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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站及隧道水電工程

第 九 節 車站及隧道水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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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言

捷運系統淡水線北起淡水車站南至台北車站沿線依原有北淡鐵路施築,並依沿線環境分為:

(1)平面段6個車站(淡水站至復興崗站),忠義至關渡車站間包含人車行地下道照明及排水工程長9.5公里。

(2)高架段10個車站(新北投站至圓山站)含動力變電站TSS水電設施長10.5公里。

(3)地下段4個車站(民權站至台北車站)長2.8公里。

全線長共計22.8公里,含20個車站、北投機廠、行車控制中心、行政中心及華捷/投捷變電站等設施均有水電設備及工作。淡水線於八十六年三月廿八日自R33淡水站至R14中山站共十九車站開始營運,並於同年十二月廿五日營運至台北車站,截至87年12月份每日平均旅客乘載率約14萬人次以上,未來後續捷運路網營運通車載客率將持續增加。

2. 工程概述

2.1 分標情形

自淡水車站迄台北車站各車站隧道水電工程共計二十個車站分屬四個水電工程標:

(1)CT310A標平面段各車站及隧道(R32-R28)水電工程。

(2)CT310B標高架段各車站及隧道(R27-R17)水電工程。

(3)CT310C標地下段各車站及隧道(R16-R13及BL7)水電工程。

(4)CT310F標淡水車站(R33)水電工程。

2.2 基本工作項目

捷運系統車站水電工程包含基本之電氣及機械工作如下:

(1)低壓配電系統。

(2)照明、插座系統。

(3)消防系統。

(4)火災警報系統。

(5)電信系統。

(6)避雷系統。

(7)給排水系統。

(8)海龍1301滅火系統。

2.3 配合工作項目

另需滿足界面系統標低壓電力提供以下如:

(1)環控系統。

(2)標誌系統。

(3)號誌系統。

(4)通訊系統。

(5)電梯電扶梯系統。

(6)自動收費系統。

2.4 工程金額及各工程標基本資料

R33~R13車站水電部分總工程金額約新台幣十五餘億元。

(1) CT310A標基本資料

CT310A標基本資料詳表7-1-9-1。

7-1-9-1 淡水線CT310A標基本資料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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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編號

CT31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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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金額

NT$216,500,000

結算金額

NT$239,330,432

工程名稱

淡水線平面段車站及隧道水電工程

監工單位

捷運工程局北區工程處

細部設計

中興工程顧問社

承商名稱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施工範圍

淡水線復興車站(R28)~紅樹林車站(R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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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工日期

七十九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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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材料送審/施工圖送審

八十年七月三日

送水日期/送電日期

八十三年七月十日

實質完工日期

八十四年二月十日

消防安全設備檢查核備日

八十六年三月十六日

(營運通車檢查)工檢

八十五年三月三日

(營運通車檢查)局內檢查

八十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

(營運通車檢查)預檢

八十五年十一月一日

(營運通車檢查)初勘

八十六年一月/二月

(營運通車檢查)履勘

八十六年二月/三月

(移)交

八十五年七月-八十六年四月

管理權移轉日期

八十五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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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SD營運通車日

八十六年月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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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T310B標基本資料

CT310B標基本資料詳表7-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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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2 淡水線CT310B標基本資料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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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編號

CT310B

合約金額

NT$503,880,000

結算金額

NT$546,205,764

工程名稱

淡水線高架段車站及隧道水電工程

監工單位

捷運工程局北區工程處

細部設計

T.Y.LIN INT‥/中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承商名稱

開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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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範圍

淡水線圓山車站(R17)~新北投車站(R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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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工日期

七十九年五月七日

設備材料送審/施工圖送審

八十年七月三日

送水日期/送電日期

八十三年七月十日

實質完工日期

八十三年十月六日

消防安全設備檢查核備日

八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營運通車檢查)工檢

八十五年三月三日

/

(營運通車檢查)局內檢查

八十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營運通車檢查)預檢

八十五年十一月一日

(營運通車檢查)初勘

八十六年一月/二月

(營運通車檢查)履勘

八十六年二月/三月

(移)交

八十五年八月五日-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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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權移轉日期

