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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女性史探秘(二)

中国女性史探秘(二)

中国女人 2008-09-04 12:55:41 阅读16 评论0   字号: 订阅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

自从父系社会代替母系社会后,妇女的地位一落千丈。  

《易经·系辞》中说:“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乾道成男,坤道成女。”这就把男尊女卑说成是一个自然法则。天道为乾,地道为坤;乾为阳,坤为阴;阳成男,阴成女;故男性应刚,女性应柔;男子是主动的,女子是被动的。在家庭中,男性是天,女性是地,是从属于男子的,所谓“阴卑不得自专,就阳而成之”(《白虎通·嫁娶篇》)。以此而论,那么,女子没有独立的人格,只能处于依附地位,“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也就顺理成章了。

年画美女

《诗·小雅·斯干》最后两章说:“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其泣,朱芾斯皇,室家君王。”“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无非无仪,唯酒食是议,无父母贻罹。”意思是说,生了儿子,要放在床上,给他穿华美的衣裤,让他玩玉器。他那响亮的哭声,光彩闪耀的衣服,都表明他将来高官厚禄,振兴家业。生了女儿,只能用布包起来,放在地上,给她玩瓦(纺锤),她将来只要能操持家务,不要让父母担忧就行了。女子一生下来就不得人欢喜,又生出许多条条框框来束缚女子的个性,使女子处于卑弱地位,甚至许多地方风俗迷信之说,凡不吉不利的风水或征兆,也总是与女性有关。如《汲冢周书》中在说到每年每季的季节应时现象时,有这么一段话:一、春分之日,元鸟不至;妇人不信。二、清明又五日,虹不见;妇人苞乱。三、立冬又五日,雉不入大水;国多淫妇。四、小雪之日,冬虹不藏;妇不专一。五、大寒之日,鸡不始乳;淫妇乱男。这些荒诞的说法竟广为流传,历代因袭。

在整个封建社会中,男尊女卑已成为天经地义,连女子本身也执信不疑,深为己悲,诚惶诚恐地恪守闺训和妇道。且不说广大失去独立人格、处于蒙昧状态的弱女子,就是少数知书识礼的上层妇女也是如此。

汉朝著名的女史学家班昭曾作《女诫》,分“卑弱”、“夫妇”、“敬慎”、“妇行”、“专心”、“曲从”、“和叔妹”等七篇,分章论述女子行为的规范。她在《卑弱》篇里说:“古者生女,三日卧之床下,弄之瓦砖,而斋告焉。卧之床下,明其卑弱,主下人也。弄之瓦砖,明其习劳,主执勤也。斋告先君,明当主继祭祀也。三者,盖女人之常道,礼法之典教矣。谦让恭敬,先人后己,有善莫名,有恶莫辞,忍辱含垢,常若畏惧,是谓卑弱下人也。晚寝早作,不惮夙夜,执务私事,不辞剧易,所作必成,手迹整理,是谓执勤也。正色端操,以事夫主,清静自守,无好戏笑,洁斋酒食,以供祖宗,是谓继祭祀也。”在《专心》篇中,班昭认为:“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故曰: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离也。行违神祗,天则罚之,礼义有愆,夫则薄之。”班昭的《女诫》被历代统治者赞誉为“足为万世女则之规”。

唐朝宋若莘、宋若昭姐妹所著的《女论语》,则从“立身、学作、学礼、早起、事父母、事舅姑、事夫、训男女、营家、待客”等十个方面教训女子。她们在自序中说:“(大家)曰,妾乃贤人之妻,名家之女,四德兼全,亦通书史;因辍女工,闲观文字,九烈可嘉,三贞可慕。深惜后人,不能追步,乃撰一书,名为论语。敬戒相承,教训女子,若依斯言,是为贤妇。罔俾前人,传美千古。”

明朝仁孝文皇后又作《内训》二十篇:“德性、修身、慎言、谨行、勤励、节俭、警戒、积善、迁善、崇圣训、景贤范、事父母、事君、事舅姑、奉祭祀、母仪、睦亲、慈幼、逮下、待外戚”,书前附有神宗皇帝御制序以及自序,刊发臣民。以后,这本《内训》又和班昭的《女诫》、宋若昭的《女论语》以及王相所撰《女范捷录》合刻为《闺阁女四书》,为中国主要的女子教训书。

此后,《女教篇》、《女诫论》、《女儿经》等等女子教训书相继流传于世。中国的女性在重重约束下,无职业,无知识,无意志,无人格,作为男子的奴隶,作为一人专有的玩物,她们有的摧残自己以悦媚男子;有的自轻自贱,背负着男尊女卑的十字架,屈辱地生活。社会以女子为轻贱,有时会产生许多不近人理的恶习,比如,忌讳尼姑。鲁迅先生在《阿Q正传》里写阿Q处处被人轻贱,受人欺侮,但是,阿Q在路上看见小尼姑,却可以毫不忌讳地欺侮她,“我不知道我今天为什么这样晦气,原来就是因为看见了你!”阿Q可以迎上去,大声地向小尼姑吐唾沫。不知什么缘故,大家都认为路上遇见尼姑有晦气,而尼姑见了行人,也必然低头贴壁,忍气吞声而过,为什么呢?尼姑因为是女人,而且又是异端,因此尤为不幸。

《双节堂庸训》中,记载一位寡妇的两则轶事。一是她重病缠身,出门去提水,病得举步艰难,邻媪劝她在门前的石条上稍坐一下,她说:“此过路人坐处,非妇人所宜。”坚不肯坐。还有一件事是她生病头晕,曾经将待客的龙眼剥剩下的核煎了喝,觉得晕得好些。后来又发病,她的儿子特地买了龙眼肉来孝敬,她却说:“此可办一餐饭,吾何须如此。”坚不肯喝。这位寡妇不肯坐路边的石条,是认为那石条是许多男人坐过的,女人不能再坐上去;如果坐上去,那么,女人低贱秽恶之体,会给将来过路歇息的男子带来不祥。而她不肯喝龙眼汤,则是认为女人的命贱,不值得用贵重补品来治病。可见男尊女卑对这些妇女的心理伤害是何等深重。

