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们将医用冷敷贴,冷敷凝胶类等产品整理出来,将此类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编码冻结,理由是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158号)对2017版目录中“09-02-03 物理降温设备”在品名举例方面删除了“医用冷敷贴、医用冷敷头带、医用冷敷眼罩、冷敷凝胶”。也删除了液体敷料、膏状敷料有关内容。将2017版目录“14-10-08 液体、膏状敷料”中第三个条目删除,即非无菌提供、通过在创面表面形成保护层,起物理屏障作用,用于小创口、擦伤、切割伤等浅表性创面及周围皮肤的护理的液体、膏状敷料未纳入新《一类目录》。
总的来说,1,“医用冷敷贴、医用冷敷头带、医用冷敷眼罩、冷敷凝胶”等产品仍按一类备案管理,但不会是原品种名称。2、液体敷料等产品不是一类医疗器械。
那是不是现在市场上冷敷凝胶,液体敷料等产品不能经营流通使用?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有关事项的通告(2021年第107号),如果2022年1月1日前已完成备案的产品,其中如按照新《一类目录》产品仍作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管理、但备案信息表中登载内容及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有关内容与新《一类目录》不一致的,备案人应当于2022年4月1日前完成备案信息变更,或向原备案部门提出取消原备案、重新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
也就是说医用冷敷贴、医用冷敷头带、医用冷敷眼罩、冷敷凝胶”等产品需要在2022年4月1日前完成信息备案的变更,取消备案或者重新办理备案。此类产品生产日期在2022年4月1日前的可以继续销售使用。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2022年第25号),液体敷料、膏状敷料调整为二类医疗器械,2022年1月1日前已按照2017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的,2023年4月1日前产品备案继续有效;自2023年4月1日起,该类产品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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