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应用举例
一、各月发生
①若1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2月15号前缴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贷:银行存款 20
②若2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30万元,则月末不需编制会计分录,此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30万元,属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若2月销项大于进项,则会计分录同①
③-1若3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红字)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20(红字)
若4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红字)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0(红字)
5月15号前缴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
贷:银行存款 10
③-2若3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60万元,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红字)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30(红字)
备注: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4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0
4月15号前缴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
贷:银行存款 10
④-1若3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已预交税金30万元(当月交纳当月增值税在已交税金明细科目核算),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30
贷:银行存款 3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0
④-2若3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20万元,已交税金30万元,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30
贷:银行存款 30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0
注意:转出多交增值税只能在本期已交税金范围内转回,此题转出多交的增值税只有30万元,而不是50万元,借方与贷方的差额20万元属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按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记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核算
二、年终结转
“应交增值税”科目,每月的明细科目借贷方余额可不结平,但在年底必须要结平各明细科目。
结转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减免税款等)
结转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根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差值,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借或贷。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借方有余额为有留的进项税;若贷方有余额,则为应交的税费。在下月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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