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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天读康德《纯粹理性批判》之:先验感性论 关于空间概念的结论

在进入关于时空讨论的部分,康德首先提出了三种不同的时空观,即时空是客观实在(牛顿式的)、时空是关系的呈现(莱布尼茨式的)、时空是先天直观(康德式的)。

但康德并没有急于给出一个判断,而是先从概念入手,对空间进行了形而上学阐释和先验阐释,这两种阐释有点类似于形式和内容,或是理论和实践,形而上学阐释从概念本身出发去考察空间,而先验阐释则是从空间与几何学的关系角度进行考察。

至此,康德就引出了紧跟在对空间的两个阐释之后的结论。

Day 17-2020年5月27日

由上述概念得出的结论

在空间的形而上学阐述中,康德讲了四个方面,分别是两个论点的正反来去展开,这似乎也是当时流行的一种论证的形式逻辑惯例。所以在给出结论的时候,康德依然采取了这样的方法,首先还是给出否定的方面,说明不是什么,接着再说应该是什么。

a)空间所表象的绝不是某些自在之物的属性,或是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中的属性,也就是说,绝不会是依附于对象本身的那些属性的规定性,似乎即使我们把直观的一切主观条件都抽掉他们还会留下来一样。

首先康德对牛顿式的时空观——空间所表象的是某些自在之物的属性,也就是空间是实际存在的——和莱布尼茨式的时空观——空间是存在于表象中,作为表象关系的一种体现——进行了反驳。

如果像牛顿和莱布尼茨所说的那样,空间是一种物自体的属性或是表象之间关系的属性,那也就是说可以把一切主观条件都剥离,空间依然会存在在那,康德认为这是不可能的。

因为空间无非是我们的主观条件,离开主观条件它就什么也不是。因为不论是绝对的规定还是相对的规定,都不能在它们所属的那些事物存有之前、也就是先天地被直观到。

康德对自己的观点进行了解释,坚持了空间是主观条件的主张。这里所说的“绝对的规定”,也就是牛顿物理学的规定,把空间看作一个绝对存在,可以比作是一个大的盒子,事物可以装在里面;“相对的规定”是指莱布尼茨的时空观,即把时空看作一种相对的关系,它是随着事物的运动变化而变化的,所以它只是模糊地表象了事物的数学和逻辑关系,本身不具备绝对性。

康德的意思是,按照这两种观点,空间是属于自在之物或者属于自在之物的关系,那么它就一定不能在我们直观到自在之物,即形成经验现象之前就被直观到。而前面的分析说明了空间是一种先天直观,所以牛顿和莱布尼茨的观点就是站不住脚的。

对于这个问题,不能太神话的去理解康德所谓的空间是先天直观的,而是要根据我们日常的经验进行反思,可能就会更加理解康德所要表达的意思。比如说我们在地球上,想去任何没有去过的地方,我们可以查攻略,制作路书,但我们从来没有怀疑过,我们在空间的范围内是可以到达那里的,也就是先天的就默认了空间的属性。

或者说我们可以设想当我们到了火星上,我们对空间的信念依然存在的,那里的东西依然会占据空间,有长宽高,在那里我们也有着自己的广延,依靠空间我们也可以把自己跟他人区别开。

也就是无论我们是否有经验,在地球上也好在火星上也罢,对于空间的这种信念是深深植根于我们的认知能力当中,换句话说,没有了空间这个基础,我们甚至都不知道该如何认识一个物体,就像我们很难想象出一个没有空间概念的存在一样,那样就会成为一种诉诸形而上学或神学的“灵”。

所以,虽然康德将传统的时空常识进行了颠倒,但并不是异想天开,而是通过人的反思能力既可以领悟的一种观念。

在否定了牛顿和莱布尼茨之后,康德开始明确的构建自己关于空间的观念。

b)空间无非只是外感官的一切现象的形式,亦即唯一使我们的外直观成为可能的主观感性条件。

就如我们刚才举得例子,通过空间,我们才可能认识到事物,才可能形成对现象的捕捉。而康德在此更强烈的肯定提出,只有通过空间,我们能感知一切现象。也就是说空间是我们外感官的一切现象的形式。没有这种形式,我们就不可能形成任何外感官的现象。

既然主体被对象刺激的接受性必然先行于这个客体的一切直观,所以很好理解,一切现象的形式如何能够在一切现实的知觉之前、因而先天地在内心中被给予,这形式又如何能够作为一切对象都必然在其中被规定的纯直观,而在一切经验以前就包含这诸对象的关系的原则。

