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衡阳打工妹被桂林老师带开房坠楼死亡之谜
本人刘笃君,男,汉族,1947年11月17日出生,湖南省衡阳县金兰镇树村竹叶组人,系受害人父亲。

2012年4月15日凌晨5点多,我女儿刘珊与一个40岁左右的陌生男子一同走进七彩国际酒店。酒店监控录像显示:男子前后进出酒店两次后就消失了。而我女儿在2012年4月15日上午9点40分突然死亡,湖南商会捐助32000元,而酒店仅赔偿了18000元。

但刘珊死亡的真正原因是什么?是他杀还是自杀还是意外事件?刘珊的死是否与一同进入酒店的男子李骁有关?李骁是否应承担刑事或民事赔偿责任?但至今陌生男子李骁仍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民事赔偿责任上也未支付分文。

公安机关至今没有给我们书面的鉴定结论,也没有立案,甚至拒绝出具不予立案决定书!鉴定文书漏洞百出,因此,本人代表刘珊家属要求公安予以立案,查出刘珊死亡的真正原因,帮助协商解决相关赔偿事宜。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情况如下:

一、基本案情

我家全家都在雁山桂林理工大学工地上务工。我女儿刘珊,汉族,1984年2月25日出生,湖南省衡阳县金兰镇金属村竹叶组人。刘珊一直随我们在广西桂林理工大学工地帮农民工食堂煮饭、买菜。2012年4月13日19时许,刘珊煮好饭后外出,当晚未归。
全家四处寻找仍未找到刘珊,2012年4月14日下午17:00时,我向广西桂林市公安局雁山派出所报案登记。第二天,湖南老家接到派出所通知后当即打电话告诉我们刘珊于2012年4月15日上午9点40分在七彩国际酒店突然死亡。

我们得知刘珊死亡后立即赶到三里店派出所,接待我们的是派出所所长、刑警大队队长等工作人员。他们反映刘珊进入酒店的状况是:4月15日凌晨5点多钟,一位好心男人,在路上遇到刘珊,当时刘珊已神志不清。后他乘坐的士把刘珊送到七星区骖鸾路的七彩国际商务酒店。9点40分,刘珊从20多米的11楼坠落到3楼。

次日,我们又来到事发酒店,接待我们的是湖南商会秘书及酒店经理杨总等有关人员一致反映:“刘珊进入酒店已是神志不清,是位好心男人搀扶进来的,像喝了酒,还是吸毒,最后,我们又来到死者坠楼现场,只看到死者的一双鞋子,几乎看不到血迹”

4月16日,我们湖南老家来几个乡镇领导及亲戚。当时,刑警队队长、派出所所长、教导员、湖南商会秘书、酒店经理,七星分局法医,一致反映死者进入酒店神志不清,好心男人搀扶进来,死者是跳楼自杀的。

4月17日,我们找酒店协商赔偿事宜,而酒店不同意承担任何费用,只愿出人道主义安葬费18000元。我们协商不下与酒店发生了争吵。


4月18日,酒店还是没有任何表示,我们就在酒店门口,按照农村的乡俗民约,摆放花圈和遗像。2012年4月19日,我们觉得刘珊的死很蹊跷,要求酒店给我们看相关的监控录像。下午,公安七星分局三里店派出所教导员陪同我们在酒店观看了监控录像。

不完整的监控录像显示:刘珊与一个40岁左右的男子大大方方走进这个酒店大门口,但从酒店大门到大厅服务台,这一节没有监控录像。2012年4月15日5:16分,刘珊与男子走进电梯,5:17分刘珊与男子进酒店房间。但是到了5:46分,该男子却一个人走出房间,5:51分返回房间。2012年4月15日6:02分,该男子再次一个人离开房间。从2012年4月15日6:03分到7:00,酒店监控中断。从2012年4月15日7:00至8:00又有监控录像,但该男子未出现在监控录像里。8:00以后再也没有监控录像。

奇怪的是,这么大的酒店为什么没有开房手册和进行登记?刘珊与男子坐电梯到十一楼房间,这一段又有监控,男子进入房内半小时以上才出来。只见男子拿卡或是身份证,进入电梯但没有出电梯。不到十分钟,男子又返回来房间,足足十多分钟。

之后,再也没见到男子的影子。我们不禁怀疑,为什么公安人员及酒店经理和湖南商会秘书长等有关人员证实的现场情况矛盾百出?监控录像显示刘珊不是被男子搀扶进来的,更不是神志不清,这明显是捏造,隐瞒事实真相,刘珊的死肯定另有隐情。                     

无奈之下,我和刘珊的舅母、伯父、姐姐、舅舅、姑爷、兄长继续到酒店门口放置花圈遗像和鞭炮,遭到整个七星区公安民警强行驱赶和扭打。扭打过程中,我的脚被打得有明显於痕,好几天都走不了路。刘珊70岁的伯父也被推倒在地后还被民警用脚踩。

