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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销售行业涉税风险调研

随着医疗体制的改革和人民对生活质量与身心健康的日益重视,在制药技术的带动和市场经济的推动下,近年来药品及医疗器械销售行业快速发展,大小药房遍地开花。同时,大量的税收问题也随之而来,现对部分医药销售行业税收风险调研情况阐述如下:

一、医药销售业涉税基本情况

截止2006年,通过对药品及医疗器械销售行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调查(其中连锁经营经营公司5户,每个连锁公司下设若干加盟零售药店,大部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年该行业申报销售额共计393805547.10元,申报应纳增值税额4162234.16元,平均税负为1.19%,从申报结果来看,零申报企业2户占总户数的11%;从税负率结构看,最高的达3.57%,最低的为0.12%(非正常除外),差距较大;低税负(低于平均税负)企业13户,占总户数的76.47%。数字统计结果表明,医药销售行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零税负、低税负申报率偏高,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对该行业的税收征管存在薄弱环节,税收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医药销售行业的日常税收风险管理。

二、确定该行业税收风险情形识别

(一)行业税负明显偏低。*年全国药品需求量将达到2180亿元比*年增长940亿元,2010年中国的医药市场价值将达到600亿美元,由于医药对人类生活的巨大影响,使得其行业的高增长和高收益性非常突出,据调查医药销售行业经营中实际进销差价率在20%左右,我们粗略推算整体增值税税负不低于3.4%,而药品流通行业实际平均税负仅为1.19%左右,其中有的企业几百万的销售额应纳税额仅为几千元,甚至是零,税负水平明显偏低,与其行业市场潜力大,利润可观等特点相矛盾,存在明显疑点。

(二)申报未开票收入比重大。依托国税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对大量数据的采集、分析,我们发现该行业申报的未开票收入比重过大,从2004年1月到*年间,该行业共申报应税销售额537281041.65元,其中未开票收入为13244638.48元,行业平均未开票收入比例为2.46%,其中,比例超过10%的有9户,超过50%的有5户,最高一户无票收入比例甚至达到了93.85%。如此高的未开票收入比重,说明该行业的主要销售对象大多数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部分销售收入游离于“金税工程”系统监控之外,可能存在无票不记收入,开具“大头小尾”普通发票隐瞒销售收入等问题,隐藏着较大的税收风险。

(三)部分纳税人货物存量大,与经营规模不相称。通过数据分析,我们发现该行业中部分纳税人存在着存货平均余额与月平均销售额比例明显偏大,存货规模与经营规模不相称。此外,医药产品的自身特点决定了其对保质期的要求较高,然而在实际调查中我们却看到部分纳税人的账面存货数量却长期居高不下,这也与药品保质存储期要求和企业管理目标明显相悖,在企业自相矛盾的行为中,我们推测极有可能存在着存货不实的问题。进一步分析导致存货不实主要原因,可能是该行业销售货物的对象主要是个体消费者,货物发出及无票收入不记销售或采用开具“大头小尾”普通发票隐瞒销售收入,少报销项税金,如此以来,经长时间积淀,最终导致账面库存远远大于实际库存。

(四)兼售非医药类的保健、美容、洗化用品,取得收入不记账。我们在调查中发现部分医药公司在经营中,销售非医药范畴的保健品、营养品和美容洗化用品,而且这部分产品的销售收入不入账,搞体外循环。

根据药品销售经营行业特点以及增值税核算的要求,我们经过对该行业的资金流和物流的分析,归纳出医药销售行业的如下风险环节。

风险1——医药公司从上游供应商进货

在这个环节可能生成风险:(1)供应商虚开发票,医药销售公司虚列成本(2)供应商和医药销售公司暗中“合谋”依照销售成绩进行返利,医药销售公司对于返利部分不作收入处理。

风险2——连锁总公司向零售加盟店批发销售

很多连锁总公司和其下的加盟零售店之间关系非同寻常,他们类似于关联企业,而且加盟零售店大都是开具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在这个环节可能生成如下风险:(1)以非正常低价开票销售,以实现增值转移的目的;(2)销售滞后开票,延迟入账;(3)不开票销售,收入不入账。(4)零售店取得连锁总公司的返利不作收入处理。