继续深入探讨的时候,康德用了这样的一个逻辑:主体的直观是需要受到对象刺激才能产生的,但这并不是一个必要条件,因为上文也说了,只有具备了空间这个形式,人才能获得外感官的现象。那么空间这个形式,必然要先于对象的刺激就存在于我们的思维当中,否则刺激到来的时候,我们还不具备空间这种形式,那么我们的外感官就无法组织起来这些刺激,形成对一个对象的感知。

康德由此确定,空间这种形式,一定是在一切现实的直觉之前,也就是先天的存在于我们的思维当中。并且空间的一些原则,比如几何的定理就是先于经验而存在的。

既然空间这个观念是先天的存在于我们人的思维之中,而不是一种物自体属性或物自体关系的表征,那么就顺理成章地可以推论,离开了人,空间就不再具有任何意义了,接下来康德就在强调这个观点。

这样,我们就只有从人的立场才能谈到空间、广延的存在物等等。如果我们脱离了唯一能使我们只要有可能为对象所刺激就能获得外部直观的那个主观条件,那么空间表象就失去了任何意义。这个谓词只有当事物对我们显现、亦即当它们是感性的对象时才能赋予事物。

康德在此说了两个方面的意思,其一就是只有从人的立场才能理解空间、广延的存在物,也就是离开了人,空间的意义就不复存在;另一方面,康德也肯定,只有在事物刺激了我们的外感官,也就是对我们显现的时候,我们才能将空间赋予它们。

实际上这样一来,如果把认识看作一个人跟事物之间发生关系的过程的话,空间就是这个认识过程中的存在,脱离了人,空间不能存在于事物中,而脱离了事物,人无法把空间赋予任何东西。所以只有存在认知过程,空间才有意义,离开了认知过程去考察空间,就是虚无的。

我们称之为感性的这个接受性的固定形式,是诸对象借以被直观为在我们之外的那一切关系的必然条件,而如果我们抽掉这些对象,它就是带有空间之名的一个纯直观。

那么空间到底是什么,康德反复强调,空间不是直观的内容,而是把直观的内容抽取掉之后,那个先天就存在于我们头脑中的形式。就好比把一切我们能够看到的三角形事物的具体特征都抽取掉,存留在我们思维中的那个理念的三角形,就是一种直观的形式。空间也好,几何也罢,就都是这种形式的一种存在,空间只不过是我们把这些形式进行的统一定义,即所有的形式的集合就是空间。

在回答了空间是什么之后,康德继续深入去探讨,空间里到底有什么?

由于我们不能使感性的这一特殊条件成为事物的条件,而只能使之成为事物的现象的条件,所以我们很可以说:空间包括一切可能向我们外在地显现出来的事物,但不包括一切自在之物,不论这些自在之物是否能被直观到,也不论被何种主体来直观。

如果说康德关于空间的观念,在此之前虽然不太符合常识,但还都能让人通过理性去思考、想象和理解的话。但到空间中有什么的这个问题上,就会产生一个思维的悬崖。

按照康德所说的,如果说空间不是事物本身或事物之间的关系的表征,只是我们感性当中的一种原则,那也就是说空间不能去规定事物本身(物自体),而只能规定在我们认识事物过程中的现象。

所以空间中有的,不是自在之物(也被称为物自体),而只有那些向我们外在显现出来的事物(其实是事物在人的认识过程中的现象)。

这个结论对于我们常识的挑战,是根本性的,甚至我们无法跳跃这个认知悬崖。在常识中,我们习惯性的认为,一切物体都是在空间中,不论它到底是什么。但康德却说,空间本身是一种在认知过程中的东西,那么空间中包含的,只有那些能被人直观的东西,也就是事物形成的现象。

那些自在之物,那些我们无法通过外感官认知的东西,是不在空间中的。

如果用一种极限的思维去考虑,比如神、鬼这种我们无法用外感官认知的东西,一定不在我们所定义的空间中,这样来就很好理解了。或者说有事物有一部分可以被我们外感官感知,但也有一部分无法被外感官感知,那么这个事物就是部分的存在于空间里。

如果我们想要更好的去理解康德,就不能从正面的角度,顺着康德所说的内容努力的去想象,到底什么样的事物在空间里,什么样的自在之物不在空间里。而是要通过空间的区分,来去理解康德时空观背后的表达意图。也就是可以通过外感官获取的经验都是在空间里的,而且这种在使我们人为的通过形式来组织的。反过来理解不在,也就是那些不在我们所谓的空间里的东西,是一些我们只能通过其他形式来去感知的东西。

