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3月4日晚间,*ST超日(全名: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公告称,“11超日债”本期利息将无法于原定付息日2014年3月7日按期全额支付,仅能够按期支付共计人民币400万元。至此,“11超日债”正式宣告违约,并成为国内首例违约债券。而对应的公司
打破刚性兑付时代
超日公司在公告中表示,本次违约的债券编号为“11 超日债”第二期,由于公司流动性危机尚未化解,通过公司自身生产经营未能获得足够的付息资金;同时,公司亦通过各种外部渠道筹集付息资金,但由于各种不可控的因素,截至目前公司付息资金仅落实人民币400万元,公司拟于3月5日将付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本次债券付息,剩余付息资金尚未落实。而公司理应的支付利息8980万元难以全额兑付,公司只能支付400万元。也就是说,付息比例仅为4.5%。
此前,“11超日债”债权人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深交所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违规发行”。
这是国内第一例违约的公司债券,结束了以往债券全部刚性兑付的历史。
保荐机构牵扯其中债权人曾疑有猫腻
据中国经济网之前的报道称,对“11超日债”评级虚高且跟踪评级不及时、保荐机构中信建投的相关行为让众多债权人感到事情不对。
“11超日债”发债主体超日太阳2012年三季报显示,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1.3%;净利润同比增幅达39.13%,靓丽的业绩让许多投资者动心。然而,一个月后公司宣告停牌,让不少债权人顿感心寒。据悉,超日太阳有3.8亿元借款逾期;董事长倪开禄和女儿倪娜已将个人持有公司40.5%股份几乎全部质押。2013年第一季度,超日太阳资产负债率达87.26%,应收账款达33亿元。
在投资者看来,“11超日债”在2011年申请发行时,公司就已有财务问题。据了解,自债券发行起至2012年12月停牌,中信建投并未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据悉,有律师表示,中介机构有义务做出客观、准确的调查,并且始终跟踪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一旦有与预期不同的先兆,他们有责任和义务向债民告知。
此外,超日太阳的业绩变脸也让人摸不着头脑。据悉,2012年2月29日,超日太阳预告2011年度盈利超过8300万元。一周后“11超日债”发行。超日太阳却推迟2011年报的发布。直至4月26日发布年报时,超日公告业绩纠正为亏损逾5400万元。据悉,有投行人士称,以项目经验来看,其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做法有欺诈嫌疑。
以上种种表现,让许多债权人认为中介机构有猫腻。
救命稻草难救命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阅公司前期资料显示,早在2013年10月30日,*ST超日曾发布公告回应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所发的问询函,在公告中,*ST超日集中回答了关于其青海子公司项目进展情况、2013年盈利预测、超日债能否按时支付等问题。
而此时,坏消息也接踵而至。超日的青海子公司锦国兴虽然厂房以及200MW组件生产设备均已经调试完备,并且在进行小量生产,但其实际开工产能仅有1MW/月。*ST超日方面表示,是因为青海在九月中旬就停止新建单位的天然气接入工作,并且其用电仍为临时供电仅有400KV,供电和供暖条件不足导致生产受到影响。
另外一个坏消息则更能撩动股东们的心弦。在对其2013年盈利进行判断时,*ST超日坦言其2013年已经难以避免亏损,这就已经注定其股票在2014年将面临暂停上市,而超日债也将被终止上市。
不过,对于*ST超日来讲,其在保加利亚和希腊的海外电站首次明确了意向收购方为顺风光电,这算是其最后的救命稻草。
超日太阳党委书记张正权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曾表示:“超日债肯定没有问题。我们现在生产都是在积极恢复的,情况转好很快。”
希望越大失望越大。顺风光电自身的状况同样令人担忧。顺风光电总部位于江苏省常州市,2011年7月13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正式挂牌交易。据顺风光电财报显示,2011年,公司亏损2.38亿元;2012年,亏损额扩大至2.71亿元;2013年上半年,顺风光电业绩继续恶化,亏损额则为6.73亿元。
“11超日债”相关资料
2011年11月10日,超日太阳公告证监会核准发行10亿元公司债券的批复。
2012年3月7日发行,4月20日公开上市,募集共10亿元。
2013年1月23日,“11超日债”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召开持有人会议,因到会票数不达标,《关于“11超日债”再次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召开形式及投票表决方式的议案》议案宣告流产。
2013年2月1日,超日太阳忽然复牌,当日跌幅20%。
2013年3月7日,超日太阳如期支付了“11超日债”首期利息8980万元,但公司仍未能走出困境。
2013年7月8日起“11超日债”正式暂停。
3月4日,*ST超日(002506.SZ)公告称,公司2012年发行的“11超日债”第二期利息8980万元将无法于原定付息日2014年3月7日按期全额支付,仅能够按期支付400万元。这让“中国式”刚性兑付的最核心领域“公募债务零违约”在3月4日这一天彻底成为历史。
从近年来的山东海龙、江西赛维到新中基债券兑付风波,再到吉林信托“吉信-松花江77号”信托兑付风波,都不断强化了市场对刚性兑付的预期。隐性刚性兑付在投资者与其他各类中介机构思维中根深蒂固。
“11超日债”违约事件意味着隐性刚性兑付的正式结束,对于我国直接融资市场的壮大与经济结构转型、利率市场化下商业银行的转型、债券市场各中介机构的市场功能归位将产生三大影响。
一是有利于直接融资市场的壮大与经济结构转型。长期以来,公募债券市场的隐性刚性兑付预期使得投资者将收益率置于首位,而人为地忽视债券自身的信用风险,其后果是市场监管者与承销商、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都承担着隐性刚性兑付各种压力,这种信用风险的绑架扭曲了市场参与者的心态,大大弱化了市场信用风险定价能力。
“11超日债”违约有利于纠正扭曲的市场信用风险定价,虽然这种信用风险定价机制的复位短期内加大了信用利差,打击了债券市场的情绪,但从长远看,刚性兑付的破除,能够让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在融资时背负的兑付压力减轻,将丰富债券市场种类与信用衍生品市场发展,真正拓宽企业直接融资的途径。
二是有利于利率市场化下商业银行的转型。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都面临较大的转型压力,从欧美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商业银行转型经验看,资产管理业务是未来商业银行最重要的业务之一。
三是有利于债券市场各中介机构的功能归位。在“11超日债”违约之前,债权人已经就相关赔偿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包括保荐机构履职不充分、评级公司的信用评级虚高等问题。长期以来,债券市场的隐性刚性兑付与激烈的市场竞争不仅弱化了信用评级的效力,也迫使保荐机构、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出于自身利益考量在信息跟踪与披露上倾向于融资人的利益。“11超日债”违约事件有利于改变目前融资主体与中介机构的地位不对称,有效促使中介机构真正实现各司其职与市场功能归位。
综上所述,“ST 超日债”违约事件虽然短期内影响低等级融资主体的融资需求,但长期看信用风险定价的复位与隐性刚性兑付的破除,将有力地推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中国资本市场持续壮大,为未来实体经济的发展创造多层次的融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