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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国各地换电站补贴政策

北京:换电设施运营奖励分日常奖励和年度奖励

换电设施运营奖励分为日常奖励和年度奖励,日常奖励标准为 0.2 元/千瓦时,年度奖励标准根据充换电站考核评价结果分为4个等级,具体为 106 元/千瓦·年(A级)、 90 元/千瓦·年(B级)、 74 元/千瓦·年(C级)、 0(D级)。(《2022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补实施细则》2022年6月15日)

重庆: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对提供共享换电技术服务,并运营多品牌多车型的巡游出租、网约出租换电站,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 400 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对中重型卡车换电站,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 给予 400 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 80 万元。(《关于重庆市2022 年度新能源汽车与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2022年4月20日)

海南:一次性给予 400 万元的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巡游出租车、中重型卡车等重点应用领域试点应用项目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或 400 万元奖励。 在 2021~2022 年试点期内,对投放换电车辆不低于 50 辆并实际以换电模式运营的中重型卡车项目,一次性给予 400 万元的奖励。(《海南省2022 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措施》2022年3月29日)

广西:单个站点补贴上限为40万元

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 1500 元/千瓦,单个站点补贴上限为 40 万元。按实际充电量对换电运营商给予运营补贴,补贴 0.14 元/千瓦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2022年1月26日)

武汉:按换电站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投资奖励

到2023年底,全市累计推广换电新能源汽车 18000 辆,建成换电站 100 座。对 2023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运,且接入市级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监管服务平台的换电站,按照换电站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投资奖励。(《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实施方案(2022-2023 年)》2022年5月25日)

成都:按200元/千瓦、300元/千瓦给予建设补贴

到2025年,全市建成充(换)电站 3000 座、充电桩 16 万个以上。支持公共停车场、加油加气站等既有非居民小区增设充电、换电设施,按 200 元/千瓦、 300 元/千瓦给予建设补贴。(《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2年6月7日)

成都:单个充换电站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申报单位2021年度在成都全市行政区域内建成投运的充换电设施装机功率不低于1000kW。经营性集中式公(专)用充换电站(BOT充换电站除外),按照装机功率给予投资主体交流每千瓦 150 元、直流每千瓦 400 元,单个充换电站最高 50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充换电设施年度累计充电量(BOT充换电站除外),按照分段超额累进的方式,给予投资主体最高 500 万元的运营补贴。(《关于组织成都市2022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市级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2022年5月25日)

沈阳:换电设施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座

换电设施 600 元/千瓦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换电设施补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座;对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公共或对外开放的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按照 0.1 元/千瓦时给予运营补贴。(《沈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2022年4月26日)

宜宾:对换电站建设优先给予土地指标

两年内建成换电站 20 座以上,推广换电重卡 1000 辆以上。到2025年建成 60 座重卡换电站,推广换电重卡 3000 辆。对换电重卡车辆按每度电 300 元给予购置补贴,对换电站建设优先给予土地指标,并成立了首期 60 亿产业发展基金。(《全面推进“电动宜宾”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5年)》2022年3月26日)

淄博: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新建各类充换电站 3000 余座,中重型卡车换电站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 400 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 1000 万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2022年6月15日)

伊金霍洛旗:一次性补助50万元

2022-2024年购置在我旗生产组装或配套我旗境内企业生产关键零部件,且最大 设计总质量≥ 49 吨换电重卡的,给予购车主体 2 万元/辆购置补助。2024年底前, 对我旗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车用充换电站,投运后给予一次性补助 50 万元。(《伊金霍洛旗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2022年6月24日)

合肥:换电站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0.6元/kWh奖励

近日,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申报2022年合肥市新能源汽车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通知对单位和个人购买轴距≥2.2米且纯电续航里程(工况法)≥2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5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其他规格类型新能源汽车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2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

对面向社会提供充换电服务且接入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并经具有资质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公共充换电设施,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运营商0.6元/kWh的奖励。对运营新能源汽车的单位用户,且运营规模不少于100辆的,对其在本市新购买且在本市注册登记、单车行驶里程达到1万公里的新能源汽车给予3000元/辆的一次性运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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