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和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的,比如买房买车,又比如买菜买米……
那么签定合同时,我们都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怎样才能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呢?
合同的种类很多,不同种类的合同,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不尽相同。今天主要分享的是: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
买卖合同
所有企业之间都是通过合同方式来进行合作的,签订这类合同,有很多陷阱。
第一,买卖合同的欺诈。首先要讲的就是合同主体的欺诈。包括合同一方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或者合同一方没有实际履约能力。主要表现为:合同一方不能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或所提供的资质证明存在伪造情况等。
第二,标的物的欺诈。法律上所说的标的物就是买卖合同中要买的那个商品。主要表现为:虚构标的物来骗人,比如把别人的商品说成是自己的,胡编乱造一些事实来让别人上当;同样的一个商品卖给几家。
第三,不签订书面合同。可能是碍于情面,也有可能是出于信任,很多企业家都不重视书面合同。主要表现为:和关系关系比较近的朋友或者是常年合作的商业伙伴通过口头约定进行交易,然后开始履行;个别即使签订了合同,也仅仅是简单的几个条款,不能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这样风险是非常大的。
如果过去没有问题,真的要好好感谢合作伙伴的诚信,但天有不测风云,自今日起,一定要重视。商是商,情是情。法律上对口头形式的合同也是认可的,但口头合同最大的问题是没有办法举证,如果对方不承认,要怎么去证明呢。
第四,不重视合同的履行过程。主要表现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货物,但不保留任何交货凭证,也没有对方签收的单据,产生纠纷的时候,无法证明实际交付了货物,就没有办法向对方主张货款,这样就算起诉到法院也很难胜诉,这种情况很普遍。
第五,使用公章混乱。主要表现为:业务员带着盖了公章的空白合同出去跑业务,风险非常大,一方面是合同一旦流失出去很难收回来,另一方面你永远不知道业务员会在什么时候在上面签订了对公司不利的条款,这就好比一颗定时炸弹,最后还没有办法追究责任人,谁也不会承认,你也不知道谁是真正的责任人。
第六,故意签订模糊的条款,然后利用这个条款不履行义务。
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也是一种非常常见的合同类型。很多企业都会涉及其中,因为这里面也有很多的陷阱和风险,而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出租人的主体不合格。
很多时候,出租人并不是真正的房东,也没有取得出租房屋相关的授权,最后导致租赁合同无效,也就是所谓的二房东。二房东其实是不能去转租房屋的,但是他那样做了,并收取了巨额的租金,然后消失得无影无踪,我们是很难再找他索赔或者要回房租的。
所以在签订租赁合同,我们需要注意:查看房屋的产权证明,如果出租人不是房东,一定要看到出租人和房东签订的允许转租的协议。最好是和房东直接进行沟通确认这个协议的真实性。
还有比较明显的风险就是出租房屋的经营范围受限,虽然出租人对房屋享有合法的权利,可以出租房屋,但房屋的经营范围是受到限制的,很多人把房子租来办公,要知道民用住宅是不可以作为公司去登记注册的。
借款合同
最后是借款合同,这里面的陷阱也很多,一起来看看最常见的几种。
第一个陷阱: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上或者借条上故意进行歧义的表示。比如说甲向乙借了十万元,约定一年以后归还,半年后甲用现金还了3万元,然后要求在原借条上做一些标注,标注了几个字,是还欠款7万元,后甲一直不归还欠款,乙起诉到法院要求还余下的7万元,但甲主张只欠3万元,为什么呢?因为他认为当时写的是还欠款7万元,而不是还欠款。所以,既然还了7万,那只欠3万,这就是典型的歧义表示,借助了汉语多音多义。
第二个陷阱:无权代理,简单来说就是没有合法授权。第三方来帮拿借款,没有借款方的明确授权,后借款方不认,就只能向第三方主张,风险很大。
第三个陷阱:合同有三方当事人,其中一方没有到现场签字,而是由另一方拿去给他在合同上签字,这样就会存在签字是不是本人书写的风险,到了法院也会产生纠纷。
写在最后的话,也很重要
除了这些常见的合同类型,还有几个合同陷阱也要倍加小心。比如:钓鱼合同,先付定金骗取信任,等对方发了全部货物后就消失;偷梁换柱,也就是暗中调包,将标的物以次充好;金蝉脱壳,骗到钱后注册新公司,变成了新公司的股东,注销原来的公司……
还有比如说签订合同一定要约定违约责任,具体到金额;违约后可诉讼可仲裁,以诉讼为准;检查对方身份,如果不是本人,一定要有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合同原件一定要妥善保存,平时使用尽量用复印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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