需要方案控制的主要能源使用进行制定。已经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的,可结合内部审核或管理评审的结果,根据其中的改进意见、能源管理体系和节能工作的持续改进措施等制定方案。
4.1.3 方案制定时可以采取能效队标、节能监测等方法。
4.1.4 能源管理实施方案可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技术方案和管理措施等,具体包括:
(1)明确责任部门及其职责;
(2)针对主要能源使用制定的措施和预计实现的节能效果;
(3)采用的技术方法、施工方法和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4)确定需要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
(5)实施过程的时间进度安排;
(6)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验证的方法;
(7)对方案实施过程形成记录,一般包括实施进度完成情况、节能效果实现情况等。
4.1.5 节能办应对责任部门提出的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进行评估论证,评估论证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技术可行性;
(2)完成的方法和时间表的适应性;
(3)职责分工是否明确;
(4)投入成本和获得的利益;
(5)方案实施后的考核是否准确;
(6)与能源方针的符合性及其他。
4.1.6 方案经论证可行后,公司管理负责人审核,由总经理批准。一经批准应按方案执行。
4.2 能源管理实施方案的实施
4.2.1 能源管理实施方案的实施应按照项目的管理要求进行,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应按照《能源管理实施方案》的内容落实执行,并按照《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的相关程序监督方案实施的进程及效果。
4.2.2 当《能源管理实施方案》不能如期完成时,由方案实施负责人进行分析,制定改进方案,并按照本程序重新制定和实施。
4.2.3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可对《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进行修订:
(1)能源目标和指标修改时;
(2)能源管理体系中的活动、产品、服务或相关要素发生变化时;
(3)方案实施过程中部分项目需要修改时;
方案修订时由责任部门提出修订意见,交由管理者代表审核,并由总经理批准后按本程序对方案进行修订,按照修订后的方案实施。
5 支持性文件
5.1 《文件控制程序》
5.2 《记录控制程序》
5.3 《能源评审控制程序》
5.4 《监视、测量与分析控制程序》
5.5 《能源绩效参数、基准、目标、指标的制定控制程序》
6 记录
6.1 能源管理实施方案
6.2 能源管理实施方案相关记录(如建议书、方案说明书等)
监视、测量与分析控制程序
1目的
本程序旨在对公司体系的运行情况和决定能源绩效的关键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为采取纠正预防和持续改进措施提供充依据,确保能源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公司能源利用的全过程和结果进行监视和测量。
3职责
3.1 各职责部门负责本部门内部的监视和测量。
3.2 节能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抽查。
4工作程序
4.1 监视和测量的主要内容
(1)能源绩效参数;
(2)能源利用过程的重要运行参数,如温度、压力、流量等;
(3)对过程的节能效果进行检验,如能源绩效是如何通过行动得到改进的;
4.2 监视和测量的方式
4.2.1 监视和测量的方式包括目测、实测、检查、巡视、关键参数记录等。
4.2.2 分析是依据监视测量的结果,确定过程的运行状态,进而完善控制措施的过程,可包括:符合性评价、合规性评价、能源管理绩效评价、能源目标和指标的实现程度的确定标杆对比等。
4.2.3 监视、测量和分析应当具体细化到各职能、各层次,具体开展以下工作:
1)对生产、辅助和附属用能管理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对能源目标、指标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分析与评价;按照能源管理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时间进度安排和预期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价;
2)根据确定的评价准则,对各层次的用能状况进行分析,剔除不可控因素对能源管理绩效的影响,并对比能源基准,评价各层次能源管理绩效;
3)确定适当的频次对关键特性的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必要时采取纠正措施。关键特性是指影响运行控制和能源管理绩效的关键参数,包括主要能源使用和能源评审的输出、与主要能源使用相关的变量、能源绩效参数、能源管理实施方案在实现能源目标指标方面的有效性、实际与预期能源消耗的对比评价等。
为了确保监视、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重复,公司应定期对监测设备进行检定或校准,并保存相应的记录。当检查中发现能源绩效出现重大偏差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4.2.4 节能办定期组织各部门抽查体系的运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传至责任部门,有责任部门按《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有关条款制定整改措施。节能办将运行情况形成抽查报告并上报总工程师。 4.2.5 节能办对各部门自查报告和抽查报告中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5支持性文件
5.1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5.2 《能源绩效参数、基准、标杆、目标、指标的制订程序》
5.3 《能源管理实施方案控制程序》
5.4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
5.5 《文件控制程序》 5.6 《记录控制程序》
6记录
6.1 自查报告
6.2 抽查报告
不符合、纠正、预防措施程序
1 目的
对体系运行中出现的不符合采取纠正措施,消除或减少影响;调查分析原因,防止类似不符合的再发生,实现能源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能源管理体系运行中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控制。
3 职责