八十五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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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SD營運通車日

八十六年月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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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CT310C標基本資料

CT310C標基本資料詳表7-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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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3 淡水線CT310C標基本資料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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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編號

CT310C

合約金額

NT$460,000,000

結算金額

NT$515,199,992

工程名稱

淡水線地下段車站及隧道水電工程

監工單位

捷運工程局北區工程處

細部設計

中興工程顧問社

承商名稱

榮電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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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範圍

淡水線台北車站(R13)~民權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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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工日期

八十年三月五日

設備材料送審/施工圖送審

八十年九月一日/八十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送水日期/送電日期

八十六年九月十日

實質完工日期

八十七年六月十二日

消防安全設備檢查核備日

八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

(營運通車檢查)工檢

自辦

/

(營運通車檢查)局內檢查

八十六年七月一日

(營運通車檢查)初勘

八十六年十二月五日

(營運通車檢查)履勘

八十六年二月十七日

(移)交

八十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管理權移轉日期

八十五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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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SD營運通車日

八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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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CT310F 標基本資料

CT310F標基本資料詳表7-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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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4 淡水線CT310F標基本資料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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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編號

CT310F

合約金額

NT$193,600,000

結算金額

NT$193,384,859

工程名稱

淡水線淡水站水電工程

監工單位

捷運工程局北區工程處

細部設計

中興工程顧問社

承商名稱

大順行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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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範圍

淡水線淡水車站(R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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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工日期

八十年五月三十日

送水日期/送電日期

八十四年七月十四日

完工日期

八十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消防安全設備檢查核備日

八十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營運通車檢查)工檢

八十五年三月三日

(營運通車檢查)局內檢查

八十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

(營運通車檢查)預檢

八十五年十一月一日

(營運通車檢查)初勘

八十六年一月/二月

(營運通車檢查)履勘

八十六年二月/三月

(移)交

八十五年七月-八十六年四月

RSD營運通車日

八十六年月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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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主要設備

車站水電工程主要設備詳表7-1-9-5(照片7-1-9-1~7-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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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5 淡水線車站水電工程主要設備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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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名稱

規格/電源

廠牌

型號

低壓配電盤(ACB)

4P 3800AT/5000AT

3ψ4W 380/220V

MERLIN GERIN

M40、M32

低壓配電盤(MCCB)

3P-20AT/100AF、3P-

350AT/400AF

3ψ4W 380/220V

MERLIN GERIN

C401H、C101H

火警受信總機

45區至130區、DC/AC

WORMALD

ESA2000

不斷電系統

40KVA-160KVA

MERLIN GERIN

EPS2000

消防/撒水泵浦

3785LPM/115M/110KW

3ψ4W 380/220V

PEERLESS

5AEF11G

採水泵浦

2839LPM/52M/37KW

3ψ4W 380/220V

PEERLESS

5AEF14

海龍自動滅火系統

45KG-204KG

ANSUL

AUTOPULSE 2000

給水泵浦

445LPM/60M/11KW

3ψ4W 380/220V

EVERGUSH

4MD8011-211

排水泵浦

4160LPM/17M/22KW、

750LPM/34M/18.5KW

MYERS

6VC300M4、

4VC250M4

固定式起重機

單軌:10 TON

門型:2 TON

3ψ4W 380/220V

MAN GHH、

明電社

100CG161.411.4/FNE、PN2-H6-MH

照明燈具(公共區)

40W-150W/220V

PHILIPS、THORN、APPLE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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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燈具(機房區)

40W-150W/220V

IP CLASS

PHILIPS、THORN、APPLE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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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捷運系統車站電力/配電架構