在中国封建式家庭关系中,男尊女卑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夫尊妻卑。

封建宗法社会是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女人始终要服从夫家的意志和权力。作为“三纲”之一的“夫为妻纲”是与父子、君臣之纲并列的,并且,由此在封建家庭中形成若干原则:其一,妻子是用一定的财物聘娶来的,是夫家的财产,要受到丈夫家的绝对管束。丈夫可以打骂妻子,管制妻子。子媳的义务就是服从公婆和丈夫的意志,做好育婴、烹饪、浣洗、缝纫、洒扫清洁等工作,服侍好丈夫和公婆。所以,《说文》解释:“妇,服也。”《尔雅·释亲》解释:“妇之言服也,服事于夫也。”其二,妻子的主要任务是生育子女,延续继承家业的世系。为了保证血缘世系的纯洁,妻子必须严守贞操,受到全家族血亲的监视,生活处于幽闭状态。其三,做媳妇的迟早会有转升为婆母的机会,于是又转过来压迫自己的儿媳妇。依此相袭成风,代代相传。媳妇受婆婆欺压亦成为常事。

二是夫妻间不平等的法律地位。

封建法律对于夫妻家庭纠纷的具体规定是很不平等的。比如妻子不能到官府控告丈夫,否则,与卑幼告尊长一样犯了“干名犯义”罪。唐、宋律对此处徒刑两年。明、清更严,妻妾告夫与子孙告祖父母或父母同罪,仗一百徒三年,诬告者绞。即使是丈夫与人通奸也不能举告。而丈夫却有捉奸的权利,即使当场杀死与人通奸的妻子,也不过是“杖八十”了事。

如果夫妻之间发生相互殴杀,妻子加重处罚,丈夫却减轻甚至无罪。唐、宋律规定凡妻殴夫者徒一年。明、清律只要妻子殴夫,不问有伤无伤,即杖一百,折伤以上加凡人斗伤三等,至笃疾者绞,殴夫至死者斩;故杀、谋杀本夫者凌迟处死。而丈夫殴妻,明、清律折伤以下不论。就是说,丈夫可以随意殴打妻子,只要不折伤便无法律责任。实际上,社会中殴妻是十分普遍的,所谓“娶到的媳妇买到的马,由人骑来由人打”,打妻子与父母殴责子孙一样,成为治家振纲的合法行为。

女人不净观

没有妇女就没有人类,这是一个人人皆知的常识。妇女担负着生育和哺育的繁重而崇高的任务,因此,“母亲”这个充满慈爱和神圣的称呼,受到全人类的尊重。就连中国的封建社会,也没有排斥对母亲的孝道。但是,奇怪的是,在人们承认母亲生儿育女的艰辛与伟大的同时,却又把妇女的生育现象视为秽恶,把女人看作是不净之体。

清同治九年十一月晓庵氏等印的《刘香宝卷》中,有这样的话:“男女之别,竟差五百劫之分,男为七宝金身,女为五漏之体。嫁了丈夫,一世被他拘管,百般苦乐由他做主。既成夫妇,必有生育之苦,难免血水触犯三光之罪。” “生男育女秽天地,血裙秽洗犯河神。”“生产时,血秽河,河边洗净,水煎茶,供佛神,罪孽非轻。 对日光,晒血裙,罪见天神。三个月,血孩儿,秽触神明。”

女人生育,被视为血污不洁之体。以前,女子生育都是在幽暗的内房里进行的,请接生婆入内房全权负责接生和料理。那个内房就被称为“红暗房”,这是污秽之地,男人是不得进去的。且不究在这种情形下生育,妇女自身的苦痛与危险,就是熬过了这一关,顺顺当当地产下儿女,产妇仍要为血污之身恪守百般禁忌。巴金的长篇小说《家》中,瑞珏临产,陈姨太等人坚决不让她在家中生育,而把她赶到郊外小屋去,以避免“血光之灾”,致使瑞珏难产死去。鲁迅先生的《祝福》中的祥林嫂,就是因为她嫁过两个男人,又是寡妇,而被视为秽恶之体,严加防范,绝不允许她的双手沾一丁半点祭神祭祖的事,连杀鸡宰鹅也容不得她碰。祥林嫂“不干不净”,当奴隶而不得,终于惶惶恐恐凄凄惨惨地死去。

除生育期外,妇女因其地位卑弱,又有生理上的特殊性,在封建时代备受歧视,视为不净之体。女子的裙裤衣物是绝对不允许“见天日”的。《女儿经》中说:“晒东西,也禁轻,污秽衣,寻僻静,恐人见,起非论。”如若谁家女子在室外晾晒裙裤内衣物,那会遭人唾骂,被视为大逆不道。如遇扁担、米粮、瓜果蔬菜等置地堵路,男人可以堂堂皇皇地跨越自如,女子则是万万不可跨过去的。钱钟书先生的《围城》写到一辆拥挤的长途汽车上,一个女子坐到一个米袋上,便受到米袋主人的呵叱:“这是要进嘴的东西呀!”

妇女不净观至今仍存在。有的家庭虽然已经开始使用现代化的洗衣机了,但却慎重地把男女衣物分开洗涤,以免女子的衣裤玷污了男子,并且,也绝不会把女人的内衣裤与男人的衣裤同放一个盆,同晾一根绳上的。甚至还有为此引起纷争的。浙南某镇,有一位男子在街上走时,忽觉有水滴到头上,抬头一看,是横出街面的竹竿上晾着的女人衣裤在滴水。男子顿时又气又急,顿足大骂:“触霉头!触霉头!哪个贱人的!”路上行人见状,也都议论纷纷:“晦气!晦气!男人家头上滴龌龊水!”“这家人家真不要脸孔,把女人裤衩当街晾出来……”

这种女人不净观,当然也是由“男尊女卑”衍生出来的。长期以来,中国女性被轻视,被列为“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之列,被视为天生命贱。在封建社会中,女人们无法挣脱铁桶般铸就的束缚,无法摆脱心理和生理的种种痛苦,她们把希望寄托于飘渺的来世。于是,劝其出家修行或信仰生死轮回的佛教就深为广大妇女所接受,她们坚信今生今世为女做奴,受苦受辱,修行积善,来世挣得投胎做男人,享受荣华富贵,以此求得心理平衡,心甘情愿地背负男尊女卑的屈辱,忍气吞声地生活下去。中国女性形成一种普遍的佛教人生观。如《刘香宝卷》所述:

你道男女都一样 谁知贵贱有差分

女在娘胎十个月 背朝娘外不相亲

娘若行走胎先动 娘胎落地尽嫌憎

在娘肚里娘受狱 出娘肚外受人嫌

合家老小都不喜 嫌我女子累娘身

爷娘无奈将身养 长大之时嫁与人

公婆发怒忙赔笑 丈夫怒骂不回声

剪碎绫罗成罪孽 淘箩落米罪非轻

 生男育女秽天地 血裙秽洗犯河神

点脂搽粉招人眼 遭刑犯法为佳人

 若还堂上公婆好 周年半载见娘亲

如若不中公婆意 娘家不得转回程

任你千方并百计 女体原来服侍人

这是前生罪孽重 今生又结冤孽深

若是聪敏智慧女 持斋念佛早修行

女转男身多富贵 下世重修净土门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中国的妇女战战兢兢,举步维艰,既丧失了独立的人格,自身意识又尚未觉醒,把生的希望寄托于来世,那是很自然的。既是“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天尊地卑,乾坤定矣”,男尊女卑已尊为自然法则,再加上历代统治者的提倡,社会的公认以及各种束缚女子的礼法规章,中国的女性比外族的女性更受轻贱。几千年来,中国社会以男性为中心,女性处于从属、依附地位,经济上依靠男人,文化上得不到受教育的权利,婚姻不能自主,心理和生理在压抑中变形,许多女性活了一辈子,连个名字都没有。“男尊女卑”成为中国女性苦难与屈辱的根由。

繁琐苛刻的礼教

封建社会是奴隶社会灭亡后出现在人类历史上的第二个阶级社会。三千多年前,周朝灭亡了商朝后,中国就建立了这样的制度。在封建社会中,“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但是,中国的男子,无论压在哪一等,总还有比他更卑弱的妻子可以供他压迫。如果是女子,那么无论她丈夫列在哪一等,她总是丈夫的奴隶,除了与丈夫一起承受各种压迫外,还必须“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一辈子“从”,从道德上、文化上、社会上、经济上、政治上……甚至服饰举止、音容笑貌也得服从一定的规范,加以严酷的禁锢。每一个女子都是一个披枷戴锁、脚镣手铐的囚徒。由于封建社会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的小农经济大大发展了,家长制也就发展成更为严格的制度。在封建家庭中,一切财产的支配权和家务的管理权都统一掌握在男性家长手里。“子妇无私货、无私蓄、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妇女在家中是没有地位的,也没有财产继承权。在宗族里,女子出嫁就等于永远开除,和自己的宗族脱离了关系。在讲究礼节的场合,女子和家庭中最小的辈分一样,不能坐中间的席位,走路不能走当中,站立不能在中门,并且,女子不准进入家祠。

在封建宗族制度下,一整套严酷的宗规、族规和家规对家族成员,特别是妇女实行专制统治。首先在婚姻问题上,女人成了家族利益的牺牲品。这种以家族利益为主的婚姻扼杀了妇女的幸福,许多女子为此委屈痛苦一生或过早地含怨离世。其次,妇女成为家庭中的奴隶,她们无权参与家庭管理,被剥夺受教育的权力,被迫接受妇道、妇教,以生子、以贤良柔顺侍奉丈夫和公婆为准则。妇女只能局囿于厨房和内室,如同囚禁之奴隶。并且,妇女的言行稍有不慎,便会受到族规的残酷罚惩,轻者责骂、羞辱、杖笞,重则“沉潭”和“活埋”处置。

有的家族本身就形成宗法权力制,私设刑堂,制订族规,直接参与各个家庭的财产管理和主持男婚女嫁等事项。如江南宁国府太平县馆李氏宗族订于清朝道光二十八年的《李氏家法》中,就有这样的家规:

宜室家第三:夫妇乃人道之始,万化之基也。相敬如宾,岂容反目。虽夫为妻纲,固当从夫之命;然妻言有理,亦当从其劝谏。如妇人骄悍而挟制其夫,牝鸡司晨,为家之索,当严戒之。戒之不从,有恶行,出之可也……若妻不容妾,其罪在妻,无子与妒均当去。

别男女第六:闺门整肃,风教乃行。昔季康子与其从祖母隔阈而语,孔子闻之,犹谓男女有别。况齿与分相若,如叔嫂之不相授受者乎。十五岁以上,纵卑幼不得擅入尊长房内,必尊长呼唤方入……亦不许妇女入寺观烧香,违者责罚其夫。……

邪淫第十三:妇人主中馈,务纺绩,事针纫。不明乎此而好吃懒做,性嗜赌博,轻出游戏,不知羞耻。又或引三姑六婆入门,如所称娼、优、道、尼、命相、齐婆、龟灵姑之类,均是淫盗之媒……均宜戒之,敢违者罚。

我国少数地区还实行对新娶来的女子检验是否处女的族规。许多善良柔弱女子被迫在大庭广众之下,如同被宰割的羔羊一样,当众由家族中长者查验,如是处女,则授予五彩红绸,承认婚配。如稍有不符,不论是什么原因,均以不贞女论处,非但逐出家门,连同女方家长也要一起受辱,永世不得翻身。导致许多女子蒙含不白之冤,不堪凌辱,含怨自尽。此外,女子的所作所为,一举一动,全在族人的严格监视之中,只要有一丁半点不顺眼的地方,就以不循妇道为名加以责罚。于是,从家族到家庭,中国女性被深深地压在底层,无异于丧失人格和自由的囚徒。

封建社会中,各种束缚妇女的礼法之繁琐与苛刻,是令人惊叹的。对妇女只要求把极端柔顺和为夫家生儿育女作为生活的准则。女性必须顺从于男子已成为天经地义的社会公德,即所谓“阴卑不得自专,随阳而立”。作为女人,最最重要的是学会怎样做媳妇,这在未嫁时,就要教以事父母的道理和训练怎样做。《曲礼》说:“听于无声,视于无形;不登高,不临深;不苟訾,不苟笑。……立必正方,不倾听。……毋侧听,毋嗷应,毋淫视,毋怠荒。”