3.1 节能办负责能源管理体系运行中产生的不符合的归口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填写《纠正或预防措施处理单》,落实责任单位,调查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付诸实施,并跟踪验证实施效果。
3.2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不符合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原因,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实施。
3.3 节能办负责对能源管理体系中不符合纠正效果进行跟踪验证。
3.4 能源管理负责人负责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中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4工作程序
4.1 不符合的信息来源
(1) 日常监测和测量中出现的不符合;
(2) 内、外部相关方的意见和合理建议;
(3) 内审及管理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
(4) 主要能源使用控制失效。
4.2 不符合的分类
4.2.1 不符合项按其性质可分为两类:严重不符合项和轻微不符合项。
(1)严重不符合项的构成情况:
a.体系运行出现系统性失效,如某一要素、某一关键过程重复出现失效现象,而又未能采取有效纠正预防措施加以消除;
b.体系运行出现区域性失效,如某一要素的全面失效现象;
c.造成严重的能源浪费事故。
(2)轻微不符合项的构成情况:
a. 对满足能源管理体系要求或体系文件要求而言是个别的、偶然的、孤立的、性质
轻微的问题;
b. 造成轻微的能源浪费。
4.2.2 按照不符合事实的情况可包括:未建立或未达到能源目标、指标;未规定能源管理体系的职责;未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对重点用能设备或系统按规定要求进行监测;未按计划维护用能设备,未达到运行效率指标;未执行管理和运行标准等。
4.3 不符合的处置
4.3.1 日常监测中发现的不符合: 对日常监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由节能办向责任部门发“不符合报告表”,并按本程序
4.3.4中的(2)~(7)步骤执行。
4.3.2 对内、外部相关方的意见:
(1)对内部相关方的意见节能办应予记录,对外部相关方的意见,由相关部门登记后报节能办。节能办应针对上述两种情况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调查问题的原因和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
(2)由节能办负责对意见处理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验证。
4.3.3 当目标、指标出现不符合时,按《能源绩效参数、基准、标杆、目标、指标的制定程序》有关要求,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并要求相关部门执行《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条款。
4.3.4 能源管理体系内审不符合:
(1)内审中发现的不符合,由内审组长负责向责任部门发布“不合格报告表”。报告要阐明不符合事实、不符合类型、纠正完成的时限;
(2)责任部门收到“不合格报告表”后,对不符合项进行调查,找出问题的根源,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并组织人员实施;
(3)纠正措施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并在表上签名,注明日期;
(4)若预计纠正措施推迟完成,责任部门应向内审组长说明有关原因,内审组长应对其进行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促进其顺利完成;
(5)问题解决后,部门负责人根据采取的纠正措施内容完成“不符合报告表”中关于纠正预防措施的内容报内审组;
(6)内审组收到反馈信息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证,验证合格后,由验证人员签字,纠正措施结束;
(7)若验证不合格,则按本程序4.3.4中的(1)~(6)步骤执行。
4.4 对因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而引起的文件和资料的更改,按《文件控制程序》实施修改。
5支持性文件
5.1《监视、测量与分析控制程序》
5.2《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5.3《文件控制程序》
5.4《记录控制程序》
5.5《能源绩效参数、基准、目标、指标的制定程序》
6记录
6.1 不符合报告表
6.2 纠正及预防措施建议登记表
6.3 纠正及预防措施整改表
6.4 纠正及预防措施综合报告
能力、培训和意识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节约资源意识和业务能力,确保能源管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
2范围
适用于公司与能源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所有人员,为公司工作及代表公司工作的主要耗能设备的操作人员的控制。
3职责
3.1 技术科是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各单位的培训需求情况,负责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及培训效果的考核评价。
3.2 各职能部门及相关部门是培训工作的协助部门,负责协助技术科搞好具体的培训工作,必要时作出培训效果的考核评价。
3.3 各单位根据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和工作需要编制本单位培训计划,由技术科汇总并组织实施。
4 工作程序
调查了解并确定工作程序→制定培训计划→实施专业技能培训→评价培训效果→保存教育、培训的相关记录
4.1 培训的内容:
4.1.1 为公司或代表公司工作的、与主要能源使用相关的所有人员都要参加培训。
4.1.2根据人员的不同职能、层次和岗位,进行相关内容的培训,具体包括: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其他要求;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实施、运行和审核;能源管理体系及标准体系文件;能源计量、统计;节能技术;用能设备操作;相关方的要求等。
4.1.3公司通过以下措施来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确保能源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和适宜性。具体如下:
1)加强宣传教育,内容可包括:节能形势政策;能源方针、目标和指标;节约能源所带来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等。