見圖 7-1-9-1


7-1-9-1 車站電力/配電架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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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消防系統架構流程 

見圖 7-1-9-2


7-1-9-2 消防系統架構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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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海龍糸程流程

見圖 7-1-9-3


7-1-9-3 海龍系統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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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施工計畫

車站水電工程依合約相關規定於工程施工前需提送施工計畫書、測試計畫書、品管程序書等,以利於工程施工品質及工進順利之進行,承商需提供之相關文件如后。

3.1 施工計畫書

(1)人員組織計畫書。

(2)技術計畫書。

(3)施工安全衛生計畫書。

(4)品質管制計畫書。

(5)工作界面協調計畫書。

(6)初期安裝計畫書。

(7)系統操作與維修訓練計畫書。

(8)提送文件、型錄樣品及製造圖面進度表。

(9)施工作業時程計畫書。

(10)受訓人員建議書。

(11)施工現場(各車站)用電計畫書。

(12)工程施工程序計畫書。

(13)設備製造時程計畫書。

(14)試車計畫書。

(15)保固計畫書。

3.2 測試計畫書

(1)電纜架廠測計畫報告書。

(2)日光燈具廠測計畫報告書。

(3)消防系統測試計畫書。

(4)給排水系統測試計畫書。

(5)撒水及水霧系統測試計畫書。

(6)海龍系統測試計畫書。

(7)接地及避雷系統測試計畫書。

(8)電力系統測試計畫書。

(9)火警系統測試計畫書。

(10)衛生設備廠測計畫報告書。

(11)低壓配電盤及分電盤廠測計畫書。

(12)給水加壓泵廠測計畫書。

(13)發電機測試計畫書(310F標) 。

(14)停車場自動收費系統測試計畫書(310F標) 。

3.3 品管程序書

(1)管裝置及埋管品管程序書。

(2)導線管配管品管程序書。

(3)管焊接施工品管程序書。

(4)接地工程品管程序書。

(5)火警系統品管程序書。

(6)燈具安裝品管程序書。

(7)油漆施工品管程序書。

(8)配電盤安裝施工品管程序書。

(9)配線佈纜品管程序書。

(10)電話系統品管程序書。

(11)電纜架施工品管程序書。

(12)壓力試驗品管程序書。

(14)機械設備安裝品管程序書。

(15)發電機安裝品管程序書(310F標) 。

(16)吊車品管程序書(310C、310B標) 。

(17)避雷器材品管程序書(310A、B、C標) 。

(18)衛生設備品管程序書。

(19)電力匯流排安裝品管程序書。

4. 施工過程

4.1 施工經過

水電工程施工過程基本上可區分為三個階段即初期的設備器材送審及配合結構工進施作預埋管期、明管施作穿線及設備器材安裝期、最後的測試期,各期的重點工作及遭遇的重要事項分述如后。

(1) 設備器材送審及配合結構工進施作預埋管期

A.設備器材送審

本階段承商需依合約規範要求挑選適用的設備器材,並詳列合約規範及擬選用設備規格作成之規範比較表、供應商型錄等資料送工程司審查,由於合約特別技術規範(PARTICULAR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中除明確訂有規格要求如電氣類設備需符合NEC、IEEE、IEC規範、消防類設備需符合NFPA規範且為UL&FM列項、機械類管路需符合ANSI等外,尚列出參考廠牌做為承商選擇及購買參考,可提供承商儘速完成送審作業且不易發生爭議。但仍有少數設備如地下段車站有過電壓保護裝置(OVER VOLTAGE PROTECTION DEVICE)及電聯車到站警示燈(TRAIN ARRIVAL WARNING LIGHT)兩項因合約未訂參考廠牌且規範不甚明確,經承商多方尋找仍無法找到適用的產品後向本局反應,經檢討後由局統一取消所有地下車站的過電壓保護裝置及變更電聯車到站警示燈規格。水電標合約特定條款規定NTP(開工日)+180天完成設備材料送審作業,此時期由於結構尚在進行階段,承商應與結構、裝修及機電標確實套圖,確認各類管路套管及開孔位置、所有電氣機械類管線預定路徑並詳畫於SEM、CSD圖上,且需確認所選用燈具型式尺寸可否安裝於裝修標天花板上、是否有缺漏或無法安裝燈具的地方。相關送審設備器材如下:

