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冲合论
1.孤辰对冲,恐有败于夫家。甲寅 己巳 癸亥 癸亥。
4.多官带合者,感情有困扰。戊戌 乙卯 戊戌 乙卯。6.三干合一干,貌佳,倾国倾城。庚戌 乙酉 乙酉乙酉。8.官杀混杂地支带合,女命不祥。庚午 辛巳 甲午丙寅。9.日月干支合者,婚姻有困扰。乙亥 甲申 己巳 乙亥。10.女命忌见二合一,主感情之困。癸卯 乙卯 庚子乙酉。11.自邢冲见,恐有风声之露。丙午 甲午 辛酉 丁酉。 12.女命不喜四柱有冲刑。甲子 庚午 丙寅 丙申。13.七杀支逢三刑,女命之大忌。丁巳 戊申 壬寅 戊申。14.拱禄拱贵有财官不冲者吉。戊寅 甲寅 甲子 己巳。16.羊刃冲刑全者,防意外之灾。甲子 庚午 甲子 丁卯。二、地支关系论
1.有辰无戌者孤,有戌无辰者带禄,甲辰 戊辰 己巳 戊辰。
2.癸日女命见亥酉。交际繁忙。甲寅 乙亥 癸酉 戊午。8.子午卯酉日遇子午卯酉时,不佳。甲子 甲戌 甲子 丁卯。9.亥、子重逢。不利长亲。壬子 壬子 癸亥 壬子。三、夫星旺衰论
四、神煞论
5.桃花坐夫星,尤忌再聊合桃花。甲辰丁卯庚戌己卯。6.女命驿马又逢冲者,语多变卦。戊申甲寅丙申癸巳。五、格局论
3.官星贵人太多者,名女人之命。辛未乙未戊子乙卯。4.官星当令,而又兼伤官格者凶。戊戌辛酉甲子丁卯。6.女命不宜魁罡格,即是庚戌庚辰壬辰戊戌,此四日出生之女命聪智练达过人。六、十神论
6.女命阳日主,忌日支坐羊刃。即丙午日壬子日戊午日,此三日出生的女命,性格过于坚毅。10.偏印伤官羊刃并见,婚姻迟。甲子甲戌丙辰甲午。12.劫财伤官羊刃并见,婚姻不佳。乙酉乙卯壬子癸卯。15.月令正印坐专位,长子有妨。戊子乙卯丙戌甲午。16.正印七杀羊刃全艺文之才女。癸卯乙卯丙午壬辰。25.食神坐羊刃,职业妇女之命,甲寅庚午戊子戊午。七、诗赋论
干头戊己土重重,内心玲珑难藏越。戊午戊午甲戌己巳。八、阴阳强弱论
九、墓库论
2.夫星在月支入绝墓,老困娇娘。癸丑辛酉戊午乙卯。十、特定制式论
1.金猪木虎土猴火蛇即辛亥日甲寅日戊申日丁巳日,此四日出生之女命感情有困扰。2.女命生年生日干支相同者不佳。甲午丁卯甲午壬申。3.壬癸日地支全见申子辰者心性不定,戊申丙辰壬子庚子。—————————————————————————————————————————如此,我们就要讨论到,究竟是在什么情形之下,女命用「官」为夫,比用「杀」为夫佳·又在什么情形之下,女命用「杀」为夫,比用「官」为夫佳·以及什么情形之下,女命用「官」或者用「杀」都一样佳。而且吾人必须要推循得出合理的经籍作依据,不能探随意假设的草率立场。当然,这一种介绍叙述,是站在一项先决的条件下而成立的·即是基于此一女命的八字,并没前章中所列出之不良引述·否则,八字先有了严重缺憾,再来论用官或者是用杀为夫孰佳?那是没有意义之事。诸如日月干支双双对冲于命造之中·用官为夫或者用杀为夫,又有什么差别呢?这岂不是极易明白的事理。女命之用官,调候用神恰好是「七杀」·则用「杀」为夫星,优于用「正官」为夫星·八字调候用神恰好是「正官」,则用「官」为夫星,优于用「七杀」为夫星。譬如∶女命「甲」日主,生于「辰」月,以「庚杀」为调候。如此则以「庚」夫,远比用「辛」正官为夫为佳。女命「庚」日主,生于「卯」月,以「丁官」为调候·如此则以「丁」为夫,远比用「丙」七杀为夫为佳。P32—————————————————————————————————————————一是排列组合论。
