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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规今起实施 闯黄灯扣六分成最受争议项目
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抢黄灯属于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月1日正式施行
“闯黄灯也要扣6分”,与2013的新年一起进入了公众的视野当中。很多媒体纷纷把这一“新规”,与1月1日正式实施的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绑在一起,认为这是“史上最严交规”的发力。但是遍查前述2部规定,都没有提及黄灯,只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扣6分;但没有明确闯黄灯的事。
难怪北大教授吴必虎的公开信称:查阅各种法律文件,皆未找到相关“闯黄灯”的规定。在一片“闯黄灯新规”的争议中,我们居然找不到“新规”来自哪里?“新规”是天上掉下来的?
原来“新规说”源自北京日报去年12月27日的一篇报道,其中称“驾照新规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其中关于‘抢黄灯’的规定引起广泛关注”,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黄灯表示警示,并规定机动车遇路口时应减速通过,黄灯亮时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过,还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应停车。抢黄灯行为属于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这位没有具名的公安部交管局官员对“抢黄灯”的解释——抢黄灯同样属于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成为所谓“新规”来源。这并不是什么公安部的“新规”,充其量只是在驾照新规实施之际,有关官员做出的权威性执法解释。
2003年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黄灯表示警示。”2004年国务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但是对黄灯亮时,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该怎么办,的确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就造成了很多“闯黄灯”的法律争议。比如2010年7月20日,浙江海盐司机舒江荣在遭遇黄灯时未越过停车线,没有停车反而继续行驶,被交警处罚;他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这成为所谓的“闯黄灯被罚第一案”,最终司机被判败诉。
实事求是地说,现在一些司机的驾驶习惯很差,把黄灯当成绿灯开,完全无视黄灯法定的“警示”作用,形成了严重的事故瘾患。这是需要交警部门严厉整治的;但整治需要依法做出。
我们暂不提禁止“闯黄灯”是否造成交通拥堵、引发交通事故,也不提在法律对于“闯黄灯”是否违法未做明确规定时,公安部的权威观点却认为“闯黄灯”违法,是否属于行政越权;即便“禁闯黄灯”效果是好的、也是符合法律本意的扩张性解释,但公安部的推行程序是严重欠妥的,一是禁闯黄灯牵涉众多司机的切身利益,权威的解释应该提早、广泛,至少应出台部门规章,或者直接写进驾照新规里,前期做广泛宣传,做到司机人人知晓,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在一篇新闻报道中让一位不具名的官员,对人命关天的“闯黄灯”规定做“口头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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