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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方式公告期限是什么?

政府采购方式公告期限是什么?到底有什么作用?常常对此产生误解,误以为是等标期限、报名期限、网上公开的时间等,这些理解均是错误的。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中标、成交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公告期限的作用是和质疑期限相关。《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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