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的涵义是什么
人权是指我们作为人类应享有的根本权利。没有人权,我们就无法充分发展并运用我们的人类特性、智能、禀赋和灵性。
联合国在1948年通过《世界人权宣言》,为所有国家制定了共同人权标准。《宣言》规定,各国政府承认有义务确保所有人,无论贫富、强弱、男女、种族和宗教,均应享有平等待遇。《宣言》不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法,但它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承认,因此拥有强大的道义力量。
联合国还通过了很多国际人权条约,通过法律约束力使各国保证本国公民的社会、经济和政治权利。其中最重要的是两项国际公约,一项有关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另一项有关公民和政治权利。这些条约及《任择议定书》被称为《国际人权宪章》。
人权理事会成立于2006年6月,取代了之前从1946年到2006年运作的人权委员会。与人权委员会不同的是,新的理事会是大会附属机构,直接对联合国全体会员国负责。理事会是联合国人权对话与合作的主要论坛,由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负责管理。
人人生而自由,尊严一律平等。
每个人都拥有以下权利:
姓名和国籍权
受教育权
不遭受任何形式的暴力(包括性剥削)的权利
思想自由权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