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和前夫离婚,女儿归前夫抚养,1个月后女子带着礼物去前夫家看女儿,却遭到前公婆的殴打,原因让人唏嘘
李娟,今年32岁,和前夫是工作中认识的,两人相互吸引,一个长得漂亮,一个阳光帅气。
相识没多久,两人就在一起了,两人性格互补,共同的兴趣爱好使得他们迅速坠入爱河。
经过2年的相处,他们决定走进婚姻的殿堂。他们在洛阳市的一个美丽花园举办了浪漫的婚礼。幸福的笑容洋溢在他们的脸上,他们相信自己能够一直走下去,共同建立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
然而,婚后的生活并不像他们想象的那样美好。渐渐地,两人之间的矛盾开始浮出水面。小明事业上的压力和家庭责任的重担使得他变得暴躁和冷漠。李娟努力地与他沟通,希望能够改善彼此之间的关系,但很多次努力都以失败告终。
在经历了几年的婚姻困扰后,他最终还是走到了离婚的这一步。每天不断的争吵,不如给予各自自由,女儿已经上小学了,很懂事,也不需要太操心。
就这样他们协商并达成离婚协议,约定由小明独自抚养孩子,李娟每月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望子女。
离婚后,李娟努力地调整自己的生活。她努力工作,希望能够给孩子一个更好的未来。虽然她与前夫分开了,但她一直保持着对孩子的深深的爱和关怀。每个月,她都会按时支付抚养费,并定期前往前夫家探望孩子。
然而,这一次她前往前夫家的探望却成为了一场噩梦。她满怀期待地带着一份小礼物来看望自己的闺女,当她进入前夫家的大门时,她被前公婆突然袭击,被按在地上拳打脚踢。
满脸鲜血的李娟对着镜头哭诉道:“我买东西看看闺女有错吗?”
她完全无法理解,为什么一个简单的探望孩子的行为会引发这样的暴力行为。
前公婆气愤地回答:“你把离婚协议发到网上了,丢人!你活该!”
李娟惊愕地回应道:“你们两个人打我,按到地上打!就是嫌我发离婚协议到网上了?”
其实这个所谓的离婚协议并没有涉及任何不可见人的内容。它只是简单地说明了因为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孩子由男方抚养,而女方每月支付3000元的抚养费,并有权每月探望子女四次,相当于一周一次。
事后,李娟报警寻求帮助,警方立案处理。然而,令人费解的是,回执单上显示为“互殴”。公众对此感到不满和质疑,纷纷猜测离婚协议中是否存在写有丈夫的个人隐私或其他见不得人的事情。
后来经过调查,警方逐渐了解到事情的真相。他们发现,李娟并非被动挨打,她也曾反抗过,只是在这场不公正的斗争中最终败下阵来。
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事发当时前公婆已经离婚多年,不再是家庭成员,因此无法以家庭暴力来定义这起事件。他们将前公婆的行为归类为对他人的殴打和故意伤害,这属于刑事犯罪。
@七秒说
这确实是犯罪了,有问题为什么不能直接沟通?直接殴打,别人殴打是难道不应该反抗吗?怎么就成互殴了呢?难道不是看谁先打的?另外一个难不倒不是正当防卫?
朋友们,你们觉得我说得对吗?欢迎留言讨论。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