风险3——连锁总公司向消费者个人销售

这个环节可能生成如下风险:(1)将同名不同产地药品混淆互替,以次充优销售,按优虚转成本(2)不开票销售药品和美容洗化等非药品,取得的收入不入账。

三、税收风险的评定方法

(一)开展典型调查。通过对上述疑点的分析和思考,结合归纳的问题好发的风险环节,我们通过“一户式管理”对照网上采集归类的异常财务税务信息,选择了几家税负较低、未开票销售收入比重较大的企业为目标,亲临他们的经营现场以暗访、走访的形式展开实地调查。在XX医药公司中,我们工作人员提出要购买胃药并借机进行具体考察,营业人员拿出了斯达舒、吗叮林等七八种胃药,价格从几元到几百元不等,其中同名为镁铝酸的一种胃药,来自于四个不同产地和制药商,结果有四种价格,而且价格差距较大。通过对纳税人进项发票和销项发票的比对,我们了解到总体而言药品平均进销价差率都在20%左右。在我们工作人员选定付款后,营业人员并没有向我们出具应开的发票,这也证实我们推测的疑点。在另一家药店里我们发现,当顾客提出用医保卡购买一瓶治疗头疼的“天舒胶囊”(非参保范围内的)时,营业员很爽快地答应,并帮顾客刷卡、开票,然而我们细心地发现了顾客所拿到的发票上金额虽相符,但药名却是“六味地黄丸”,如此经过等价转换,就可以挂参保医药之名售非参保医药,由此也验证了我们的关于“医药公司存货帐实不符,问题多多”的推测。

(二)把住进货源头,以“进测销”。在调查中,我们通过对源头上发货数量的监测控制到下游实际销售额的核算,严把物流的进口和出口,对药品在整个流转环节中进行跟踪,然后按照以进测销的方法算出终端应有的销售额并与实际销售额进行比对。具体地说,就是将连锁总公司的总销量减除直销给消费者的销量,从而测算出其下加盟店的进项额,进项额乘以一定的加成率就应该是加盟零售店的销售收入,最后将其与加盟零售店的实际销售收入进行比对,从而发现问题。

(三)利用保本法和预期利润率法推算。商业企业的核算不规范,账证不齐全现象严重、普遍,表现形式多样化,如何进行精细化管理?如何准确测算其经营业绩及应纳税额?《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赋予了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的权利及核定应纳税额的基本方法。我们对药品流通企业进行分析,发现一个基本的规律就是,无论纳税人采用何种方法进行偷税,其目标是利润最大化,而利润最大化的前提是保本销售,而保本销售的最低值是能赚取费用的利润,而在费用中占绝对比重的是房租和人员工资。因此凸显抓住房租和人员工资这两个基本要素的重要。通过分析房租和人员工资这两项指标的真实性,可以评价费用的可信度。保本法就是以纳税人提供的可信度较高的费用作为增值额,乘以综合增值率(综合增值率为各税率的销售额乘以各自的税率和除以总的销售额的比率。药品的税率主要为本17%和0,0税率所占比例很小,可以忽略),得到的值就是保本法测算的最低应纳增值税额。预期利润率法就是保本法测算的最低应纳增值税额加上预期利润乘以综合增值率的总和。

四、风险典型应对处理

(一)基本情况。XX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某主干道上,注册资金100万,主营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诊断药品零售等。2004年增值税负为0.24%,销售均通过计算机开票,*年售收入近900万元,利润总额为-328319.99,费用合计为1341452.34元,期初存货0,期末存货1457770.60,期初留抵税金0,期末留抵税金0,直营销售300万元,其他均销售给其本市加盟店约600万元。

(二)疑点分析。1、增值税负过低,只有0.24%;2、按照“以进测销”的方法计算加盟店的申报收入应在600*(1+20%)=720万左右,而实际只有22万。

(三)利用保本法和预期利润率法推算。该户在所属时期内费用总和为1341452.34,工资总和为273377.90,工资占费用的比率为20.37%,可信度好。保本法测算最低应纳增值税额为1341452.34*17%=228046.89,利率法测算最低应纳增值税额为1341452.34*17%+0=228046.89,期末存货较期初增加1457770.60,所含增值税增加247821.00,所属时期内应缴增值税15686.72,期初期末无留抵税金。228046.89-247821.00=-19774.11<15686.72,明显异常。

