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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法家的炎黄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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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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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帝与黄帝是中华民族的人文初祖,后世炎黄并称,尊崇炎黄的观念深入人心,海内外的华人都以炎黄子孙自居,炎黄也成了中华民族的精神标识。炎黄观念或炎黄意识是在先秦(主要是战国)时期开始出现并逐渐强化,进而形成了民族记忆。正如司马迁所考察的一样,先秦时期出现了“百家言黄帝”的现象。百家之中,儒、墨、道、法是主流。儒家所言,大多为汉代以后的整理、添加;墨家基本不谈神农、炎帝、黄帝;道家称颂黄帝有前后期的分别;先秦法家的代表人物有商鞅、尸佼、申不害、韩非子,另外《管子》一书,颇多法家观念,《战国策》虽然被看作纵横家之书,但此派并没有自己明确的政治主张,法家的观点时时可见。法家的炎黄观目标明确,朴实而追求功用,尚古以贵今,为本派的变法主张寻找历史根据、理论根据,为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对汉代甚至整个封建社会的发展影响深远。

法家著述多称引神农氏、少及炎帝,而神农氏是黄帝的比照对象。与汉代神农氏、炎帝合二为一不同,先秦法家多次赞颂神农氏,并把神农氏看作上古的明王,但是提到炎帝的次数不多,而且二者明确不是同一氏族、同一部族首领的称谓。如商鞅认为:“宓羲、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商君书·更法》)“神农教耕而王天下,师其知也。”“神农之世,男耕而食,妇织而衣;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商君书·算地》)尸佼是商鞅的门客,商鞅“谋事画计,立法理民,未尝不与佼规”。尸佼著《尸子》六万余言,今十不存一,多次称扬神农氏。如“神农氏治天下,欲雨则雨······正四时之制,万物咸利,故谓之神。”“神农氏夫负妻戴,以治天下。尧曰:'朕之比神农,犹旦之与昏也。’”“神农氏七十世(一作十七世)有天下,岂每世贤哉?牧民易也。”尸佼所言,既有神化的一面,同时也有“人”化的一面:上古生产力低下,人心淳朴,容易管理。《管子·形势》曰:“神农教耕生谷,以致民利。”管仲所记古代封禅泰山的帝王共12位:无怀氏、伏羲、神农、炎帝、黄帝、颛顼、帝喾、尧、舜、禹、汤、周成王。炎帝正好位于神农与黄帝之间。《世本》成书于战国,最早把炎帝神农连称,其《氏姓篇》曰:“姜姓,炎帝神农后。” 炎帝又被称为“烈山氏”“列山氏”“厉山氏”“连山氏”。(烈、列、厉、连等字皆音转异写,如周厉王的“厉”字在有关出土文献中就写作“烈”,这就不是一个恶谥。)如《国语·鲁语》:“昔烈山氏之有天下也”,三国韦昭注曰:“烈山氏,炎帝之号也,起于烈山。”法家把神农氏看作古代明王,是明显早于黄帝的时代。法家讲“耕战”,重视农业生产,赞扬神农与本派的政治主张也有相合之处。法家虽然赞扬神农氏的功绩,但是神农氏只是用来和黄帝作对比的对象,并且明确说:“神农非高于黄帝。”

