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药物滥用和贩运
精神药物和麻醉品只能用于科学和医疗目的
防止毒品流入非法渠道
根据阿联酋 1983 年第 4 号联邦法律,禁止任何人将未注册或违禁药物带入该国
关于草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不允许使用 1995 年第 14 号麻醉品法附表 4 中列出的任何药物。
管制药物A(CDa):指受管制的精神病药物和麻醉药物
管制药物 B (CDb):半管制药物
来自他们所在国家/地区的有关卫生当局的认证许可证或证书
有效的医疗处方
未列入 1995 年第 14 号禁毒法附表 IV。
卫生部 CDA 和 B 类药物清单中提到的管制药物
不含 INCB(国际麻醉品管制局)公约中提及的任何物质。
无权注册或分发
之前已注册,但由于检测到其安全或质量缺陷而被卫生部 (MOH) 取消
联系方式:+9712-6117505 | +9712-6117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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