2)开展节能活动,内容可包括:交流节能技术;节能知识竞赛;组建节能小组;征集合理化建议;评选节能先进等。
3)完善规章制度,内容可包括:节能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度;继续教育制度等。
4.2 培训需求的确定
4.2.1 各单位根据《岗位任职资格》要求和具体工作需要,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技术科呈报下年度培训需求计划。
4.2.2 各单位除年度培训计划外,需要额外培训时,需经分管经理批准。
4.3 培训计划的制定
4.3.1 技术科根据各单位确定的培训需求,综合归纳后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到相关部门。
4.3.2 各单位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结合自身特点制定部门《培训计划》,分阶段确定具体培训时间、人员、内容等,由技术科或其他专业部门综合后统一组织或各自组织实施。
4.3.3 计划外培训由分管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4 培训的实施
4.4.1 技术科、安全环保科根据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组织相关单位实施。
4.4.2 各单位内部培训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4.4.3 技术科负责对公司的所有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5 培训有效性评价
4.5.1 技术科对培训的方式、方法、受训人员参加培训情况及反馈意见进行过程监督,确保培训质量。
4.5.2 培训有效性评价 通过考试、获取证书或培训后的工作业绩判定培训的效果。通过评价获取必要的信息,完善培训管理,实现培训目标。
4.6 培训记录
4.6.1 培训记录包括参加培训人员、时间、地点、教师、内容、考核成绩及培训有效性评价等。
4.6.2 持证上岗人员由安全环保科填写操作证管理台帐并存档。
4.6.3 技术科或用人单位负责建立员工培训档案,保存员工的培训、资格认可、考核等记录。
5相关文件
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6记录
培训记录表 持证上岗人员登记表
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1目的
验证能源管理体系是否符合策划的安排及标准的要求,确保能源管理体系得到有效地实施、保持和改进。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能源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控制。
3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批准年度内部审核计划。
3.2 管理者代表
a) 全面负责能源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工作;
b) 确定审核组长及审核员,并审核年度内审计划;
c) 审核和批准每次的审核实施计划和内部审核报告。
3.3 节能办
a)负责编制年度内审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审核组长编制审核实施计划;
b)组织、协调内审活动的展开;
c)配合审核组长完成对纠正措施的跟踪验证。
3.4 审核组长
负责编制每次的内部审核实施计划;
编写内审报告;
组织对纠正措施的跟踪验证。
3.5 内审员
负责编制每次的审核检查表,具体实施审核工作,编写不符合报告,并对纠正措施的完成情况和效果进行跟踪验证。
3.6 受审核部门
负责按审核组的要求提供材料,确认不合格事实,及时制定纠正措施并实施。
4控制要求
4.1 年度内审计划
4.1.1 根据拟审核的活动和区域的状况和重要程度及以往审核的结果,策划年度审核方案,节能办编制《年度内审计划》,确定审核的目的、范围、准则、频次和方法,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每年内审至少一次,要求覆盖公司能源管理体系的所有部门。出现以下情况时由管理者代表及时组织进行内部审核:
a)组织机构、能源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
b)相关方有重大能源投诉或不满时;
c)法律法规及其他外部要求的变更;
d)在接受第二、第三方审核之前;
e)在认证证书到期换证之前。
4.1.2 年度内审计划内容
a)审核目的、范围、依据和方法;
b)受审部门和审核时间。
4.1.3 根据需要,可审核能源管理体系覆盖的全部要求和部门,也可以专门针对某几项要求或部门进行重点审核,但全年的内审必须覆盖能源管理体系全部部门和要素。
4.2 审核前的准备
4.2.1 管理者代表任命审核组长和内审组成员。内审员的选择和审核的实施,应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2.2 审核组长根据拟审核的过程和区域的状况和重要性,以及以往审核的结果策划审核方案,编制《审核实施计划》,管理者代表审批。计划的编制要具有严肃性和灵活性,其内容主要包括:
a)审核目的、范围;
b)审核依据的标准及其他文件;
c)审核组成员及分工;
d)审核日程及活动安排。
4.2.3 在了解受审部门的具体情况后,内审员编写内审检查表,审核组长审查后执行。检查表应列出审核项目、依据、方法,确保无项目遗漏,审核能顺利进行。
4.2.4 审核组长于内审前十天将内审时间(一般在审核实施计划中包括)通知受审部门,受审部门对内审时间如有异议,应在内审前三天通知审核组长。
4.2.5 内审员应经有资质的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担任。
4.3 审核实施
4.3.1首次会议
a)审核组长主持会议。参加人员有:公司领导、内审组成员及部门负责人,与会 者签到。
b)会议内容:组长介绍内审目的、范围、依据、日程安排及其他事项。
4.3.2 现场审核
a) 内审组根据内审检查表进行现场审核,将体系运行效果及不符合项详细记录在检查表中;
b)审核组长需每日召开内部会议,了解该日内审情况,对不符合报告进行核对;
c)内审员不应审核自己分管的工作,审核时要公正而又客观地对待问题;
d)现场发现的不符合事实,审核员应当场让负责人或操作者确认。
4.3.3审核报告
4.3.3.1 现场审核结束后,审核组长召开审核组会议,综合讨论审核结果,依据标准、体系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必要时还要依据与顾客签订的合同要求,确认不符合项,并发出《不符合报告》,部门领导确认后,责任部门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实施,审核组长与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核员对纠正措施的实施结果进行跟踪验证。
4.3.3.2 审核组填写《不符合项分布表》,记录不符合分布情况。
4.3.3.3 现场审核后一周内,审核组长编写完成《内部审核报告》,交管理者代表审批。审核报告内容:
a)审核目的、范围、方法和依据;
b)审核组成员及分工;
c)审核计划实施情况总结;
d)不符合项分布情况分析、不符合数量及严重程度;
e)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f)公司能源管理体系有效性、符合性的结论及今后应改进的地方。 内审结果要提交公司管理评审。
4.3.4末次会议
a)审核组长主持会议。参加人员:要求与首次会议相同,与会者签到。
b)会议内容:内审组长重申审核目的,宣读审核结果;将不符合报告提交责任部门,提出完成纠正措施的要求及日期。
c)节能办负责发放《内部审核报告》到各相关部门。
4.4 内部审核产生的记录由节能办保存。
5相关文件
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文件控制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
6记录
年度内审计划
审核实施计划
内审检查表
不符合报告
内部审核报告
内审首(末)次会议签到表
不符合项分布表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管理评审对公司能源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定期进行评价,确保体系符合标准要求,持续改进,不断提高能源绩效水平和能源管理水平。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能源管理体系的评审工作。
3 职责
3.1 总经理
3.1.1 批准公司能源管理体系“管理评审计划”。
3.1.2 主持能源管理体系管理评审会议。
3.1.3 对能源管理体系的改进做出决策,批准能源管理体系“管理评审报告”及改进措施。
3.2 能源管理负责人
3.2..1 组织编写公司的“能源管理体系年度运行情况综合报告”。
3.2.2 组织落实管理评审中提出的改进措施。
3.3 节能办
3.3.1 组织公司各部门提供能源管理体系管理评审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3.3.2 负责组织制定能源管理体系“管理评审计划”。
3.3.3 编写能源管理体系“管理评审报告”。
3.3.4 负责落实能源管理评审中提出的有关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验证。
3.4 公司各相关部门
按计划提交管理评审资料,负责落实能源管理体系管理评审中提出的有关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要求。
4工作程序
4.1 工作程序
4.1.1 管理评审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每两次评审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2个月。
4.1.2 在下列情况下,总经理批准可增加评审的频次:
(1) 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2) 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3) 新技术、新项目、新工艺的出现;
(4) 公司组织机构、产品、活动或服务的范围、资源配置发生重大变化;
(5) 公司发生重大事故;
(6) 能源体系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4.2 管理评审的准备
4.2.1 总经理决定评审后,能源管理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审的准备。
4.2.2 管理者代表根据总经理的评审要求,组织编制本次“能源管理评审计划”,内容包括评审目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评审依据、所需文件材料等,“管理评审计划”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2.3 管理者代表在评审前一周将“管理评审计划”按规定范围发给能源管理体系管理评审的部门和人员。
4.2.4 公司各部门按“管理评审计划”准备相关评审材料,内容包括: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如各部门能源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报告,需管理评审会议或领导解决的重大问题提纲)。
4.3 能源管理评审的输入
能源管理体系管理评审的输入包括:
4.3.1 能源管理体系审核结果(内审和外审),评价能源管理体系是否满足有关要求,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资源等配置是否适当、合理、充分,由节能办提供资料。
4.3.2 能源管理体系目标、指标和能源管理绩效实现程度。
4.3.3 公司能源的监测和监控结果、分析数据及法律法规符合性。
4.3.4 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如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变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用等。
4.3.5 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及实施验证的结果,由节能办提供分析数据。
4.3.6 持续改进的建议。
4.4 管理评审的实施
4.4.1 管理评审以会议形式进行,评审会议由总经理主持,由能源管理负责人、各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节能办负责会议记录。
4.4.2 管理者代表向会议做“能源管理体系年度运行综合情况报告”,包括能源管 理体系方针、目标的落实情况、能源管理运行情况、信息交流沟通情况、资源配置情况以及能源管理体系中的重大问题,针对能源管理体系运行各个方面的基本情况和主要问题提出初步建议。有关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内能源管理体系运行的主要问题和建议作补充汇报。
4.4.3 总经理负责对所评审的重要内容逐条进行评审,对能源管理方针、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进一步落实或进行必要的修订,对已主要问题应做出决策和决定,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要求,惊醒资源的调整和增减,确定责任部门及整改时间等。
4.4.4 总经理对涉及的评审内容和整个能源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新和有效性做出评价和结论并提出改进要求。
4.5 管理评审输出
4.5.1 能源管理体系运行控制等管理工作的改进,包括对能源管理方针、目标、指标、组织机构和能源管理实施的过程控制等方面的改进。
4.5.2 提出对现有的能源管理体系管理工作的改进措施。
4.5.3 为实施改进的资源需求。
4.6 管理评审报告
能源管理评审结束后,节能办根据评审记录和有关要求编写“管理评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4.6.1 管理评审时间,主持人及与会者。
