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专注业内 心无旁骛
房屋出租、使用权转让费等租金收入是行政事业单位的一块预算之外的钱,按规定应作为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但实践中这块收入的核算、管理尚不规范,尤其是在县以下基层单位,主要表现形式:
1
收入挂账
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表现方法,即对按照合同、协议收取的租金应记而未记收入,在财务账上的往来科目中挂起来,自由支配,掩盖了单位的经营性收入,逃避审计检查部门的监督检查。
在小编接触的同行中不乏这样的情况,一方面有些新手交接不了解非税征管模式,不以为然;另一方面自己打小九九,有钱先用,用完再说。
2
收入转移
既改变用途,直接将租金收入以各种名义从往来科目转移到单位财务以外的业务部门或下属部门。如某单位将其收入转移到下属部门,乱发补贴、实物,成为变相补贴的来源渠道。
这种方法隐蔽性较强,如果不延伸审计,也不容易发现。
3
收入隐匿
即租金收入不纳入财政非税资金专户管理,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或隐匿在内部食堂、工会等账上,用于单位干部职工的额外福利的发放或公款旅游等其他支出。
这种账外循环的方式风险就大,这是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福利和报销违纪费用。
4
收入抵顶
即不记或少记租金收入,将应收取的租金直接与招待费等抵顶,账面很少反映。
这种方式如果不专业细心,也不容易发现,可能也是一些单位的惯用招式,以少记收入为多,私下达成协议。
5
收入冲减
即将租金收入不列账反映,而直接冲减费用或支出,形成“小金库”资金。
这种方式可能在技巧上混不过去,如果审计稍微细心一些,看往年类似租金情况,再到现场看房产的使用状况就容易漏馅。
上述几种表现形式,反映了一些领导和财务人员在租金收入上的弄虚作假,特别是手法隐蔽,逃避监督的账务处理,不仅成为“小金库”的避风港,贪污腐败的温床,而且造成单位收入不实,国家税收流失。
其主要原因是:
一是主观上有一些单位财经法纪意识淡薄。二是个人主义、小团体利益的驱动,使财务账上不宜列支的项目、内容,另辟蹊径账外列支。
客观上讲,预算管理办法宣传不够,覆盖面窄,在一些单位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方面存在空白点。
对此,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规范审批手续。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前,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审批手续。
二是加强宣传监督。财政部门要采取多形式加强对预算管理的宣传,定期检查应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种收费的管理,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是依法处理,杀一儆百。审计机关对一些单位隐瞒租金收入,违规列支,偷漏税金的问题,应依法严肃处理,不能罚点款就了事,要真正形成震慑力,达到纠正违反财政纪律的目的。
四是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一些单位隐瞒租金收入,违规列支,偷漏税金的行为进行曝光,让此行为成为过街“老鼠”。
最后小编的建议是由本级财政国资部门收回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房产、土地,统一进行挂牌招租,收入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笼子,缴交税收后形成地方财政收入,再根据不同单位财政拨款性质予以列抵预算,一劳永逸,避免躲猫猫,也解决老大难问题,还可以平衡不同部门间的收入待遇差异,最重要的还是保护干部,省得做贼心虚,背负心理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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