而在《内则》中,详细叙述了做媳妇的规范:“妇事舅姑,如事父母。鸡初鸣,咸盥漱,栉,笄总,衣绅。左佩纷、、刀砺、小、金燧,右佩箴、管、线、纩。施帙、大、木燧、衿缨、綦屦,以适父母舅姑之所。及所,下气怡声,问衣燠寒,疾痛苛痒而敬抑搔之;出入则或先或后而敬扶持之。进盥,少者奉盘,长者奉水,请沃盥;盥卒,授巾。问所欲而敬进之,柔色以温之。”意思是说,在周朝的时候,媳妇伺候公婆,应该是鸡刚叫就赶紧起来,梳洗收拾停当,穿好衣服,系好带子。在衣带的左右两边分别挂着擦布、小刀、布囊、针线、丝棉、衣带、帽带、鞋带等,到公婆卧房去,进了房,就低声下气地问候公婆衣服穿得少不少;公婆身上觉得不舒服,就恭恭敬敬地轻捶搔揉;公婆要走动,就恭恭敬敬地扶着。然后,请公公婆婆洗脸。小媳妇捧木盆,大媳妇倒水。洗完了,奉上手巾。然后问公婆有什么吩咐,并恭恭敬敬地一一依命取来他们需要的东西。做这一切时,要和颜悦色,使公婆顺眼。

周朝时人们席地而坐,吃饭时,儿媳妇要跪在一边给公公婆婆端饭送菜。《内则》对做媳妇的举止神态都作了规定:“在父母舅姑之所,有命之,应唯敬对;进退周旋慎齐,升降出入揖游,不敢哕噫、嚏咳、欠伸、跛倚、睇视,不敢唾。”意思是说在公婆的房里有什么吩咐,要恭敬地应声。走路要轻而慎,出入都要作揖行礼。在公婆身边不能打饱嗝,不能打喷嚏,不能咳嗽,不能伸懒腰,不能斜靠着,不能眯着眼看东西。

其他,《内则》中还规定公公婆婆没有叫走,做媳妇的不能随便离开,无论什么事,必须先请示公婆。平时在家里,对丈夫也要恭恭敬敬,如同臣子对皇帝、儿子对父亲一样。并且,做妻子的要悄没声音,隐居家院,不问世事,不议家事。妻子的衣服不能搭在丈夫的衣架上,不能装在丈夫的衣箱里,更不能与丈夫共用一个浴室,即“男女不同枷,不敢悬于夫之,不敢藏于夫之箧笥,不敢共浴。夫不在,敛枕箧、簟席、器而藏之”。

妇女必须以“三从四德”作为行为准则。所谓“三从”,在《仪礼·丧服子夏传》、《礼记》、《谷梁传》和《左传》等书中均有解释,即“幼从父,嫁从夫,老从子”。就是说一个女子,在出嫁前要顺从父母,兄长;嫁出后要顺从丈夫,丈夫死后,儿子长大成人,应该说是熬出头了,但还要顺从儿子。而“四德”,《礼记·昏仪篇》中是指“言慎、行敬、工端、整容”,这四个方面是专为丈夫和夫家所设的对妇女的规范。此外,如《礼记·昏仪篇》中的“戒之敬之,夙夜毋违命”,《孟子·滕文公下》中的“必敬必戒,无违夫子”等,都是教导女子在内干家务事须遵从妇德。《诗经》中,也叙述刷碗烧饭伺候人是女人的专门责任。农家妇女除了田地劳动外,还要做家务、伺奉公婆丈夫,就是官绅富家的少奶奶,虽然可以呼奴使婢,但对于公婆、丈夫,仍要亲自伺奉,不敢怠慢。“三从四德”以及种种约束女子的清规戒律,实质上是以男性为中心的封建社会中男权和夫权的具体表现。以此为准则,历代衍生出许多裁定女子生活标准的教训书来。

前汉末期,刘向著《列女传》,把尧舜以来历代有名的女性按“母仪、贤明、仁智、贞慎、节义、变通、嬖孽”七个章节分类列传。这本书从儒教的立场出发,以对女子的教训为重点,可以说是中国最早的专门阐述妇女生活准则的女子教训书。但刘向的《列女传》并不要求妇女众长具备,只要有一善可取,便可赞颂。所以,后世史书或作烈女传,多偏重于节义。

一百年后,东汉史学家班彪的女儿班昭,博学多才,她曾为其兄班固续写《汉书》。班昭曾给刘向所著的《列女传》作注十五卷,并且著有《女诫》七篇。她完全站在传统的男尊女卑的立场,坚持女性应以三从四德为行为准则。《女诫》共七篇:卑弱、夫妇、敬慎、妇行、专心、曲从、和叔妹。全文共一千六百字。解释了“妇德、妇言、妇容、妇功”这“四德”的意义,并且训诫女子要顺从公婆舅姑,亲和叔妹。她在“敬慎”篇中说:“阴阳殊性,男女异行,阳以刚为德,阴以柔为用。男以强为贵,女以弱为美。鄙谚曰:‘生男如狼,犹恐其,生女如鼠,犹恐其虎。’”班昭认为:“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违。……故事夫如事天,与孝子事父,忠臣事君同也。”她主张妇女要卑弱,而要把丈夫视为至尊。妇女们曲不能争,直不能讼,永远要依顺于男子。并且,把丈夫对妻子的爱看作是一种“恩”,为了受过这种恩,必须对丈夫及其一家一味顺从。班昭的《女诫》七篇系统地把压抑妇女的思想编撰出来,成为教训女子的经典之作。在这以前,男尊女卑的观念、夫为妻纲的道理和三从四德的古训虽然早已有之,但是很散乱,不成系统。刘向的《列女传》也只不过是罗列了一些现象,宣传做媳妇的道理,远不如《女诫》的影响大。从历史的角度客观地看,也许班昭作《女诫》并非为压制女性而为虎作伥,或许是出于对当时宫廷中女子参政、外戚专权等腐败现象的不满与约束,但是,客观上《女诫》却影响了两千多年中国的女性观。

唐代,唐太宗长孙皇后曾作《女则要录》十卷。主要“撰古妇人善事”,用以垂范后世,今已失散了。还有,刑部郎中元沛的妻子刘氏,作《女仪》一篇;朝散郎陈邈的妻子郑氏作《女孝经》一卷,共十八章:开宗明义、后妃、夫人、邦君、庶人、事舅姑、三才、孝治、贤明、纪德行、五刑、广要道、广守信、广扬名、谏诤、胎教、母仪、举恶。郑氏在《进书表》中说:“妾闻天地之性,贵刚柔焉,夫妇之道,重礼仪焉。……夫孝者,感鬼神,动天地,精神至贯,无所不达。盖以夫妇之道,人伦之始,考其得失,非细务也。……今戒以为妇之道,申以执巾之礼……上至皇后,下及庶人,不行孝而成名者,未之闻也。”郑氏的《女孝经》对后世影响很大。

