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于2022年1月19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作为建设工程房地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法律顾问等领域的专业律师事务所,担任长沙市自然资源学会法律咨询与研究中心主任单位,一直关注、参与土地相关规定的立法、论证等。
《实施办法》共8章60条,其中第一章总则共5条,第二章国土空间规划共6条,第三章耕地保护共11条,第四章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共13条,第五章建设用地使用与管理共11条,第六章监督检查共6条,第七章法律责任共5条,第八章附则共3条,共有“十大亮点”。
2022年1月19日,时隔21年,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的正式施行,不仅是以良法保障土地管理规范运行的必然要求,也是湖南省严格保护和管理土地决心的重要体现。
针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突出问题,《实施办法》从三个方面着力,加强耕地保护:一是明确政府耕地保护责任,注重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并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二是强化县级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农村建房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责任,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三是明确土地开垦整理验收、耕地保护补偿和奖励机制、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生态保护修复等具体措施,全面压实耕地保护责任。
《实施办法》规定,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耕地总量减少或者质量降低的,责令限期组织开垦或整理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或者通过调剂使用补充耕地指标的方式补足;逾期未补足的,冻结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暂停涉及耕地的农用地转用报批。同时,《实施办法》加强考核机制,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相关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这些长效机制,将确保耕地保护工作长期抓、经常抓、深入抓。
二是《实施办法》总结了我省作为处置闲置土地“优等生”的工作经验,增加闲置土地管理措施,明确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制定主体,确保土地资源“不沉睡”。
《实施办法》将农村宅基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人民政府,并纳入省级农用地转用审批监管范围,真正实现“放得下、接得稳、管得住”。同时科学规范村民住宅建设,要求尽量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少占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按照一户一宅和批准面积建设,每户宅基地面积标准涉及占用耕地的,最高不超过一百三十平;使用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最高不超过一百八十平;全部使用村内空闲地和原有宅基地的,最高不超过二百一十平。
同时,在农民权益保障方面,只做加法不做减法。在上位法基础上,对征地审批涉及的社会保障费用足额到位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理由减免、缓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未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这些刚性规定,可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集体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依法完善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满足乡村产业、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合理需求。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委托土地储备机构承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前期开发、管护等工作。同时,要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应当经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这些新规有利于资金资源向乡村汇聚,助力国家乡村振兴大战略。
《实施办法》用授权方式赋予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耕地保护情况、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国家和本省有关土地管理重大决策落实情况、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其他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等行使督察权。可以通过下达督察意见书,采取函告、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还可依法向监察机关、任免机关等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这些刚性措施,可以确保行业监管到位、落位。
《实施办法》是加强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行动,凝聚共识,正确理解立法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真正学深悟透,并在实践中加强宣传、培训和运用,切实推动湖南省土地管理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律所主任
戴勇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一级律师。现任长沙市雨花区第六届人大代表、区人大常委,湖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长沙市自然资源学会常务副理事长,湖南省立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南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咨询专家,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国家财政部PPP专家库法律类专家,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PPP专家库双库法律类专家等。现任湘潭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湖南理工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等。
戴勇坚律师执业近三十年,擅长建筑工程房地产、政府顾问、多元化纠纷解决等领域法律服务,代表著作有《法律谈判的理论、策略和技巧》《首席法律谈判官》《法律谈判实训教程》等。
戴勇坚律师于2008年被湖南省司法厅授予“2005-2007年度湖南省优秀律师”;2011年被全国律师协会授予“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2015、2017年被评为2017ENR/建筑时报最值得推荐的中国工程法律60位专业律师,2020年被中共湖南省律师协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光荣称号;2020年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办公厅、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办公室授予“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入围证书”;2021年被中共湖南省律师协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光荣称号;2021年被中共湖南省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授予“湖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