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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农村“三块地”改革,全面激发乡村振兴新活力

穆兰芳

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处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三农”工作也不例外。自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苏州市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融合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完善,以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奋斗目标带来的生活便利、环境绿色、乡风文明和富裕富足更加可观可感,以高质量打造新时代“鱼米之乡”、展示社会主义现代化“最美窗口”的底气更加笃定自信。苏州市也承担了很多国家和省级农业农村改革试点任务,获得了很多“国字头”荣誉。这些都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了坚实基础、汇聚了更多力量。

乡村振兴战略,二十字方针,产业兴旺是关键,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产业发展,需要资源要素高效配置、有力支撑,尤其是土地资源。对苏州市来讲,土地资源更加紧缺,如何盘活用好农村农用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三块地”,对激发乡村振兴活力显得至关重要。就目前来看,在用好农村“三块地”上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和改善的问题,简要概况为三个“不到位”。

一是土地流转期限放得不到位。国家规定新一轮农村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土地流转期限只要不高于承包期限都是合法的。虽然全市土地流转比例超过90%,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市、县一级要求流转期限不超过5年,镇一级甚至将流转期限严格限定在1-2年。这虽然为经济社会发展预留了空间、降低了成本,但也削减了投资农业的信心,影响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日常工作中,此类问题反映最多、反响较大。

二是农业用地配套服务不到位。农业要高质高效发展,必须转型升级,延链补链强链,培育新业态,挖掘新动能,走农文旅融合、产加销贯通之路,这些都涉及到设施农业用地甚至建设用地的配套。前者需要一般耕地做空间支撑,据了解,全市一般耕地面积有限,又布局分散、地块零碎、管理严格,难以满足配套乡村产业发展的设施农业用地规模需求。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需要配套的建设用地更是难上加难。

三是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探索不到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是实现农村土地权利资本化、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重大举措。经过几年的试点改革,2020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已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入市交易,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种种原因,仍然存在推进慢、入市难等问题。全市仅张家港市开展了几桩土地入市试点工作。

针对以上问题,立足党中央“三农”工作“多予、少取、放活”的基本方针和落实乡村振兴“四个优先”的现实要求,结合苏州市实际,提出以下建议对策,尝试为解决束缚“三农”事业发展的土地难题提供参考。

一是适当放宽土地流转期限。从市级层面,出台土地流转期限的指导意见,要根据产业发展规划,按照鼓励发展、适当放宽的原则,分层分类、科学合理确定流转年限,让农民敢投入,让耕地得到保护,让中央的支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得到贯彻落实。严禁基层层层加码,将土地流转期限压缩至1-2年的现象发生。

二是整合归并零碎一般耕地。由职能部门牵头,自下而上,摸清设施农业用地需求,列出用地需求清单,制定农业产业发展土地利用规划或实施方案,将零碎的一般耕地化零为整、集约利用,让设施农业用地更规范、更高效。好钢用在刀刃上,要优先保障稳产保供、现代种业、现代种养业、农业园区、乡村富民产业等农业农村重点项目的设施农业用地空间。

三是破除三产融合用地掣肘。2019年,省政府下发通知,明确规定可预留5%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支持休闲农业、旅游农业、创意农业等三产融合发展项目。目前,南京市已出台实施细则,将文件精神落到实处,首开三产融合用地先河,破解了用地难题。苏州市三产融合用地需求旺盛,如何破除三产融合用地掣肘,需要学习借鉴、创新实践、落实落细。

四是深化农村土地改革探索。根据《土地管理法》最新要求,拿出敢为人先的锐气和锐意创新的勇气,尝试打通堵点、解决难点,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改革,加快完善制度和政策体系,推动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研究确定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方式、主体、利益分配机制及服务监管措施,早日推动农村土地改革创新由点上发力转向面上开花。此外,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关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也需要继续深化探索、稳慎推进。

总之,农村“三块地”改革可以盘活土地资源,可以让农村沉睡资源变成鲜活资产,可以更加有效地促进资源要素的双向流动,是全面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的最有效手段之一,需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务实创新,持续发力,这样才能汇聚磅礴力量,推动乡村振兴走在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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