但唐代最重要的女教书是《女论语》,全书十二章,四字一句,多用白话,流传极广。这本书着重讲述女子做人的规矩,标榜贞节柔顺。如在“立身篇”中:“凡为女子,先学立身。立身之法,惟务清贞,清则身洁,贞则身荣。行莫回头,语莫掀唇。坐莫动膝,立莫摇裙。喜莫大笑,怒莫高声。内外各处,男女异群。莫窥外壁,莫出外庭。出必掩面,窥必藏形。男非眷属,莫与通名。女非善淑,莫与相亲。立身端正,方可为人。”

《女论语》对女子的言行举止,生活交往等诸方面都明明白门地加以规范。固然,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本民族东方审美观,但也是压抑女子个性的戒条。此外,《女论语》中还正式提出了妇女守节:“古来贤妇,九烈三贞,名标青史,传到而今。后生宜学,亦匪难行。第一守节,第二清贞……夫妻结发,义重千金,若有不幸,中路先倾,三年重服,守志坚心,保持家业,整顿坟茔,殷勤训后,存没光荣,有生有死,一命所同……”总之,唐代的女子教训更加完整和具体,成为一千多年来套在妇女身上的一大枷锁。

此后的宋元明清,对女子礼法教训更趋完备。明朝大力嘉奖妇女贞节,并开始鼓吹“女子无才便是德”,明仁孝文皇后又著《内训》二十篇;蒋太后撰《女训》十二篇。凡此种种,对于妇女的言行举止,为人女、为人妻、为人媳的规矩、礼法、教训历代延续,增补,完善,直至通俗明了,家喻户晓的《女儿经》,“遵三从,行四德,习礼仪,难说尽,看古人,多贤德,宜以知,为法则。”中国妇女历代演绎的性别悲剧与几千年繁琐苛刻的礼教是分不开的。

缠足

1. 缠足的起始

妇女缠足,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一种摧残妇女身心健康的陋习。关于它的起源,明清时代的文人学者有很多考证,且众说不一。大体上认为起始于南北朝、唐代和五代时期。但从宋代缠足已流行的实际来看,起始于五代较为可信。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十“缠足”一文中说:“(南唐)李后主宫嫔娘,纤丽善舞。后主作金莲,高六尺,饰以宝物细带缨络,莲中作品色瑞莲,令娘以帛绕脚,令纤小,屈上作新月形,素袜舞云中,回旋有凌云之态。唐镐诗曰:‘莲中花更好,云黑月常新’,因娘作也。由是人皆效之,以纤弓为妙。以此知扎脚自五代以来方为之。”

南宋初年,张邦基所著《墨庄漫录》一书,叙述缠足之事时,也是说“近代兴起”。五代时,缠足之风大约还只是在宫廷中流行,至北宋中晚期,在贵族妇女中已较普遍。《南村辍耕录》说:“熙宁元丰以前人犹为者少,近年则人人相效,以不为者为耻也。”北宋徐积《咏蔡家妇》中有“但知勒四支,不知裹两足”的句子;陆放翁《老学庵笔记》中说:“宣和末,女子鞋底尖,以二色合成,名错到底。”苏轼《菩萨蛮》词曰:“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临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穿宫样稳,并立双趺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可见,到了宋代,已以脚小为美了。此后,缠足之风迅速流行,愈演愈烈,就连一般人家的女子,如不缠足就要受到社会舆论的压力,甚至婚嫁都要成问题了。

2.崇尚缠足的原因

缠足,是一种摧残肢体正常发育的行为。缠足的女子要从幼年开始裹束自己的脚,慢慢地拗折足部骨骼,使之畸形。缠足后的一双小脚,不仅在实际生活中有种种不便,而且在整个裹脚过程中,妇女要承受极大的伤残痛苦。这种毫无实际效用,又使承受者极端痛苦的事,为什么会普遍流行,成为社会风俗,绵绵数百年呢?

究其原因,大致有四:一是有利于把妇女禁锢在闺阁之中,对她们的活动范围加以严格的限制,以符合“三从四德”的礼教,从而达到按男子的欲望独占其贞操的目的。元代伊世珍的《琅环记》说:“吾闻圣人立女而使之不轻举也,是以裹其足,故所居不过闺阁之内,欲出则有帏车之载,是以无事于足也。”又如《女儿经》中说:“为什事,裹了足?不因好看如弓曲;恐她轻走出房门,千缠万裹来拘束。”

二是由此引起妇女本身体态和性生理等变化,从而更好地承当延嗣后代的生育工具。因为缠足以后,足的形状成为畸形,当足部接触地面时,全身的重量集中于踵部。也就是说,缠足后的女子是用踵部走路的,因此,每走一部,就会牵动腰髋部,长此以往,使妇女的腰髋部发达,影响骨盆,那么,对妇女的性以及生育都有影响。

三是封建士大夫病态的审美观使之然。在五代以前,也有过缠足的记载,如“足下蹑丝履,纤纤作细步”等等,但大概是指把脚裹小一点而已,使步态轻盈、优美,起舞时婀娜多姿,而并未折骨缠裹,使脚弯成弓型。许多封建文人士大夫视女人如玩物,病态审美,赏玩小脚成为癖好。明清时代的文人有许多咏小脚的浓词艳句,如“瘦欲无形,越看越生怜惜”,“柔若无骨,愈亲愈耐抚摩”;“第一娇娃,金莲最佳,看凤头一对堪夸,新笋脱瓣,月生芽,尖瘦帮柔绣满花。”更邪癖的是以妓鞋行酒,元代就有,清代盛行。清朝方绚写的《贯月查》专门讲如何以鞋行酒这个怪俗。行酒时,推一人为录事,叫他从陪宴妓女的脚上脱下一对小鞋,在一只小鞋内放一杯酒,另一只小鞋放在盘子里,录事拿着盘子走离酒客一尺五寸的地方,而酒客们用大拇指、食指和小指撮取莲子、红豆或榛松之类,对准盘中小鞋投五次,根据投中的次数多少来罚酒,即饮那杯置入在小鞋里的酒,以此取乐。还有一种妓鞋行酒,是把小鞋在桌上传递,传递时数着初一初二以至于三十的日子,而执小鞋的姿势要随时日数不同按规定变换,或者口向下、或者底朝天,或持鞋尖、或执鞋底,或者平举、或者高举……如有错落,即以鞋中放置酒杯饮酒,有一首歌专门说的是这种妓鞋行酒:双日高声单日默,初三擎尖似新月。底翻初八报上弦, 望日举杯向外侧。平举鞋杯二十三, 三十复杯照初一。报差时日又重行, 罚乃参差与横执。方绚还有一篇专写妓鞋行酒的《采莲船》,开篇就说:“春秋佳日,花月良宵,有倒屐之主人,延曳裙之上客。绮筵肆设,绣幕低垂;绿蚁频量,红裙隅坐。绝缨而履舄交错,飞觞则香泽微闻。”也就是说,妓鞋行酒,是为了闻香气。这种种病态的欣赏,无疑助长了缠足陋习之流行。这种“莲癖”、“拜脚狂”一直延至二十世纪。周作人先生作于一九二五年的《拜脚商兑》一文中,曾引了两则报摘,一则是北京《晨报》上的一篇短文《小脚狂》。