刘珊70岁的姑爷爷被打得连衣服都全破损,并被扣留在穿山派出所。刘珊的舅舅、舅娘、堂兄、姐夫和姐姐被打后,被押入派出所。刘珊姐姐被抓到警车上,感到十分愤怒和悲伤,想哭不能哭,结果遭到民警连打几个耳光。

刘珊舅娘的手被民警打得鲜血直流,到达刑警大队后,才包扎好。我们的所有亲戚都被抓,被关。酒店门前剩下我、我妻子、刘珊快70岁的姑妈及伯父,当时我和我妻子都已昏迷不醒。

我孙子即刘珊年幼的侄儿看到父母被打被抓,爷爷奶奶不醒人事,无助的苦苦哀求。七星区的民警一点同情心都没有,刘珊的堂兄、舅舅被抓到穿山派出所后,气氛地说要去北京告状,结果又遭到一顿毒打。刘珊的堂兄胃不好,身体欠佳,被毒打后当场吐血,结果他当晚被释放了。

刘珊的亲戚中女性则遭到三里店派出所所长唐怀玉的毒骂她们:你们不要脸,死者是跳楼自杀的,不关他们的事,想赚钱到外面脱裤子。”直到2012年4月20日凌晨1点多,受害人刘珊的舅娘和姐姐才被放出来,其他人则被整整拘留了十天。

试问,如果不是你们这些执法犯法人员捏造故意隐瞒真相,我们家属会在4月19日遭受警察殴打吗?刘珊的两个舅舅、堂兄、姐夫四人会被拘留十天吗?

我们为了被扣留的四人早日放出,我和我妻子恳求过湖南商会会长,即使是湖南商会代表酒店方协调处理此事,也应做到公正、公平、合情合理处理此事。刘珊的姐姐、舅娘、嫂子为了能让各自的丈夫早日回家,写过三次保证书。第一次,高新区政府、书记指导她们写完后拿到三里店派出所,所长看后不同意。第二次写又不行。第三次要求我们按所长的意思写即保证不闹事、不上访、不散布谣言,结果保证也写了,字也签了,还是不放人,反而又遭到一顿臭骂。

我们几十次请求七星分局依法立案,但无人结案也无人立案,反而糊弄案情。局长说找法医,法医要局长开口签字,此案一拖再拖,一直悬而未决。

2012年5月份,湖南商会副会长出面协调,答应赔偿我们8万元。其中,酒店赔偿了18000元,湖南商会以捐助的名义赔偿了32000元(湖南商会副会长说: 32000元是酒店的钱,如果我们以后走司法程序,将扣回给酒店)。赔偿那天,七星区政法委书记、居委会都到场了。

2012年5月底,我们多次要求七星公安分局解剖刘珊的尸体以查明死亡原因,七星分局同意了,但要求我们家属预交7000元押金。直到6月6日,七星分局答应给死者进行尸检。分局领导亲口向我们表明,解剖是由一八一医院医生进行解剖,七星分局法医协助,检察院及公安人员在场,死者家属在场观看,解剖费用一切由公安负责,三天之内进行解剖。

结果三天已过,七星分局法医打来电话说:“一八一医院脑外科医生不在,又要等几天”。直到6月12日殡仪馆又打来电话,通知我们要对刘珊尸体进行火化。经过辩论,暂停火化。6月15日上午10时进行解剖,结果检察院及公安、一八一医院医生一个都没来,只有七星区分局法医廖卒和其他两人进行解剖。在解剖过程中,他们只是剖开给我们看一下,拍了照,没有做任何化验。

当时我们问法医为什么不做化验,法医说:“化验领导没签字,我们不敢做化验,这是第一次尸检。”尸检后十来天,我们向法医要尸检报告,结果法医告诉我们,七星分局又进行了第二次尸检,提取了肝、血、胃内容物、做了化验,我们追问法医:“6月15日为什么不做化验,之后又偷偷做化验?”法医说:“该案现已做人事案件处理,不需要家属在场。”2013年3月18日,我们到桂林市公安局信访办求助,他们打电话给桂林市七星公安分局,法医这才答应把鉴定文书给我们,但却要求我们把落款日期写到2012年4月25日。

2013年3月份,七星公安分局答应帮我们处理有关刘珊的事,民警问我们的要求是什么?我们说:“第一、希望民警帮我们从酒店调出刘珊从进去酒店到死亡时中断的监控录像。第二、希望找到监控录像里的陌生男子。”

不久,民警给我们回放了酒店的监控录像,说这是完整的。但是,我们看完之后,发现录像与酒店录像完全一样,仍然是不完整的。同时,他们找到监控录像里的男子一起到派出所协商处理此事。我们到达派出所后,民警说你们自己看着办吧。