4.6.2 评审目的。
4.6.3 评审依据。
4.6.4 评审内容。
4.6.5 评审概况与结论。
4.6.6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及体系改进要求。
“管理评审报告”由能源管理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节能办分发相关部门并监督执行。
4.7 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和验证
4.7.1 管理者代表根据评审中提出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给与落实,节能办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及问题进行跟踪验证,执行《不符合、 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并将验证结果向能源管理负责人和总经理交书面报告。
4.7.2 如管理评审结果引起文件更改,应执行《文件控制程序》。
4.8 管理评审记录由节能办保存。
5支持性文件
5.1 《文件控制程序》
5.2 《记录控制程序》
5.3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
5.4 《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6记录
6.1 管理评审计划
6.2 管理评审报告
6.3 能源管理体系年度运行情况综合报告
6.4 纠正与预防措施执行情况分析报告
设计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对新、改、扩建项目的设计中出现的影响能源绩效较为显著的设施、设备、系统和过程及新产品或产品改进的设计全过程进行控制,确保设计能符合预期要求,同时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效率、提高能源绩效,保证设计的全过程满足顾客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新、改、扩建项目的设计,主要针对影响能源绩效较为显著的设施、设备、系统和过程;新产品或产品改进的设计阶段。
3职责
3.1 技术科负责技改项目方案(图纸)和过程设计、施工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3.2 项目办负责新、改、扩建项目及新产品或产品改进的开发和过程设计、工艺设计(图纸)及开发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 设计开发任务接收
4.1.1 设计项目的来源 公司相关部门根据生产服务及能源管理的需要,提出的设计开发任务。
4.1.2 任务提出 设计任务在提出前,相关部门应充分了解新、改、扩建项目中对能源绩效影响较为显著的设施、设备、系统和过程,应考虑能源绩效改进的机会和运行控制的需要。其中在新产品或产品改进的设计阶段应考虑产品结构、原材料、零部件等的选择对产品实现过程能源消耗的影响。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制《设计开发项目任务计划书》,确定设计和开发负责人。
4.2 设计开发的策划
设计开发负责人对产品和过程的设计和开发进行策划和控制,根据《设计开发项目任务计划书》应确定以下计划内容:
(1)设计和开发阶段的划分及进度要求;
(2)设计和开发的评审\验证和确认活动的安排;
(3)设计和开发的职责和权限;
4.3 设计和开发的输入及评审
4.3.1 设计和开发的负责人在设计阶段应考虑:
(1)公司所需的能源种类、需求量、质量、价格、可获得性、经济性、环境影响、运输供应便捷性、政策和经济支撑条件等因素;
(2)公司设备、系统的能源绩效参数、运行方式和运行状况、各系统和设备设施的匹配;
(3)采用节能新技术和方法,推广最佳节能实践与经验;
(4)在产品和工艺过程的设计开发中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程度,如应用太阳能和地热能等;
(5)将该进能源管理绩效作为新的产品和过程设计的评价指标。 应对这些输入的充分性与适宜性进行评审。记录应完整、清楚。
4.3.2确定设计和开发方案 由项目办提出设计方案,项目负责人能源使用、能源效率、能源消耗等方面评估分析,确定最优方案(在难以取舍时可选择2~3个方案同时开展,在评审阶段再行取舍)。项目组决定整个项目的开展进度(各个阶段的任务及完成日期)。每个阶段都需要将设计开发的输入信息、输出信息、责任人、完成时间填写在《设计开发项目任务计划书》中。
4.3.3设计和开发评审 由项目组和评审组对已选定方案进行合理的用能评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标准、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和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及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2)用能总量及用能种类是否合理;
3)是否采用先进节能技术;
4)是否达到国内外耗能先进水平;
5)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命令淘汰的设备、产品目录;
6)能耗指标分析;
7)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和预期达到的节能效果分析;
8)经济效益分析等。 公司应将合理用能评估结果纳入相关项目相应的规范说明、设计和采购活动中并记录设计活动的结果。
4.3.4 设计和开发输出
4.3.4.1项目办相关人员根据《设计开发项目任务计划书》编制相关技术资料,包括:生产工艺、产品和过程改进方案、物料清单、作业指导书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
4.3.4.2项目办对相应的输出文件进行评审,确保与用能的合理性相适应,且满足设计开发/改进的输入要求。
4.3.4.3相关输出的文件发放按照《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4.4 设计和开发变更
在设计开发过程每个阶段都可能发生变更,任何阶段的变更均需填写《设计变更申请单》,变更采取措施的记录必须给予保持。设计变更次数必须在输出资料中给予标识。
5 支持性文件
5.1 《文件控制程序》
6 记录
6.1 《设计开发项目任务计划书》
6.2 《设计开发输入及评审表》
6.3 《产品开发项目建议书》。
6.4 《设计开发输出清单》
运行过程控制程序
1目的
策划与主要能源使用相关的运行和维护活动,使之与能源方针、能源目标、指标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一致。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与能源利用相关的生产和服务的全过程。
3职责
3.1 生产科负责计划的制订并组织实施,指导车间进行生产和过程控制,评价生产工艺和服务流程的耗能状况,淘汰落后工艺。
