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在省级机关工作过一阵子,接触过一些人办一些事,他们首先想到的是自己的事符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果违法了,是违反了哪部法规的哪条?然后要么自己要么委托律师掰扯。后来到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深圳学习20多天,这种感受更深。就是很多人在生活中遇到了事,第一想法不是去找熟人,而是搬法条,看看自己是不是真的“犯了法”,然后想着运用法律来“摆事”。
这种找熟人“摆事”的作法不是个例,也不是近期流行的。记得20几多年前,南京来的一个客户在我们那嘎达的小县城办事,由于不熟悉路况,开车时违章,车被扣了,后来当地的哥们找了熟人,楞是把车给要了出来,结果这南方的哥们是服得很。很有感慨地说,这要是在老家,乍地也得交老鼻子的罚款后才能把车取出来。
类似的事,现在还是每天都在发生着。总会有人问在哪哪部门有没有熟人呀,因为什么什么事要办理,没熟人不好办呀什么的。这种遇事找熟人,不是一天两天,一月几月形成的“规则”,而是经过多少年积累下来的“恶疾”。可是遇事不找熟人又乍样?随随便便问身边的人,想想自己曾经办的事。找了熟人和自己硬办,结果还真的是不一样,这样的例子太多太多了。不是哥想那样,而是哥不得不那样啊!
遇事找熟人,而不是研究办事的程序和规定,这才是亟需要解决的。
十九大报告中说“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这短短的一句话还是让人们深思,普通的民众感受更深,如果行使公权力的工作人员都能够作到“依法办事”,让整个社会都实现“办事依法”,那一天的到来就是真的实现“法治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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