A.年干、月干上的「官杀混杂」,不论男女「三十岁以前」,一无所成。B.月干、时干上的「官杀混杂」,不论男女,皆作体弱多病。C.年干、时干上的「官杀混杂」,不论男女,皆指对「子女有妨」。故此,若仅仅依「排列组」式的「官杀混杂」,则「合杀留官」或者是「合官留杀」,可以有所裨益。二是有根无根论
所谓「有根无根」'就是「成格」或者「不成格」。设若天干是「官杀混杂」,然而地支中之「支藏天干」只有「正官」,而没有「七杀」。如此,则只有「合杀留官」,绝不取「合官留杀」。反之如果取一合官留杀」,等同「破格」之论。设若,天干「官杀混杂」,地支中的「支藏天干」,却是「官杀」俱有·如此则为「官杀争强」,根本上是不能取「合官」、「合杀」的途径,唯一办法,是此八字兼备日主之「禄丶刃」,使其成「身杀两停」(最佳是火金两停)。即使是女命,也是女中英豪。三是调候专用论
八字以「调候」为急·故此,凡属于下列之命造,不论男、女命造,皆不忌天干「官杀混杂」。好在「调候为先」的八字不多,最好能背熟下列的「日主」与「月合」,以免临时查书。庚日酉月。庚日卯月。丁日午日、丙日酉月、庚日丑月、庚日子月、庚日亥月。注:以上已包括「金水伤官要见官」的组合·至于「正官」可见「伤官」则并不以此为标准,另列于「正官」可见「伤官」之章节中。四是官杀俱旺论
这是指任何一八字,月合地支是日主之「官杀」旺位,这才是真正可畏的「官杀混杂」。譬如∶「甲」日主的女命,生于「酉」月,「辛正官临官之支」。设若天干又见「官杀混杂」,这才是真正必须「合杀留官」的八字。如果「甲」日主生于「申」月,而天干「官杀混杂」,如此就必须「合官留杀」。十天干之女命“独以「壬、癸」日主的女命,不甚忌此项之「官杀专旺」。—————————————————————————————————————————「甲」日主出生之女命,以辛正官为夫,如果是生于「寅巳午 」三个火旺之月,最忌天干或者大运透丙,「丙辛」合去官星。因月令「寅巳午」为火旺之地'「辛」正官被合入丙火之中,作「强火炼金」,乃指有「丧夫」之虞。然而是「丧夫」以后不再重嫁,而且是属于一位有钱的寡妇。一、四柱不见冲刑,因而取认,「丧夫」不必定以「冲刑」而论·而且认为女命四柱带冲刑,虽为不吉,不可认为是最重之事。二、「丙」是「调候用神」、「调候」合「夫星」,丧不丧夫是另外一件事,「夫星、调候」合可论作有好环境。三、甲日主之「正官」夫星被合而论作「丧夫」的机会,只限于「寅巳午」三个月。如果出生于其他月令的女命,即使是「合夫星」也不作丧夫之论。四、「调候用神」合「夫星」者,「孤寡」,但不会有改嫁之虞·即使大运入桃花,官杀旺地“不作再婚之论。P55注:「乙」日主之女命以「庚」为夫星,生于「巳午未」夏季。乃是火炼夫星之月,故金正疲·大运入西方金运则发,无西方金运,就难有特达之机会,最忌见「丙」与「子」-乃主贫困之妇女,如果遇到「乙」比肩来合「庚」正官,则主丈夫有外遇~或者自己是「外室」。一、庚金不畏「绝」而畏「火」,所以「夫临绝地,不适用于庚夫」。三、月令五行反克夫星五行,又遇夫星被合,只作有外遇丶外室,不作丧夫。五、第四项换为「格局」术语,即是提供出「伤官混官」的另一组定律,郎是「月令五行反克夫星五行」的「正官」,设若见「丙伤官」,乃贫困之妇女,不作「丧夫」之论。六、「丙癸」为调候用神,对冲之时,调候用神失效。P56注:「丙」日主的女命以「癸」为夫星,生于 「巳午未」三个月令,月支之藏干皆有食伤存在。喜入「庚辛酉」等金运(财),方有夫运转佳之时。