比如说神灵或鬼魂,这种我们并不是从外感官经验而来,而可能是通过思维想象或者思维的领悟来创造或发现的,那这些必然就不在空间里。对此,康德在上一段最后一句话中,还埋藏了一个问题。他说:“不论这些自在之物是否能被直观到,也不论被何种主体来直观。”

康德并没有否认自在之物可以被直观,他此前只是强调无法被我们外感官所直观,或者说如果自在之物被直观,也一定不是我们人的那种通过外感官的直观,所以他也强调说是“任何主体”,在此引入了存在思维认识的人之外的主体的可能性。接下来康德就对此解释。

因为我们对于其它思维着的存在物的直观完全不能作判断,不知这些直观是否也被束缚在限制我们的直观并对我们普遍有效的那同一些条件之上。

之前我们就提到过,与感性直观对应的有一种可能是智性直观。比如对于一个苹果,人是通过感性直观,也就是看、闻、触摸来去获得对这个苹果的直观,如果剥夺了这些外感官,我们是无法认识到一个苹果的。但存不存在一种没有外感官,只需要一瞬间,就可以获得对苹果的直观呢?

如果“上帝”存在的话,他可能就是这样直观事物的。可以完全跳过外感官,直接用一种智慧的方式去获取关于苹果的一切。但这并不是人类所具备的,所以康德也无法作出判断。对此他只是点出可能性,但依然回到自己的观点中,明确既然我们是人类,我们就是必然在这种外感官的束缚之下,不管还有没有别的认知主体存在的可能以及他们是不是同样被束缚。

但是这个束缚,或者说限制,可以引出一个更进一步的论证。

当我们把一个判断的限制加在主词的概念上时,这样一来该判断就会无条件地有效了。“一切事物都相互并存在空间里”这个命题,只有在这个限制之下,即如果这些事物被看作我们感性直观的对象,才会有效。当我在这里把这个条件加到概念上去说“一切事物,作为外部现象,都相互并存于空间里”时,那么这条规则就是普遍而无限制地有效的。

这一段话,有一些复杂。简化的来去看,康德现实陈述了这样一个逻辑规则:如果一个判断,因为有条件限制才能成立或不成立的话,那我们可以构造一个新的判断,将原有判断的限制,直接加在新判断的主词上,这样新的判断就是一个普遍的,无限制地有效的了。

先不看康德的例子,用一个日常的简单例子来看,比如一个判断是“人都有结婚证”,这个判断显然是有条件才能成立的,什么条件?那就是要结婚才有结婚证。所以我们可以构造一个新的判断“结婚的人,都有结婚证”,将这个限制加在原有的主词上,就获得了一个无限制的判断。

康德就是这样构建了一个判断。“一切事物都相互并存于空间里”,按照上文所说的限制,也就是只有通过外感官,那些对我们人类显现的事物才符合这个判断,所以把这个限制加在主词上,就能获得一个绝对的无限制的判断——“一切事物,作为外部现象,都相互并存于空间里”。这里康德做了一个简化,把那些我们通过外感官所感知的现象,称为外部现象,这显然构成了一个普遍有效的判断。

所以,我们的这些阐明说明了对于一切能从外部作为对象呈现给我们的东西而言的空间的实在性(即客观有效性),但同时也说明了对于那些凭借理性就它们自在的本身来考虑、即不顾及我们感性之性状的事物而言的空间的观念性

经过之前的论断,在这里,康德会提出两对概念,即上一句中“实在性”和“观念性”,以及下一句中的“经验性的实在性”和“先验的观念性”。

先看第一对概念,看的认为空间对于一切从外部作为对象呈现给我们的东西而言,是具有实在性的,这个很好理解,对于那些对象而言,空间是普遍的、必然的存在的。

同时,康德又说,对于那些凭借理性就它们自在的本身来考虑的东西,也就是不在我们感性范围内的东西而言,空间就是观念性的。这个观念性就是与实在性相对应。

然后我们来看第二对概念。

所以我们主张空间(就一切可能的外部经验而言)的经验性的实在性,虽然同时又主张空间的先验的观念性,也就是只要我们抽掉一切经验的可能性这个条件,并把空间假定为某种给自在之物提供基础的东西,空间就什么也不是了。

