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稳定、繁荣和充满活力的社会之建立,需要经济、法律和信仰三大支柱共同发挥作用。
经济增长是基础和核心,人类社会的发展的首要目标就是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不断改善和提高国民的生活水平,是任何国家任何政府的主要任务。
经济若要持续增长,需要不断创新,不断提高生产效率,进而提高国家竞争力。
经济停滞往往是社会不稳定的主要根源,因为世界经济是不断发展的,停滞意味着该国经济系统没有适应变化。
与此相反,竞争和创新引发科技水平的提高,是生产效率提高的关键。它还能促进经济系统的良性调整,更为适应时代的需要,随之而来的将是社会的动态稳定。
国家间竞争成败的标志就是看谁的生产率更高。高级体制的特点就在于能比低级体制更有效地开发各种资源。
能较有效地开发和利用能源的经济体制,往往战胜开发效率较低的体制,从而赢得市场。
经济增长不能障碍过多,当然也不能野蛮生长,保障经济稳定健康增长的就是合理的法律体系。
完善而有效执行的法律制度,对于保护公民财产权利、对于维护国家安全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没有适当的法律规范,整个社会必然会陷入混乱,民众的权益得不到基本保障,发展自然就无从谈起。
光是有良好完善的法律尚不足以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法律自身也需要稳定性和延续性,不能轻易更改法律规定。
法律的权威性在于其稳定性,不可因一时利益之需要而随意变更法律。频繁改动的法律形同一纸空文。
法律不仅是规范国民的需要,更是限制权力的需要。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包括制定法律的掌权者也必须受到法律的制约。
最坏的法律就是无法限制权力,导致权力滥用,给社会带来灾难的法律。
经济增长、法律秩序形成,并不意味着社会生活的全部,国民价值观、精神信仰也是极其重要的一个方面。
一个国家若要进步,仅仅依靠经济和各种制度,是远远不够的,也不可能带来真正的繁荣。国民精神和社会价值观往往才是真正代表一国文明程度的核心。
思想文化、精神信仰领域必须做到与经济增长和政治法律制度同步进化,如果国民缺乏正确的价值观、没有信仰,很难说经济增长能够持续、社会秩序能够安全稳定。
社会活力的源泉就来自于以独立自主自由为标志的国民精神的形成。
良好的国民精神、合理的价值观,有助于发挥国民的创造精神,形成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在整个社会达成共识,从而有助于社会目标的实现。
也只有如此,才能给经济持续增长提供保障,给社会秩序的稳定提供基础性的支撑。
经济、法律和信仰三大支柱,共同决定了社会的整体运行模式。三者缺一不可,互相倚重,它们的有机结合就能确保社会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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