如果八字本身的天干,有「甲乙丙丁」等之字面透出,即使是有「庚辛酉」之财运,夫财也不会发达得很久。一、丙日主生于夏月,基本上是「壬」七杀为调候,若用「癸」正官为夫。本来即不是极佳之配属。二、癸正官之夫星,生于「夏月」,即是己伤官当令,伤官当令又用正官为夫只要已伤官不透天干,亦不为害甚烈,只要有「金」运作通关,仍可以论为有钱的妇女。三、如果八字本身天干,先透出「甲乙丙丁」(印、比),则亦是不会久富。四、以「财」通关之「当合伤官用官星」不喜再用「印丶比」扶身。P57注:「己」日主的女命以「甲」正官为夫生于秋季,乃是甲夫引绝之地。除非是日时地支木旺 ,或者是大运入旺木 之运,晚年仍可以有佳运可论。设若天干「官杀」混杂,则主二度结婚,而又以第二次的婚姻比第一次佳良。一、「夫星坐绝」的女命,只论作姻缘不佳,离婚或者寡居。二、「夫星坐绝」,而叉见「官杀混杂」者,不作私生活不佳之论,乃以「两度婚姻」之论。三、若大运有「木」运,中年则环境可能略为见佳,否则皆指晚年之福。注:「庚」日主的女命是以「丁」正官为夫星。「金丶水」月就是秋丶冬二季的含义。尤以冬季为最。即是常称之为「金寒水冷」之「金水伤官」要「丙丁」。「丁」官最怕被合,以及亦怕「官杀混杂」·如见「壬丶丙」天干者,主此是富贵之妇人,但并不得丈夫之专宠。一、「金水伤官」之女命,用「丁」官为夫,带合则丈夫分情。二、「丙」是「调候用神」,即使是与「丁」正官成「官杀混杂」。因为是「调候用神」之故,仍主为富贵女人。因而「夫星」为「调候用神」,反比「夫星」当合为佳。P59注:「辛」日主的女命,是以「丙」为夫星。生于秋丶冬之季,乃是「丙」火夫星失令之时·所以大运行之于「木火」之地。按常法夫星即可以因大运之扶助而转佳。然而「辛」日主的例外,大运助夫运亦为不济事之途·如果天干又有「壬」伤官,或者是「辛」比肩,乃是主「再婚」之论。一、「辛」日主女命,生于「多季」,要比「庚」日主的女命,婚姻状况要差得多。大运亦无法协助,不比「乙」日主的女命,可以靠大运以助夫运。二、所谓「再遇辛壬二度新」,当然是指子、丑两个月之冬月,亥月则不作此推论。基于「辛」日主几乎都是以「壬」为用神·只有「子、丑」月是用「丙丁」。冬月之辛日女命 再见「壬辛」,是「用神与夫星合一,而注:「癸」日主的女命,是以「戊」土为夫星 ,生于寅卯」之春月,乃虚弱之地。最喜见「戊癸」合火,以「火」运而生扶「戊」土之夫星。寅卯为木旺之月令,如果以旺木天干透出「甲」木,制「戊」土夫星,乃是主「寡妇」,或者是尼师独居之命了·一、夫星合日主,恒常不被认为合宜之事理,惟以「癸」日主生于「寅卯」月二、「戊、癸」带合之女命·须有「火」地的南方运,否则也没有什么优良之三、「癸」日主之女命,生于「春」月,最忌「甲」伤官,却并不很忌「己」七杀。所以,以这一节之所论,是只怕「伤官制夫」,不畏「七杀混杂」。P61这些问题虽然很多,显然不是只要用一种系统的推理,所能作具体的求证。仅仅以「女命诗诀」中所涵盖的推理,如果我们一条一条地,细心逐项整理出来归类成「条款」形式,在「整理技术」而言,那是并没有太大的困难。二、「调候用神」制「夫星」'夫有外遇,乃寂寞之有钱女人。三、「夫星引」,而「官杀混杂」,主二次婚姻,而第二次比第一次佳。四、「夫星引」见「伤官混官」,主再婚-俱主辛勤之女命。P63—————————————————————————————————————————1.体弱有疾
甲乙日寅卯月杀印相生格,甲乙日午未月食伤格,甲乙日子月正印偏印格。庚辛日卯辰巳月正官七杀格,庚辛日未申月子月无丙丁者夭寿。2.性格木讷