综合的来说,康德给空间一个双重特性的定义,也就是对于一切可能的外部经验而言,是经验性的实在性,而对于那些自在之物来说,空间就具备先验的观念性。

为什么康德不厌其烦地在这两方面持续深入探讨?实际上也是为了回应怀疑论者,休谟曾经提出过“经验性的观念性”,大概的意思就是只要是我们经验性的东西,那就只能是主观心理学的东西,不可能有任何客观实在性。如果由这种观念发展,必然会摧毁人类建立起来的一切科学的大厦,因为一切经验都是在主观中任意、偶然的发生,由经验获得的知识又能有什么可靠性而言呢。

所以康德提出了经验性的实在性,即虽然经验是主观的,但在经验当中,有着普遍和绝对的形式的存在,有着先天直观的存在,这就保证了经验的实在性。但这种形式只能是在外部经验之上才会发挥作用,如果脱离了外部经验,这些原则就会变成先验的观念性,就丧失了它的实在性了。

由此康德给空间做了很明确的定义,但思考并没有到此结束,因为康德还要避免一种对他理论的误读或者对他推导逻辑的滥用。也就是如果按照康德的逻辑,能不能再找到另外一个或者多个,同样可以作为外在现象的形式基础呢?

对此康德给出了否定的回答。

但除了空间之外,也没有任何主观的、与某种外在的东西相关而能称得上是先天客观的表象了。因为我们不能从其他这些表象中,如同从空间的直观中那样,引出先天综合命题(本章第3小节)。

康德很坚决的说,只有空间才能作为外在形式的先天客观的表象,除此之外,其他的表象都不能够引出先天综合命题,也就是其他表象都依存于经验或者取决于人的认知差异。

对此简化的举个例子,后面康德也详细地说到了,比如颜色、味道这些表象,首先这些表象方面并不是我们人类认知世界的基础框架,一个苹果,我们并不是按照颜色来去把它纳入到认知领域的,而是从它的空间存在性来考察的。另外颜色、味道这些表象同时也存在着因人不同的巨大差异,比如人对颜色感知能力本身就存在着个体差异,对于味道也带有各自不同的特点,这样的东西明显是经验性的、个性的,而不具备普遍性和绝对性。

所以严格来说,不能把任何观念性归之于其他这些表象,哪怕它们与空间表象在这方面是一致的,即它们也仅仅属于感觉方式的主观性状,它们本身并不使人认识、至少是先天地认识任何客体。

在前文我们提到了第一性的质和第二性的质,其实康德在此就希望人们不要滥用他的观念,把那些第二性的质,比如颜色、味道等等,都当作一种先天直观,与空间混淆在一起。

所以他明确的提出了这一点:

作这一说明的意图,只是为了防止有人会突发奇想,用那些远远不充分的例证来说明我主张的空间的观念性,因为例如颜色、味道等等都理应不被看作事物的性状,而只被看作主体的变化,这些变化甚至在不同的人那里也是不同的。

因为在这种场合下,那原本只是现象的东西,如一朵玫瑰花,在经验性的理解中就被看做是一个自在之物,这个自在之物却可以在每个人眼里在颜色上有不同的显现。

以上就不展开解释,比较容易理解,紧接着康德回到自己的观念,他认为他的空间观是一种批判性的提醒。

相反,对空间中现象的先验概念却是一个批判性的提醒:一般来说在空间中被直观到的任何东西都不是自在的事物,而且空间也不是事物也许会自在地自身固有的形式,毋宁说,我们完全不知道自在的对象。

而凡是我们称之为外部对象的,无非我们感性的单纯表象而已,其形式是空间,但其真实的相关物、亦即自在之物却丝毫没有借此得到认识,也不可能借此被认识,但它也从来不在经验中被探讨。

这个提醒分了两个层次,一个是我们在空间能认识到什么:空间中的都是外部现象,而不是自在的事物,空间也不是事物本身的固有形式;进一步要说我们能够在空间中去研究什么:就是感性的单纯表象,以时间为形式,那些自在之物我们无法在空间中去探讨。

在此,康德完成了从对空间的形而上学阐明和先验阐明中得到的结论。表面看,康德打破了常识,扭转了一种空间观,把牛顿和莱布尼茨的那种空间是实在或是关系表征的论调修正为空间是一种存在于认知过程中的先天直观,通俗的来说空间就是依靠人的认知才存在。

而深层的角度来看,康德是利用空间,进行了对怀疑的反驳,或者说是一次理论上的批判。康德的空间论不是一种独断的,它有着自己的界限,也就是空间是什么,空间有什么,空间能做什么都有着清晰的界定。在康德看来,空间不是无所不包的一个大而全的观念,而是一个既有经验性的实在性,又有先验的观念性的东西。

接下来,康德就会用类似的方式,重新思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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