我们与男子交谈后,男子根本不承认事实,更没有提到赔偿。男子说:“我是在搭的士回家的路上遇到刘珊的,刘珊敲了下的士玻璃。然后我就让刘珊上了车。到和平村红绿灯路口时,的士司机问我和刘珊要的士钱,刘珊不愿意出,我也不愿意出。

最后,的士司机叫我们下了车。下车后,刘珊紧紧抓住我的手,无奈之下,我们一起步行了一公里多路到七彩国际商务酒店开了个钟点房”。

该男子所说实在难以让我们相信,刘珊为什么会 敲的士的玻璃?当时的士车是在行使状态的!如果说该男子是好心人,那为什么连的士钱也不愿意出,而愿意出酒店钟点房的钱?作为一个稍微有逻辑判断的人都会觉得有问题!如果该男子真好心帮刘珊,为什么不把刘珊送到派出所?穿山派出所离和平村红绿灯路口只有一百多米,比七彩国际酒店近多了!

二、事实理由和相关法律依据

鉴定文书中尸表检验的头颈部:口唇牙龈出血,左上切牙和侧切牙折断,遗留牙根,右上切牙和右下切牙缺损,舌尖位于齿内,余部无异常。(第2页)在案发现场,除了受害人刘珊的血迹外没有发现折断的左上切牙和侧切牙,那么左上切牙哪去了呢?
解剖检验中胸腹部:右锁骨中段处及一至六肋骨肩胛下脚线处骨折,断端不平整,相互错位。

(第2页)肝右前下外侧缘有破裂创,肝门撕裂创,肝右叶穹窿部近背侧表面满布裂痕,形态不规则。(第3页)我们现场未看到刘珊此处骨折,而且刘珊从酒店坠下来时无其他障碍物,此处不可能骨折。我们到现场未发现胸腔组织及肌房出血,鉴定文书所说的出血是指何处?腹腔积血约200ml(第3页);根据法医学常识,如果腹腔积血约200ml,是不可能死亡的。提检检材及处理:棉签取阴道试子,纸袋封存,送法医物证室检验;物证检验结果见相关报告。(第3页)鉴定结果中没有相关结论?那相关报告呢?提取检材却没有结果,提取检材有何意义?

法医给刘珊解剖的时间是2012年6月底,我们实际拿到鉴定文书的时间是2013年3月18日。一般情况下,5-7个工作日可以完成一份伤情鉴定,但是遇到比较复杂的伤情,要准备的病历资料及调查情况比较复杂,鉴定出的时间就要更长。一般伤情鉴定结论正式文书出具后,鉴定结论应该在2日内由办案部门告知双方当事人。可见,法医给我们的鉴定文书违反了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桂市)公(法医)鉴(尸检)字【2012】152号鉴定文书漏洞百出,不符合相关规范,个别地方甚至不符合逻辑。

另外,据有人反映,刘珊进入七彩国际酒店是搭的士去的,而侦查人员却没有找到该辆的士司机取证。该辆的士司机是在刘珊死亡前见到其与陌生男子的唯一目击证人,依据常识,公安人员应找到该司机调查取证,也许该司机能提供查明刘珊死亡原因的线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据此,本案受害人刘珊的死亡原因是什么?是高坠致肝、肺脏器破裂及心脏等多脏器损伤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如果是这样,公安七星分局为什么不给我们出具书面的鉴定意见。难道高坠死亡就是自杀吗?即使是高坠死亡也不能排除他杀的可能性。受害人刘珊今年才30岁,生命之花才刚开始绽放,即使是自杀,自杀的原因是什么?事发前她一直和我们住在一起,我们并没有发现她有什么异样。

刘珊没有征兆的突然死亡,公安七星分局却口头告诉我们刘珊系自杀,但没有查出刘珊为什么自杀,这让作为家属的我们无法接受。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李骁与刘珊一同进入酒店,对刘珊的安全具有保障义务。李骁离开酒店后刘珊死亡,李骁没有尽到对刘珊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刘珊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公安七星分局对此案不予立案,也不予追究李骁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

为此,我们请求督促公安七星分局依法立案,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以打击其嚣张气焰,让相关人员尽快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让我们家属有一点精神安慰。我们将不胜感激!
                                         


[ 本帖最后由 李根报料 于 2013-5-30 01:09 编辑 ]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男子混入婚礼疯狂盗窃 被拍进照片露馅(组图)
打工妹被体育老师带开房后坠楼身亡
她去酒店应聘竟然是为了做这个.......看了这个监控录像震惊了
18岁男子银行持砖抢劫被拍下全过程(组图)
小伙赌博成瘾输光仅剩200元后失踪自杀(图)
男子开奔驰车撞警车 叫嚣称自己是某人侄子(图) - 真光的日志 - 网易博客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