壬癸日寅月正官七杀格,壬癸日卯午月正印偏印格,壬癸日申月正财偏财格。此造丁火伤官格,生于未月。符合体弱多病,癸丁虽为调候用神只主富裕仍作体弱有病之论。不论作离寡之断。此造为丙丁财格,生于午月,符合体弱多病。壬生午月以丑中之癸为调候,又见年支己土制之。论作多病又不得夫宠。此造透丙会火为印格。以壬申为调候用神,已符合性格木讷寡言语而内心刚强。以调候合宜只作难伺候之论。此造地支皆土支,透里为食神格。四柱不见甲庚之调候用神四柱又为全阴。乃作性格阴沉寡言而无表情之人,且主婚姻不佳。P102—————————————————————————————————————————此例命式「辛卯 丙申 戊申 壬子」。(女命)
一、年月「丙申、辛卯」干支双合。合及「卯」中「乙」之「正官」夫星,乃夫星干支暗合。四柱中,唯一的「乙」正官被合于月柱。注:依此项之结论,主三十岁前。设若有婚姻之事,听命于家长。若三十岁前结婚丈夫恐有争妬之忧。(按年月双合不足以认取早婚迟婚之定论)注:「三命通会」之说,「戊申」日之女命迟婚,应在三十六、七岁之间方论婚姻,早婚不吉,此说可信性甚高。三、「乙」正官夫星引至月支「申」为「胎绝」之地,夫星合胎绝,条件不高。五:「调候用神」取「丙、癸、甲」。有「丙」但为「丙辛」所合,而无「癸丶甲」二字,等同无「调候用神」。注:唯一之「调候用神」丙字被合,依余春台氏之说,认知为「无夫」之论。注:时上偏财,地支「壬」与「戊」日主之根同透「申」支,主有财而利己守财之人。依「沈孝瞻」氏之「格局」取用,「财格」带「丙偏印及「庚食神者,忌又见「卯」乙正官及「辛」伤官。好在「辛卯」皆双合,不为大害,仍仅以合「用神、夫星」之一项而论。注:依「神峰通考」,「戊日申月」。不论男女大运皆喜逆行,不喜顺行。此造为阴女,正属顺行之运,故而大运纵然有喜神之地亦不作大吉之说。在以前对此八字的说明,是以四柱本身而言。然而散论之于「大运、流年」,虽然仍然是以前远之主旨为依据·依然是以同样的观点散论于「流年」,虽然仍然在「大运」之中,尚须兼顾到「沈孝瞻」氏之「格局」喜忌。八字四柱之喜忌,延伸到大运之喜。它的推理过程如下:一、暂且不论及「亲属」之事项,则以「流年」兼「大运」而论。不以「大运」作单独之主题。譬如:吾人可以论某一年结婚,而不宜说某一步大运,在此五年之中结婚,因为以大运五年的时限论结婚,显然失之过宽。如果说此运之中五年为财运甚佳…等,则可符合于常情。二、女命虽然通常不以事业为主,而且「批流年、细批终身…」等之业务,女命也在比率上少得多。然而,并不意味「女命」不批流年。所以一旦女命在「细批终身」之时,除了「亲属」这一方面有关「用神、格局…」等喜忌,仍然是与「男命」的论式相同,三、四柱八字上,基本上之第一因次是以「日主中和」·然而在「大运」上,并不是以「扶抑」日主,使「日主」得入「中和」为唯一主旨。6.惧「大运」构成命造「格局」方面之「十四制式」喜忌之影响。 (详阅「沈氏用神例解十四制式」)所以,吾人在论述八字四柱本身之重点以外,就要散论「大运」了。所谓「散论」的含义,并不是仅仅意味着,日主扶抑之观点散用之于「大运」,而是秉顾诸家所长之观点散集论之于大运。此八字之于「大运」上之「散论」,其重点先述明于后。其次才能分论每一步「大运」之喜忌,因为有些大运与日主有关,有些大运与调候有关……几乎每一组的大运,都有不尽相同之黔与取舍,所以要先提出「大运」在不分那一步运程,之共同可以应用之主旨。