针对上述疑点,我们对该纳税人*年间的纳税资料进行了认真核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展开实地调查、暗访,总结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一、该单位往来款项较大,存在大量的现金交易,期末存货余额较高;二、货物购进有舍近求远,购进价高质次同品种货物的怪异行为;三、无票销售比重在同行业中较大,经核实常发生不开票销售行为;四、经营产品中有洗化用品,且销售中不开票也不入账;五、批发药品给旗下15家加盟零售店等小规模纳税人时,价格较低近乎于平价销售;

根据上述问题,对照医药销售行业经营流程及风险环节示意图,我们推断出该户企业存在着虚列成本、返利不入账、隐瞒销售、转移利润等不法行为。

五、税收风险管理建议及对策

(一)加大对药品销售行业的风险监控力度。医药产品生产厂家众多,由于所采用原料不同,生产工艺不同,科技含量不同,再加上地区间的差异等因素,可导致同一产品因供应商不同,进价可能差别几倍甚至是十几倍,以XX产品为例,从XX制药厂进货价格为XX,而从XX药厂进货则药价可低至XX,在这过程中就为医药销售公司择廉避贵,然后依次充好,高价销售给药理知识匮乏、只知其名,不明其就同时又不习惯索要发票的消费者,提供了虚增成本,少记收入的作假空间。医药行业多隐藏猫腻,也已为众所周知,其涉黑涉假事件也被媒体不时暴光。从这个意义上说也是税收风险的多发好发区,所以应加大对药品销售行业的纳税监控力度,具体讲就是要注意加强对该行业监控广度与深度,广度就是克服医药销售企业遍布市区、县、镇,分散度较高的管理难题,对应地区的税务机关应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在信息资源共享的基础上紧密合作,针对药品流通所涉及的所有销售主体,所覆盖的所有风险区域,进行联合、同步、全方位监控管理。深度就是要注意到药品在流通环节所涉及到的所有销售链,善于运用资金流和物流两条线进行对源头供应商到销售链终端的监控管理,从整个完整流程着眼纵深挖掘其中的风险点。

(二)完善以票控税的制度。医药品在一级、二级销售过程中许多环节可能都不需要发票,财会信息具有更大的隐蔽性。他们有一部分直接收取现金交易,经营者收取现金后不开票也不入帐,在这样的条件下,税务机关若只监控发票,就无法完全监控商品流通和资金的变化。在“以票控税”的基础上还要完善财会制度,建立健全严谨的金融监管制度,压缩现金交易空间,管住纳税人经营的资金流。

(三)加强对药品连锁经营企业的日常征管,防止以连锁经营为幌子偷税。由于医药经营行业的特殊性,国家对其实行了较高的资格准入门槛,因此医药经营行业会受到卫生局、药监局、工商局等国家机构的较为严格的监管,但是企业在市场经济下的趋利性的使然,往往会为了减少或逃避监管义务并赢得更大的经营自主权和分销能力以实现尽可能大的利润,而采用一些手段进行偷税、避税,比如打着连锁经营的幌子发展下一级的销售链---加盟店,由于连锁加盟店大都是小规模纳税人且与连锁总公司关系非常,这就为其移花接木、暗渡陈仓进行利润转移提供了可能与条件,近似与关联企业间的转让定价等。

所以我们应加强对药品连锁经营企业的日常税收风险管理,防止以连锁经营为幌子偷税。具体讲三点:一要联合工商、卫生、金融等机构严格对医药销售企业的税务登记、认定的审核管理;二要进行户籍清理巡查,以摸清每户连锁总公司下的加盟零售店的户数,建立税源信息库和档案库。三要逐户认真调查,尽可能采集其租金、人员、电费、场地、仓库、原材料采购及产成品销售对象等原始信息,逐步建立行业分户基础数据库,其中重点把握零售药店与连锁母店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关联度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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