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法规原则 调整质量思维 保证执行有效
今天我们将继续围绕体系、从执行的角度一起来看《第八章 生产管理》的第51、52条.
1、制定标识的目的,是识别标识的完整性。不仅包括:房间标识和编号,物料标识和状态,仪器设备标识和状态,工艺用水的流向等非产品标识。还包括生产过程中的流转标识:生产中、清场中,生产工序、生产批次,待验、合格,领料量、结存量等等。
2、标识应当遵循清晰、简洁、易懂、可执行的原则。生产标识的目的:是让员工明白所处的状态(不确定时去对照标识复核生产过程)、是让管理和监督更简单有效(对照状态标识核实生产过程)。
3、生产车间的标识,还包括消防、员工保护用具和说明等。规范细致的标识管理,亦能排除员工的后顾之忧。同时还包括物料、工具摆放的定置化管理,让员工形成习惯知道去哪拿、放在哪。
1、本条最主要的目的,是防止不合格中间产品流向下道工序。法规推荐用标识来避免、用检验状态来管理。
2、待验、合格、不合格状态或标识,有助于清晰的表明物料状态。但仅仅有清晰的状态还不足以保证绝对避免差错。
3、状态的及时更换,特别是检验不合格、出具报告过程中、报告或通知车间过程中、填写更换标识过程中,如何确保信息传达准备、如何确保不见标识不发货。
4、状态的形式,也体现了工作量。是物理上的待验区、合格区,还是货位卡上的合格不合格标识,亦或是更换状态标识牌等形式。不同的形式,有不同的优缺点,企业应当结合自身的情况,选择最有利于管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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