先秦法家通常把黄帝作为古代帝王“变法”(或曰“定法”)的开创者,为自己的变法主张寻找历史根据、理论根据。在《商君书·更法》中,秦孝公与公孙鞅(即商鞅)、甘龙、杜挚三位大夫讨论变法问题,甘龙的观点是:“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杜挚认为:“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两位大夫反对变法,用“圣人”“法古”作为自己理论的支柱。中国文化有尚古的传统,要想打破这种观念的束缚,最好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商鞅的观点是:“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宓羲、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及至文、武,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兵甲器备,各便其用。臣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用法古。汤、武之王也,不修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商鞅反对法古、循礼,历史上第一个变法的就是黄帝,把伏羲、神农的“教而不诛”改为“诛而不怒”,相比伏羲神农的纯用道德感化,黄帝就是“严刑峻法”,黄帝就是上古的圣人,这个例证说服力是很强的。(按:此处的“诛而不怒”之“怒”,一般注解为“过分”,笔者认为应当是“恕”的传抄误写。)需要注意的是:《战国策》中,赵武灵王想搞“胡服骑射”,君臣之间的对话,有些几乎就是《商君书·更法》翻版照抄。其中重要之处,直接由赵武灵王说出:“古今不同俗,何古之法?帝王不相袭,何礼之循?宓戏、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由此可见,先秦时期要谈变法,黄帝就是一面最有说服力的旗帜。同时也说明对黄帝的历史记忆慢慢强化,影响日渐扩大。如韩非子引述黄帝之言宣扬君权至上论:“黄帝有言曰:'上下一日百战。’下匿其私,用试其上;上操度量,以割其下。故度量之立,主之宝也;党与之具,臣之宝也。”(《韩非子·扬权》)君臣政治的核心就是斗争,君主必须用法度(度量)来处置臣子的隐瞒、欺骗与结成团伙。要重视法度,必须处置违法行为,不然,黄帝再世也管理不好国家。“故法之所非,君之所取;吏之所诛,上之所养也。法、趣、上、下,四相反也,而无所定,虽有十黄帝不能治也。”(《韩非子·五蠹》)管子认为黄帝靠法度治理天下,儒家推崇的仁义礼乐的基础就是律法,评判标准也是律法。“故黄帝之治也,置法而不变,使民安其法者也。所谓仁义礼乐者,皆出于法。”

先秦法家本于“黄老”“黄老学派”首先提出了法、术、势、利、力等概念。司马迁在《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中说:“申子之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韩非者,韩之诸公子也。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申不害是法家代表人物,他把“法”与“术”(道家“君人南面之术”)相结合。韩非的思想体系是“法”“术”“势”相结合。而这些观念都是黄老学派首先提出的。黄老学派在稷下学宫影响很大,压倒了其他学派。黄老学派尊崇黄帝,把古代很多生产生活的发明创造(作轮、造车、穿井、造字等等)以及礼仪制度的设立都归功于黄帝及其臣子。这样,黄帝不仅仅是传说中的神话人物、帝王之始,还是人类一切精神文明、物质文明的创造者。尊崇黄帝也为代替姜氏齐国的田氏政权提供历史根据、法理基础。齐威王《陈侯因齐敦》铭文曰:“高祖黄帝,迩嗣桓文。” 齐威王把黄帝作为田氏的始祖,姜氏是炎帝的后裔。黄帝通过武力征伐击败炎帝,进而二族合一占有天下,这个传说,是个契合度非常完美的古为今用:毕竟炎、黄成为一家了。这就为“田氏代齐”的合法性找到了历史依据、理论基础,黄帝就是值得效法的榜样,况且还有血缘关系呢。另外,黄老学派最早提出了法、术、势、利、力等概念,又提出了“道生法”的观点。法是由“道”(天地自然)推衍产生的,用来解决人间的政治问题,具有天然的合理性,这就解决了“法”本身的合法性问题。

先秦法家称颂黄帝为国家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奠定了基础。韩非强调耕战,积累财富,富国强兵,统一海内,兼并天下。宣称“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商鞅认为上古也是争于气力的。“昔者昊英之世,以代木杀兽,人民少而木兽多,黄帝之世,不麛不卵,官无供备之民,死不得用椁。事不同,皆王者,时异也。神农之世,男耕而食,妇织而衣;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神农既没,以强胜弱,以众暴寡,故黄帝作为君臣上下之义、父子兄弟之礼、夫妇妃匹之合,内行刀锯,外用甲兵。故时变也。由此观之,神农非高于黄帝也,然其名尊者,以适于时也。故以战去战,虽战可也;以杀去杀,虽杀可也;以刑去刑,虽重刑可也。”(《商君书·画策》)商鞅把上古分为四段,因人口多寡与自然资源的关系为基点,证明黄帝“内行刀锯,外用甲兵”的合理性。笔者认为:此处“黄帝之世,不麛不卵”中的“黄帝”应是伏羲之类更早的圣王的误写,可能是错简的原因。先秦儒家一般称颂尧舜,强调王道、礼仪,法家为了宣传自己的理论,尊崇黄帝,作为理论的依据、思想的旗帜,而且认为君臣父子的礼仪是黄帝制定的,黄帝就是公义和天下一统的代表人物。这就为通过战争完成统一,通过律法管理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汉初以黄老治天下,从历史的角度看,法家称颂黄帝确实为国家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作者:王振海,系信阳师范大学炎黄学研究院特聘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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