3.2设备科负责生产设施、设备采购,产品的交付及联系厂家进行售后服务工作,制定淘汰设备计划,监测设备能源利用效率,编制主要用能设备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
3.3技术科负责确定关键控制过程并予以控制,制定最佳工艺指标,有效利用余热、余压及其他废弃物,定期进行消耗状况分析。
3.4生产车间负责生产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负责按计划组织生产,并负责生产全过程的能源管理、质量保证。 3.5电仪车间负责能源计量器具和监测装置运行维护,按时进行校准或检定,并保存相关记录。
4 工作程序
4.1 获得规定的信息和文件
根据能源评审报告等获得必要的能源使用、能源消耗、能源效率等信息。
4.1.1 生产计划
(1) 生产科根据获得的生产信息,考虑库存情况,结合车间的生产能力,于每月末制定下月的《月生产计划》,经生产经理批准后,发放至相关单位作为采购、生产等的依据。《月生产计划》为滚动计划,将随供应、生产、营销等情况的变动进行修改,执行《文件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2) 车间主任根据《月生产计划》安排生产,车间统计员每天统计生产能源消耗情况,填写《能源日报表》报生产调度室、技术科。生产科根据每月计划的完成情况,作为制定下月计划的参考。
4.2 过程确认
4.2.1 关键过程包括:
(1)对能源消耗、利用率、质量、性能、可靠性等有直接影响的工序;
(2)能源消耗量大的工序;
(3)工艺复杂,能耗容易波动,对工人技艺要求高或问题发生较多的工序。
(4)有效利用余热余压的工序。
4.2.2 关键过程确认包括:
(1)过程鉴定,证实所使用的过程方法是否符合要求并有效实施;
(2)对所使用的设备、设施能力(包括监测效率、安全性、可用性等)要求及维护保养有严格要求,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执行《设备设施配置与控制程序》有关规定。相关生产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3)由技术科确定最佳的工艺参数,编制作业指导书,经生产部门实施,以保证能源消耗数量;
(4)对关键过程的生产监控应进行记录,填写相应的原始记录和检验记录;
(5)过程的再确认:按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当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如品种、材料、设施、人员的变化等),应对上述过程进行再确认,确保对影响能源消耗的变化及时做出反应;根据需要对相应的生产工艺和作业指导书进行更改,执行《文件控制程序》关于文件更改的有关规定。
4.3 使用合适的生产服务设备,并安排适宜的工作环境;应按规定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执行《设备设施配置与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4.4 对生产服务运作实施监控,配置适用的测量与监控设备,执行《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质监科及时对能源进行检测,电仪车间及时对监测设备进行校准,若出现不符合时,按《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作好相应记录。
5相关文件
5.1 《文件控制程序》
5.2 《设施设备配置与控制程序》
5.3 《监视、测量与分析控制程序》
5.4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记录
6.1 《月生产计划》
6.2 《生产日报表》
6.3 《纠正/预防措施处理单》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1 目的
建立与公司能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评价渠道(方法),对不符合的行为进行纠正,保持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公司的能源管理活动是否适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评价。
3 职责
3.1 管理者代表负责对适用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评价报告的审批,出现重大不符合时,召集有关部门研究解决问题。
3.2 人资部是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作出评价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合规性评价的组织、记录和评价报告的发放。对不符合的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实施情况进行验证。
3.3 其他部门应配合人资部进行合规性评价,针对所在部门的不符合,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
4 工作程序
4.1 评价时间和频次:
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一次,一般在年初进行,中间间隔不超过13个月。特殊情况下及时评审,如:
4.1.1 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
4.1.2 工艺变化、设备变化;
4.1.3 出现了重大事故或发生重大污染;
4.1.4 员工及相关方有重大抱怨。
4.2 参与评价人员的能力要求
4.2.1 必须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4.2.2 经过法律法规培训并考试合格;
4.2.3 熟悉本公司生产过程;
4.2.4 熟悉本公司环境因素、危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
4.2.5 在本公司工作三年以上;
4.2.6 具有一定的环保知识及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
4.2.7 有能力参与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的制定及实施。
4.3 评价方法
合规性评价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4.3.1 集中式:可利用会议的形式进行,由人资部组织有关部门以会议形式集中评价,通过现场观察,设备设施能效评估、能耗数据统计分析、以往运行控制记录的查阅及面谈的方式,形成合规性评价报告。
4.3.2 二级评价:分散评价再集中,各部门各自评价后,由人资部汇总、补充、确认,形成合规性评价报告。 4.3.3 结合日常监控,各部门日常监控发现法律法规不符合时,及时书面报告人资部。
4.3.4 合规性评价可结合内审、管理评审进行。
4.4 评价内容
4.4.1 对适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评价。
4.4.2 结合本公司活动、产品、服务实际情况。
4.5 评价输出