a.PVC導線管。

b.銅管。

c.UPS不斷電系統。

d.沉水泵。

e.加壓泵。

f.支撐吊架及膨脹螺絲。

g.金屬軟管。

h.防水性金屬軟管。

i.電氣用接線盒。

j.防火阻絕材料。

k.油漆。

l.管接頭。

m.水閥及緊急洗眼器。

n.防震接頭及吸震器。

o.鋼管。

p.吊車。

r.安全開關。

s.匯流排。

t.消防泵及電動機。

u.化糞槽。

v.電纜架。

w.消防及海龍設備。

x.鑄鐵管DIP。

y.鑄鐵管CIP。

z.電話手孔。

aa.開關及插座。

ab.進口燈具。

ac.電聯車到站警示燈。

ad.電線電纜。

ae.國內燈具。

af.配線器材。

ag.管路保溫材料。

ah.衛生設備。

ai.避雷裝置及接地銅排。

aj.防蝕材料。

ak.配電盤及其配件。

al.不銹鋼電導管。

am.絕緣橡膠。

an.隧道照明用接線盒。

ao.電纜接頭。

ap.絕緣法蘭。

aq.採水泵。

ar.專用插座及緊急插座。

as.排水泵。

at.消防撒水設備。

B.配合結構工進施作預埋管期:

水電標配合結構工進從開挖完鋪設接地網起即需進場會測接地阻值,大底施作時需預留排水、污水泵固定螺栓、消防給水泵及控制盤基座,之後配合樓版、牆、柱施作進度預埋接地、公共區插座、火警綜合盤、電話管路及電力、火警系統管線用開孔、消防、給排水管路用套管。此階段最常遇到的問題為:

a.由於樓板內預埋管的配管時機為下層鋼筋配置完成後、上層鋼筋配置前,若結構標採上、下層筋同時配置或以大量人力趕工,往往造成水電標預埋管施作困難。

b.因結構放樣基準點與裝修基準點有差異,遂造成插座、火警綜合盤出線口及套管開孔等預留偏離預定位置,造成事後的修正浪費人力資源。

c.施作完成之預埋管若未能有效封閉管口致混凝土滲入管內或灌漿時撞擊到預埋管造成日後無法順利穿線。

(2) 明管施作穿線及設備器材安裝期

當結構施作完成後,水電標即開始各類明管、電纜架施作及拉線作業,若於前一階段能確實與界面標套好施工圖並於本階段按圖施作即可將管路衝突減至最低,但由於界面標工作協調仍有盲點存在,仍有部分為管路電纜架與風管衝突、結構樓板與天花板間空間不足、燈具與天花板不符、裝修標的鐵捲門、電動門弓器缺漏電源..等。

(3) 測試期

當各類水電系統、設備及管線皆安裝完成後,即開始進行測試工作,承商需先對本身設備進行調整、校正及單機測試,例如:纜線的絕緣阻值、導電性測試、泵控制盤的控制迴路調整、壓力設定、低壓配電盤的絕緣、控制迴路、機械類管路的耐壓測試…等,於完成本身相關測試後,即需與界面標進行界面測試如泵控制盤與環控RTU間、火警受信總機與環控、通訊、電(扶)梯間、低壓配電盤與供電標間界面項目的測試。

4.2 變更設計及工期

本工程各標變更設計及工期詳表7-1-9-6。

7-1-9-6 淡水線水電工程各標變更設計及工期一覽表

項 目

標 別

變更設計次數

變更金額(元)