第四个原因,在于女性自身。中国的女子在长期男尊女卑及苛刻的礼教下,已不认为自己具有独立的人格,为了取悦于男人,她们心甘情愿地争相缠足,并以小脚为荣、为尊。当时的妇女,如果听人背地评说自己脚大,便觉得异常的羞耻。新婚的晚上,如果新郎赞新娘“好大脚”,便要丑得不好露面,所以,做新妇总是要装小脚。如果哪个人当着大脚妇人的面骂自己女儿或婢女不长进,不肯裹脚,这就是最损人的侮辱了,那个大脚妇人会自卑得无地自容。因此,母亲越是疼爱女儿,就越为女儿死缠小脚,幼女伤痛哀号,惨不忍睹,但也不会招人怜而劝止,反而认为是为女儿的将来着想,应该往小里死缠。

有的地方,还流行“缠足秘法”,说是择吉日,焚香拜祷,以羔羊一头破其腹,把女子的双脚塞人羊腹内,两小时后取出,这时,“足软腻如绵”,即趁势裹紧,七天后,“则成纤纤莲瓣矣”。

有的地方,妇女们还举行“赛脚”。妇女们绞尽脑汁在脚的小、奇、巧上玩花样。山西大同一带妇女有一种“梅花底”,她们将弓鞋的木底镂空刻作五瓣梅花形,中间灌置白粉,走的时候,小步姗姗,步步留痕,地上绽出朵朵梅花。有的妇女着意装扮小脚,鞋面鞋帮上描金绣银,花卉虫鸟,五彩缤纷,且一个地方有一个地方的流行式,争奇斗妍,令人瞠目结舌。为了赢得“莲癖”的病态赏识,有些妇女还用凤仙花捣烂后的汁水染脚,把脚染得像一对小红菱,有的天天往脚上抹洒香料,使小脚芬芳扑鼻。

光绪末年,有一位曾在山西大同做过官的人,严饬夫人不准给女儿缠足,因为他曾看见过山西女人缠足时“满炕乱爬”,痛苦不堪。但是,他的夫人虽然服从,但总不免腹诽,私自做了几双弓鞋藏于箱底,预备将来有机会时再给女儿改成弓足。后来,被老爷发现了,大发雷霆,命仆人取厨刀来当面将小鞋剁碎。可见,妇女们对小脚的崇尚已是何等之深。因此,女子缠足,除男子癖恋小脚等社会原因外,妇女自身以此为美、以此为荣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3、奇特的小脚研究

缠足,本来是一件无比痛苦的伤残行为,但在那些病态审美的文人士大夫笔下,竟深究细玩,冠以各种名称,列出许多等级。研究小脚最到家的,要数清代的方绚了。他著的《香莲品藻》,先论述了小脚的“宜称”、“荣宠”、“憎疾”和“屈辱”,共五十八条。接着,又说香莲(小脚)有五种样式:(一)莲瓣,(二)新月,(三)和弓,(四)竹萌,(五)菱角。又说香莲有三贵:一曰肥,二曰软,三曰秀,并解释说:“瘦则寒,强哉矫,俗遂无药可医矣!故肥乃腴润,软斯柔媚,秀方都雅。然肥不在肉,软不在缠,香不在履。且肥软或可以形求,秀但当以神遇。”香莲的最高标准是肥软秀,基本样式也只有那五种,但是,又从那五种基本样式中,变化衍生出十八种不同的香莲脚式来:四照莲:端端正正,窄窄弓弓,在四寸三寸之间者。锦边莲:四寸以上至五寸,虽缠束端正,而非劲履,不见菱角者。钗头莲:瘦而过长,所谓竹萌式也。单叶莲:窄底平跗,所谓和弓底也。佛头莲:丰跗隆然,如佛头挽髻,所谓菱角式,江南之鹅头脚也。穿心莲:著里高底者。碧台莲:著外高底者。并头莲:将指钩援,俗谓之里八字。并蒂莲:锐指外扬,俗谓之外八字。同心莲:侧胼让指,俗谓之里拐。分香莲:欹指让胼,俗谓之外拐。合影莲:如侑坐欹器,俗称一顺拐。缠枝莲:全体纡回者。倒垂莲:决踵蹑底,俗谓坐跟。朝日莲:翘指上向,全以踵行。千叶莲:五寸以上,虽略缠粗缚,而翘之可堪供把者。玉井莲:锐是鞋尖,非关缠束,昌黎诗所谓“花开十丈藕如船”是也。西番莲:半路出家,解缠谢缚者,较之玉井莲,反似有娉婷之致焉。

这十八种小脚的样式,区分如此细致,描绘如此具体形象,也算是奇绝的了。方绚还将香莲的好丑细细地分为九品:神品上上:纤得中,修短合度,如捧心西子,颦笑天然,不可无上,不能有二。妙品上中:弱不胜羞,瘦堪入画,如倚风垂柳,娇欲人扶;虽尺璧粟瑕,寸珠尘类,然稀世宝也。仙品上下:骨直以立,忿执以奔,如深山学道人餐松茹柏,虽不免郊寒岛瘦,而已无烟火气。珍品中上:纡体放尾,微本末,如屏开孔雀,非不绚烂炫目,然终觉尾后拖沓。清品中中:专而长,皙而瘠,如飞凫延颈,鹤泪引吭,非不厌其太长,差觉瘦能免俗。艳品中下:丰肉而短,宽缓以共荼,如玉环霓裳一曲,足掩前古;而迎风独立,终不免“尔则任吹多少”之诮。逸品下上:窄亦,纤非甚锐,如米家研山,虽一拳石,而有崩云坠崖之势。凡品下中:纤似有尖,肥而近俗,如秋水红菱,春山遥翠,颇觉戚施蒙,置之鸡群,居然鹤立。赝品下下:尖非瘦形,踵则猱升,如羊欣书所谓“大家婢学夫人”,虽处其位,而举止羞涩,终不似真。