由人资部编写《合规性评价报告》并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对照表》,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分发至有关部门,由人资部将其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
4.6 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情况,发生部门要采取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由人资部进行跟踪验证。出现重大不符合时,管理者代表召集有关部门研究解决问题,按《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运行。
5 相关文件
5.1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2 《文件控制程序》
5.3 《能力、培训和意识控制程序》
6 相关记录
6.1 《应遵循的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表》
6.2 《合规性评价报告》
GBT23331能源管理职责和权限
1 总经理职责
主持公司能源方针、目标的制定;
设立能源管理机构、任命能源管理负责人,规定其责任和权限,并提供必要资源;
规定公司内部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确保《信息沟通程序》的有效运行;
负责能源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保持其持续性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构建公司节能文化,提高员工节能意识。
2 管理者代表职责
a) 确保按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能源管理体系;
b) 指定相关人员,并由相应的管理层授权,共同开展能源管理活动;
c) 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能源绩效;
d) 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能源管理体系绩效;
e) 确保策划有效的能源管理活动,以落实能源方针;
f) 在公司内部明确规定和传达能源管理相关的职责和权限,以有效推动能源管理;
g) 制定能够确保能源管理体系有效控制和运行的准则和方法;
h) 提高全员对能源方针、能源目标的认识
3. 各职能部门职责
1)企管处
收集、组织、存档能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文件;
整理、收集节能新技术、新设备及新能源和再生能源有效利用方面的信息,并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上级主管领导反映;
组织节能教育学习及岗位培训,结合相关处室做好岗前节能教育、用能设备节能及安全、工艺操作培训工作;
负责节能小组的建立并组织课题试验,整理、汇报课题研究的成果;
监督、督促、维护能源管理体系的执行运转情况,并及时提出评审计划方案,并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能源管理体系运行状况、改进措施和建议,确保体系的正常运行;
组织编制节能规划、计划,确保能源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 负责向到公司学习、参观的外来人员传达公司管理规定。 保证能源管理体系在本部门的良好运行。
2)质检中心
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对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负责对成品、原料煤、辅助材料、维修材料、包装物的质量检验工作,对检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统计、分析、汇总、上报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并对车间进行考核。
负责本厂小容量器具的定期校验,确保其准确性和有效性。
负责不合格品的判定和处理后的复检。
负责标准溶液的制备、储存、管理、发放以及化学试剂保管工作。
负责对中控分析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负责开停车期间系统置换、动火分析。
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交流工作。 负责对产品标识的正确性监督检查。
负责制定煤炭验收标准。
3)技术处
负责工艺管理、环保管理、节能管理,为化肥生产系统稳产、高产、低耗、长周期运行提供基础保证,达到国家节能、环保要求。
负责制定《化肥生产主要工艺指标》、《化肥生产主要工艺指标检测》、《工艺管理考核细则》、《节能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及其为上述文件顺利执行编制有关规定等。
加强生产现场日常巡检,确保工艺指标、环保指标、能源指标的执行。
负责工艺指标日报表、能源消耗日报表、岗位操作记录表保存归档;负责主要工艺指标台帐、环保台帐等管理资料和技术资料的管理。
及时做好小改小革工作的发动、立项、实施工作,使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和新的管理方法得到应用,确保公司技术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负责员工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根据公司精神和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培训计划,并落实检查,确保参加生产人员具有必要的能力,并使其素质得到不断地提高,为化肥生产和企业发展提供支持。
负责厂内、厂界噪声和厂内有害气体的检测。
负责组织环境因素、能源因素的识别和评价。
负责环境管理方案的制定监督。
负责环境、能源相关法律法规的识别、获取及更新等工作。
负责组织产品实现的策划。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关键工序进行确认。
负责制定重要环境因素的应急计划并组织演练。
负责对各单位环境表现的监测和测量。
负责确定制定和实施有关环境的纠正预防措施的责任单位,并跟踪验证效果。
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交流工作。
4) 生产处
制定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年度成本计划,将计划指标分解落实到车间。 负责生产活动的调度、协调,负责系统开停车置换。
负责煤、电等主要生产成本的控制,考核生产车间产量消耗成本。
组织对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广泛采用现代科技成果,不断革新管理方法和手段,促进生产管理不断完善与发展。
规范生产管理,深入生产一线,及时掌握生产动态,科学调度生产。
负责原料煤、燃料煤加工标准制定和加工验收。