工期展延次數

停工

310A

6次

NT$22,830,432

0次

0次

310B

6次

NT$15,325,764

0次

0次

310C

8次

NT$55,282,447

1次

11次

310F

5次

NT$  136,973

5次

3次

5. 工程界面

水電標界面較具複雜性,除工程上與機電系統及土建界面外,並需包含外單位自來水電信及電力公司之界面需求。

5.1 機電系統標部分

(1) 號誌標

A. 提供兩組30A,380V,三相四線電源隔離開關。

B. 提供兩組接地銅排,一為4歐姆值訊號接地,另一為1歐姆值設備接地。

C. 於月台上提供號誌標電聯車緊急停止按鈕用預埋管。

D. 由號誌標提供電聯車進站警示燈用信號。

(2) 供電標

A. 提供每個車站變電室內一組1歐姆值接地銅排。

B. 於電池室內提供一組20A,380V三相四線接至必要性電源迴路的隔離開關。

C. 負責供電標變壓器二次側至低壓配電盤之銜接,及低壓配電盤無電壓接點至供電標PRC間之接線。

(3) 通訊標

A. 提供無電壓火警信號予通訊標廣播系統。

B. 於電池室內提供一組40A,380V三相四線接至維生電源迴路的隔離開關。

C. 於通訊房內提供一組15A,380V三相四線接至不斷電系統電源迴路的隔離開關。

D. 提供兩組不斷電系統狀態的無電壓接點至通訊房。

E. 提供兩組接地銅排,一為4歐姆阻值訊號接地,另一為1歐姆阻值設備接地。

(4) 電扶梯標

A. 於電扶機坑內提供30A,380V三相四線隔離開關電源。

B. 於電扶機坑內提供110V、220V插座及照明燈具各一,照明燈具並需附開關。

C. 自每一電扶梯機坑處預留兩根50mm管徑預留管至PAO。

D. 於PAO內提供無電壓火警信號接點。

(5) 電梯標

A. 於電梯機房提供60A,380V三相四線隔離開關電源。

B. 自電梯機房內預留兩根50mm管徑預留管至PAO。

C. 於PAO內提供無電壓火警信號接點。

(6) 自動收費標

A. 提供60A,380V三相四線隔離開關電源。

B. 提供兩組接地銅排,一為4歐姆組值訊號接地,另一為1歐姆阻值設備接地。

(7) 環控標

A. 提供並配設自低壓配電盤至環控標MCC所需之電源及管線。

B. 配設並提供各類泵控制盤運轉、停止、故障、水位信號、火警受信總機各類火警信號、不斷電系統故障信號等至環控標之RTU。

C. 提供各海龍設備保護機房之「海龍起動」帶電壓信號以熔斷環控標通風閘門上的熱熔鍊。

D. 於環控標之迴風管內裝設風管型偵煙器。

E. 提供空調冷卻水塔水源。

F. 提供機房分離式空調排水管。

5.2 土建標部分

(1) 提供並確認SEM、CSD圖上各類開孔、套管位置是否正確及符合本標需求,並於施工中CIP/ECIP會議作界面協調。

(2) 依土建標提供之預定進度表排定各類工作進行時程及進場施作。

5.3 自來水事業處

辦理自來水用水申請及內線檢驗事宜,並依土建進度及給水系統施作進度辦理外線申請。

5.4 電信公司

辦理電信送審及申請公用電話裝設。

5.5 電力公司

R33停車場及R27站商店層,M13、M14地下街均需向台電申請用電

6. 檢討建議

6.1 工期