从这些对女人小脚好丑品位等级的评说中,可以感受到,在男子的心目中,女人仅仅是供其取乐的玩物。如对“艳品中下”的评说中,说这种脚迎风独立,终不免“尔则任吹多少”之诮,也就是说,小脚妇人应该是风一吹就倒才佳,吹不倒,则不够柔弱,过于坚固。这双小脚已失去了站立行走的功能。有脚都不要她能站得住,也可谓奇怪之极了。

至于如何赏玩小脚,方绚也作了研究,认为香莲在九种地方最好,即所谓“香莲三上三中三下”:三上:掌上,肩上,千秋板上。三中:被中,灯中,雪中。三下:帘下,屏下,篱下。在这九种地方,最能显示香莲的娇柔可爱,供病态封建士大夫怜惜、抚摩。此外,方绚还归纳出了香莲的四忌:(一)行忌翘指;(二)立忌企踵;(三)坐忌荡裙;(四)卧忌颤足。自此,脚,这个人体器官,完全成为一部分男子的赏玩物品了。

4.“小脚一双,眼泪两缸”

然而,不管人们如何崇尚缠足,这毕竟是一个痛苦不堪、伤残肢体的陋习,俗话说:“小脚一双,眼泪两缸。”多少幼弱女子不堪忍受,悲泣难诉。

缠足分成四个阶段进行,所需时间大约是三年,这是一段漫长而痛苦的日子。

缠足开始时,父母总会警告女儿:“不管多大的痛苦,你都要忍耐,否则长大就嫁不出去。”

缠足正式开始时,女孩先坐在椅子上,双脚在脚盆中洗干净,然后,女孩子的右脚放在施行缠足手术者的大腿上。趁着脚还湿热时,将拇趾之外的其余四趾用力向脚底弯曲,然后在脚趾之间洒上药剂。据说,洒上药剂后能使皮肤收缩,避免双脚在被紧缚后发炎或化脓。待脚趾弯曲到底后,便用布绑起,缚好后再用针线将布的一端和缝隙紧紧缝合,使其不再松开,同时,让女孩子穿上缠足用的袜子和尖头布鞋。这是缠足的第一阶段——“试缠”。

第二阶段是“试紧”。这个阶段要进行半年以上的时间,也就是加强紧缚的阶段。平均每三天要将缠脚布解开消毒一次,然后再绑起,并且将越绑越紧,这样,痛楚自然也会增加。由于脚趾被用力弯曲,因此很容易长鸡眼。同时,全身的重量都落在弯曲的八只脚趾上,疼痛的程度是可想而知的。

对于女孩来说,这是一个很可怕的阶段。每当施行手术的人端着水桶进入房间时,女孩就会害怕得一面哭泣,一面企图逃跑。可是,脚部的疼痛使她很容易被抓住,于是脚布被解开了。这时,脚背的皮肤几乎完全萎缩,并会流脓、出血。施行手术的人便将女孩的双脚浸泡在药水中仔细洗净。女孩若想挣扎,生鸡眼的疼痛处就会挨打,使她因怕痛而必须一直忍耐下去。接着,施行手术者会用针将鸡眼剔掉,痛苦使女孩子不住地哭泣。当天,女孩不但无法走路,甚至会痛得睡不着。这时,有的母亲也心疼得无法入睡,偶尔会过来替女孩把脚捧出被子在外面凉快一下,同时与女孩一起默默流泪,分担这种痛苦。第二天,从床上下来的女孩仍然无法走动,她必须学着用手扶着墙壁,以脚跟走路。

继续下去的最痛苦的第三阶段是“紧缠”。这时候进行的方法是将中脚骨向脚底弯曲紧缚,由于力量大,所有的骨头均会因此而弯曲。这个阶段约需要半年的时间。

第三阶段会使脚部的肌肉萎缩,脚背僵硬脱皮、出血、溃烂、化脓,严重者,小趾也会溃烂。不过,中药里有专为缠足阶段使用的处方。止血、化脓及溃烂痊愈后,所谓的“小瘦尖弯香软正”的小脚便出现了。

接下来便是进入最后阶段的“裹弯”。这段时期的疼痛并不剧烈。方法是将脚底部分做成凹型,这同样要花半年的时间。过了这个阶段,脚背便会隆起呈弓型,脚底则深深凹入,拇趾下垂,其余四趾则被压入脚底的凹入部分,整个脚的长度大约十公分,是最理想的小脚。被称为“新月”或“三寸金莲”。

女孩子大概到了八岁时,缠足的带子越加越长,而骨骼也渐渐地硬起来,这时缠得太紧就有剧痛的感觉。女孩子到了十三岁时,正当发育时期,足部骨骼也将随之而自然发育,硬化更甚,那么痛苦也跟着加深,每每受不了裹缠之痛,这时外婆和母亲们往往一边替女儿裹足,一边唱些世代相传的俚歌:“三寸金莲最好看,全靠脚带日日缠。”“莲步姗姗真大方,门当户对配才郎。”

南宋的车若水在他的《脚气集》中说:“妇人缠足不知始于何时,小儿未四五岁,无罪无辜而使人痛苦,缠得小束,不知何用?”车若水是最早对女子缠足提出异议的人。

关于女子缠足的弊端,在南海先生的《戊戌奏稿》中叙述得颇为淋漓尽致:“扶床乃起,依壁而行,富人苦之,贫家尤甚。亲探井臼,兼持馈浣,下扶弱息,上事病姑,跋往报来,走无停趾,临深登高,日事征引,皆扪足叹嗟,愁眉掩泣,或因登梯而堕命,或因楚病而伤生。若夫水火不时,乱离奔命,扶夫抱子,挟物携衣,绝涧莫逾,高峰难上,乱石阻道,荆棘钩衣,多有缢树而弃生,坠楼而绝命者,不可胜数也。”

清代著名诗人袁枚也沉痛地指责社会上崇拜小脚的时尚,他在《牍外余言》中说:“习俗移人,始于薰染,久之遂根于天性,甚至饮食男女,亦雷同附和,而胸无独得之见,深可怪也……女子足小有何佳处,而举世趋之若狂。吾以为戕贼儿女之手足以取妍媚,犹之火化父母之骸骨以求福利,悲夫!”