负责本厂数据分析的归口管理。
5) 设备处
建立健全主要耗能设备台帐;
负责编制本厂检修计划,组织设备的检修及检修后的验收。
负责制定设备管理制度,对生产设备管理状况监督检查,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负责制定生产设备的维护、检修规程。
定期淘汰高能耗设备,确保在用设备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负责生产中更换设备的选型工作,并组织设备到厂后验收。
负责编制锅、容、管、特压力容器的检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6 )安全环保处
负责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对所有安全事故制定合理的纠正预防措施并进行效果验证,确保同类事故不再发生。
在公司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按照标准化要求制定完善的制度并加以实施,严格规范票证管理。
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对公司各类习惯性违章进行控制,将事故的发生控制在目标范围内。
及时组织安全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检修安全、生产安全等各方面的安全问题进行整改,尽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及时监督检查劳保发放、劳保穿戴等情况,避免因劳保不全发生安全事故。
对危化品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标准化管理,按要求完成各类登记、申报等,确保公司危化品管理合理、合法。
按时组织各类应急演练,对紧急事故的发生及时预见、及时排除,负责对各部门的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按时组织各类安全培训,尤其是特殊工种的培训学习,确保人员能力的适合性。
完善公司各项安全警示标志等设施。
完成安全管理工作的其他任务。
7) 物资供应处
负责供方能力的调查评价,确定合格供方名单,建立合格供方档案。
负责辅助材料、包装物等物资采购供应,按照采购要求和采购计划做好合同签订及进货工作,负责不合格采购物资的处置。
合理组织物资的采购、供应和管理,坚持比价购销制度,做到保证质量价格合理,交货及时,储备适当。
做好物资入库前的验收工作;物资分类存放、标识明显、妥善保管、无变质损坏。
按规定发料,确保数量准确。
保管应帐目清晰,帐、卡、物一致。
8)煤炭公司
负责采购满足公司生产要求的原料煤、燃料煤,对不合格煤炭进行处置。
负责原料煤、燃料煤采购计划的编制和实施,保持适当库存,满足正常生产需求。
负责供方的选择、评价,确定合格供方,与其签订采购合同,并建立供方档案。
9)生产车间通用职责
按公司节能管理体系要求规范车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积极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不断优化生产工艺,提高工艺合格率,降低生产消耗。
根据公司管理体系方针、目标,促进全员参与,确保方针、目标实现。
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工艺纪律,对生产过程中已发生的或潜在的不合格,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制定和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
搞好车间生产运行控制,负责本车间能源因素、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辨识与控制。
配合主管部门搞好车间职工的培训工作。
做好节能、生产、工艺、质量、环境、安全、设备统计管理考核工作。
根据要求及时做好各类记录。
10)电器车间
根据管理体系要求规范车间各项管理工作。
负责本厂电气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控制。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程、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规程,并认真考核。
抓好电气设备、设施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长周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抓好车间职工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搞好安全生产的同时,全面完成本车间承担的生产任务。
11) 计量仪表车间
负责国家节能计量法律法规在本企业的宣传、贯彻和执行。
建立本厂最高计量标准,提供符合产品节能、质量、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仪器仪表。
负责制定本厂仪器、仪表的校准规程和维护、检修规程。
负责新进仪器、仪表的入库校准、验收及出库发放管理。
按规定周期对仪器、仪表进行周期校准。
负责强检、送检计量器具按周期向上级计量部门送检。
对在线仪表的使用、维修、维护、保养等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仪器、仪表的台帐管理及技术资料的保管。
负责报废仪器、仪表的确认和处置。按管理体系要求规范车间管理工作。
负责公司范围内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维护、维修和保养。
认真执行各类检修规程和维护保养规程,确保仪表完好率和运行质量。
建立健全各类检修制度,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保证仪表正常运行。
抓好职工培训(包括安全意识、业务、责任心等),不断提高仪表工的业务素质。
为确保必要的追溯,保存有关记录。
建立健全能源计量器具台帐,保管好能源计量器具技术资料。
12)各部门通用职责
按公司管理体系要求,规范部门日常工作。
负责本部门能源因素、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辩识和相关控制。
对确定的目标、指标实施相应管理方案。
对岗位人员实施培训,不断提高能力、意识。
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响应。
负责本部门的信息交流工作。
负责与本部门体系运行有关的监视与测量。
制定和实施相关的纠正与预防措施。
保存必要的记录。
13) 全体员工
①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②遵守控制程序,按作业文件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各部门职责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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