車站水電標合約規定實質完工需於營運通車前若干時日前達成、驗收則於營運通車後九十天調整期滿開始辦理,依其原規畫理念應為考量系統可靠度、使營運單位熟練各系統操作及待依實際營運狀況調校各類設備至最佳狀態後再辦理驗收,原意甚佳;惟實際執行時因淡水線車站及分標過多,各土建標完工時程差距竟達三、四年之久,於是在設備部分發生:已完工的車站無法先行通車驗收致設備閒置過久造成老化、過時及缺乏定期保養維護等;晚進場施作的車站則面臨原送審通過設備改型、停產、甚至設備商倒閉、價格上揚、倉儲期過久衍生倉儲費、倉儲期間設備老化、承商資金積壓等問題。另在成本方面早完工車站承商需負擔驗收前設備因閒置或老化而損壞的維修費用、業主或承商皆面臨維護保養權責及費用、甚至保全等問題;晚完工的車站則面臨倉儲費、匯率波動、人工成本、物價上揚、辦公房舍器具費用…等,業主亦需多支付物價指數調整工程費。另在淡水線第二階段通車前,R13、BL7站一方面需配合土建進度趕工施作,一方面要增做消防及排煙模式變更後增加的工項,還要配合機電標進行各界面測試,這種極度壓縮施工及測試時程並重疊進行的方式造成承商及業主間因頗大的壓力。

6.2 設計

(1) 法令部分

有關消防、電信、自來水、起重設備等設計皆應依照法令辦理,爾後應加強對細部設計的要求。

(2) 界面部分

依合約第三冊第二卷界面規定(INTERFACE SCHEDULE)明訂本標與各界面標間的界面關係,但對應到圖說時才發現合約圖說與界面規定未盡相符,再對照至合約數量表(BOQ)時又發現數量規格竟與圖說有差異,當施工過程中發生此類情況時,工務所立即邀集各單位緊急召開澄清會勘、研討會、變更設計會勘…。例如:漏設鐵捲門電源、電扶梯機坑內有無2P隔離開關及電源?提供環控標RTU的接點數量與RTU點數不符、廁所烘手機位置數量與電源不符、未提供環控標N相電源、R16站VB未提供環控標MCC電源、未設計照明指向標誌電源、應設海龍設備保護的機房未設、機械與電氣圖說對消防泵的起動控制方式不同、燈具與天花板不符、漏設計燈具...與消防法規不符多處,又由於細設合約對DDC的疏失並無明確罰則,增加會勘變更工作負荷甚多。

6.3 與機電標時程配合部分

水電標合約里程碑規定,僅有送審、實質完工及驗收等里程碑,並無提供機電標承商進場里程碑,另於土建承商合約中雖有提供機電承商進場里程碑,但並未明確規範如何才算達成該里程碑之條件,是故當機電承商明列其進場條件並送經機工處及局核可後(不論合理不合理)即成為機電承商檢驗可否進場之依據,因此當土建、水電承商無法達成其條件即稱其延誤機電標進場時程,雖然(1)水電標合約中並無提供機電承商進場里程碑。(2)水電承商亦需待土建進度完成至相當程度才能進場施工,換言之水電標並不比機電承商早進場。(3)所謂提供機電標進場即同時提供供電、號誌、通訊等標進場,其中通訊、號誌標的進場條件為照明、供電系統皆需完成,故供電標方與通訊、號誌標同時進場,在供電標安裝供電設備前,水電標如何能提供照明及電源或相關界面配合之工作。類此與機電標時程配合困難,幾乎在每個站都發生過,故只能將進場條件之里程碑明列於合約並加強施工現場界面協調。

7. 結論

淡水線捷運車站水電工程原設計分屬中興、中鼎工程顧問公司規劃設計,自民國七十九年水電工程陸續招標發包後歷經漫長之水電初期施工安裝作業到末期各系統整合測試作業,含消防局消防設備安全檢查、局工程檢查、市府初勘、交通部履勘…一路走來備極辛勞,同時為配合營運作業除給予營運單位人員訓練、演練外,並將所有水電設備器材點/移交給營運單位先行使用,也因北工處同仁付出心力、智慧,克服萬難終完成國內第一條重運量捷運系統,除提供市民便捷交通外更使市民享有良好空氣品質及舒適生活環境,更可減少交通事故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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