清朝初年,曾一度禁止缠足,因为满人无缠足习俗。“康熙三年,有诏禁裹足,王公大臣等议,元年以后所生之女,不得裹足,违者枷责流徙,家长及该管官皆有罪。”(《陔余丛考·弓足》)但不久即弛禁,妇女依然缠束如故。

太平天国时期,也一度禁止过妇女缠足,但也没有能扭转这种社会陋习。清代的龚自珍、康有为、梁启超等人,都认为缠足“酷虐残忍,殆无人理”而坚决反对。但中国真正革除缠足这一陋习,还只有约六十年的历史。因此,现在我们还能看到小脚老太太,她们是缠足陋习的最后一代受害者,也是中国女性漫长的苦难屈辱岁月的见证人。

梳髻

据考古资料研究可知,在人类社会的初期,人们不分男女一般都将长发散披在肩上。以后,随着劳动生产的发展,人们交往的增加,感到长发散乱颇有不便,就用绳带系束,以骨簪插别。直到距今四五千年的原始社会后期,人们也还是如此处理那满头乱发。而到夏商时期,人们开始以梳辫子来装饰自己,直至春秋战国,但男女之间的辫子略有差异。此后,女子开始挽髻于头。据古书记载:“乃自我始祖黄帝制作衣冠以来,隐蔽形体,仅露首面,扑朔迷离,莫可辨识。后圣知其然也,乃命男辫女髻,以便一目了然,诚法良而美意也。”

《礼记·曲礼篇》注中,有女子许嫁则十五着笄,未许嫁者则二十着笄的记载。“笄”,原是梳髻盘头发用的簪子。“十五及笄”,也就是说女子十五岁就算成年了,可以梳髻插簪,可以出嫁了。

秦汉之际,妇女及成年,开始梳髻,从当时遗留下来的历史文物中,可以见到“倭堕髻”、“堕马髻”等发髻式样。至魏晋南北朝,再至唐宋元明清,妇女的发式面妆日趋讲究,梳髻不仅是中国女性的特色妆式,还与缠足一样,成为礼教对女性的一种约制。

辛亥革命以前,中国的妇女除出家为尼外,一律是蓄发梳髻,视发髻为珍宝,绝无一丝一毫剪发念头的。这首先与千百年来人们的审美观有关系,妇女们注重发式面妆,对镜梳妆,梳出许多形态各异的发髻。什么盘龙髻、鸳鸯髻、栖鸦髻、如意髻……再插以金钗玉簪,一方面显示身份尊卑,一方面刻意妆饰,取悦于男子。

《妆台记》中说:“周文王于髻上加珠翠翘花,敷之铅粉,其髻高曰凤髻。又有云髻,步步而摇,故曰步摇。始皇宫中悉好神仙之术,乃梳神仙髻,后宫尚之。后有迎春髻、垂云髻,亦相尚。汉武帝李夫人取玉钗搔头,自此宫人多用玉。”可见,女子梳髻妆饰是为了投男子所好,以男子的好恶为转移的。

如唐代,经济繁荣,文化发达,妇女的发式此时也最为繁绮,其造型之多,名称之美都是空前绝后的。据史书记载,唐代妇女的发式多达二三十种,有半翻髻、反绾髻、乐游髻、回鹘髻、愁来髻、百合髻、归顺髻、盘桓髻、惊鹄髻、飞云髻等等。初唐时期,女子沿袭隋代旧式,发髻比较简单,变化也较少,多作平顶式,将头发分成二至三层,层层堆上,顶部梳理成云朵状。到了贞观年间,妇女们讲究发式,发髻日渐高耸,并出现高髻、义髻、飞髻、螺髻、反绾髻等等。其中最俏美的数“半翻髻”,这种发式,把长发梳起,用刀型,直竖发顶,再朝两侧翻斜,有的称“单刀半翻髻”,有的稍变化,称“双刀半翻髻”。到唐玄宗时.妇女中流行“双环望仙髻”,两髻高高耸起,插以各种金玉簪钗,犀角梳篦,穿上宽松长袖衫,显得婀娜多姿。此外,唐代最为流行的是一种“抛家髻”,这种发式梳留两鬓抱面,一髻抛出,最衬托出女性娇柔之态。

宋代妇女的发髻虽比不上唐代多姿多彩,但也刻意妆饰。如南宋时,临安妇女多梳云髻,将头发盘上头顶挽髻,犹如一朵彩云,即所谓“髻挽巫山一段云”;并在面颊两旁的鬓发上插饰金凤珠钗,“金银珠翠插满头”。一般妇女若买不起金银珠饰,就插上桅子花等香花,使发髻头饰与缠成的三寸金莲交相辉映,取悦于男子。许多文人学士、封建士大夫如同欣赏妇女小脚一样,把妇女的发髻也当作赏玩物。他们把妇女的头发称作“青丝”、“乌云”,视为神圣宝物,赋予特殊的意义。如男女定情,女子绞下一绺青丝送给男子,那是最坚实的誓志了;而女子如果触犯了妇道族规,有的族长就当众绞剪女子的头发以示惩罚,对被绞发的女子来说,这是最大的羞耻了。

女子蓄发梳髻,已成为“妇容”之一,如有不梳髻而剪发之女,则视为大逆不道。辛亥革命后,由于打破了封闭式社会和受各种进步思潮影响,有的女子开始剪发,竟引起社会惶然。有人大声疾呼:“唯妇人去发,不见经传,亦并不见于天坛宪法,似属万无可许之理。我维持礼教之诸帅,词而辟之,罚而禁之,此正合于圣道,为有识之士所同声赞叹者也。”并又认为:“如剪发妇女能呈出家长许可者免罚,以保存父权与夫纲,庶乎其可。”

有的女子学校拒绝剪发女生入校,把已剪发的女子视为名誉不端的怪物。道学家们目睹数千年长发梳髻之规被违逆,恐慌地疾呼“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社会上对剪发的女子也纷纷围观、辱骂。总之,几千年来一直梳髻的中国妇女,一旦想要改变发型,剪除长发梳髻的羁绊,其震动、其责难是可想而知的。女子的梳髻已不仅仅是个人的喜恶或仪态形象了,实质上,与缠足一样,已成为数千年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的一部分,剪发与反对缠足、妇女解放赋予同等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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