一、余氏调候以「丙」火为用,四柱有「丙」。大运无「丙」火地支之运,故而整个「大运」无「调候用神」得地之运。二、金氏大运喜忌,以「戊日申月」,必以「逆运」入火地方佳。观点与「余氏」相同,此造是行顺运,基本是不理想的o三、以「格局」而言,属于「壬偏财格」。如果纯以单纯的「格局」而言,大抵「偏财格」忌「比劫刃」之运程。如果仅用之四柱本身而言。即使以「偏财格秉偏印」,可以视之为虽美亦不足取。然而行之于「细批终身」的立场,就不能如此之草率。因为「大运」在「格局」的喜忌,必须兼顾二项事件。一者是以「格局」与「调候」五行而论。二者是以「格局」与「天干」字面之言,即是「壬财」与「丙印」合言。A:戊日申月,调候固然一定是以「丙」为用,一旦有「丙」调候,就要问以什么「格」为最佳。依「余氏用神表解」而论,则以「财」格为佳局。但有「丙」调候,则可以不必再多考虑「日主强弱」问题,可以同「身格二停」之结论。注:日主强弱,并不属于大运扶抑最主要之范围。然而,戊日申月,有「丙」调侯,人「偏财」格,则以「甲」为喜神·四柱并无「甲」之喜神,如此当然在大运中,优先视看有无「甲」运。此造运程并无「甲」运。B:纯以「格局而言,暂以舍弃「调候」的立场,纯以「子平真诠」沈孝瞻氏之「格局」而言。注∶A是以「调候」对「格局」取喜神,B是以「格局」对「闲神」取喜忌。此造独成「偏财格」不兼他格,而天干露「丙印、辛伤官」以「丙」印为调候用神,故视为「财格带印」,乃论喜「官」运,此造亦无「乙」官之运。依据以上所提示之各节,此造在「大运」之中,几乎皆为一无所可认取之运。唯一可取之处,仅仅是以常法之「戊己」比运,以及「子」之「调候引」运。其他就是以「基础法则」之「冲、刑、会、合」而论了。一、「丁酉」大运双冲年柱,四柱虽然忌冲,然而「年柱」忌「流年」冲(俗称犯太岁),不甚忌「大运」冲·除非是冲及「调候」或者是「格局」。二、四柱有「子、卯」,大运入「酉」,只要一见「午」之流年,就会集成「子、午、卯、酉」。三、月支申,大运酉,只要流年入「戌」年,则为「申酉戌」会「伤官」,正冲年支「卯」。四、「丁酉」中有「丁酉」流年,「岁运并临」,作凶之论。其凶仅次于「冲提」之「岁运并临」。二岁 壬辰-双合大运「丁酉」,解除「丁酉」与年柱「辛卯」之冲,故而论吉。四岁 甲午-「子、午、卯、酉」四正会齐“幼年遇此,视作疾病或为意外伤害。六岁 丙申|月、运同途,争合年柱「辛卯」,家运有纷争之虞,然凶中依然归吉·幼年之时,吉凶大抵皆以「家运」而言,不论自身之财势。七岁 丁酉|与大运「丁酉」相同,为「岁运并临」而冲年柱,主身体弱有病。八岁 戊戌|与日主「戊申」拱「酉」伤官,正冲年支「卯」。正应,「年上伤官,父母不完」,长亲有伤。一、大运「戊戌」之重点,是与日主「戊申」拱「酉」(伤官、桃花),冲年支「卯」正官。以十六岁至二十岁之年龄,「桃花」神煞之效验已经可以探信,因而论为,初识世事,即感情困扰。三、大运,日主所拱之「酉」,即是「辛」的同义字,「丙辛」合,是「酉丙」合。是为「李虚中命书」中之「无合有合」。「辛」字既然是「伤官桃花」,就要看被合的那个「丙」是是什么含义了。「丙」字在四柱之中是属于独一的「调候用神」。如此,即是「用神」合「伤官桃花」,显然是大为不吉。注:「暗合」之事例,若论不吉之事,恒常皆为「无中生有」,意想不到的事·十一岁 辛丑-与年柱「辛卯」,夹「寅」字而冲「月、日」地支之「申」字。又与大运「戌」支相刑,此年不吉。十二岁 壬寅-双冲月柱「丙申」,为「反吟」,家人恐有重疾,意外灾害。十三岁 癸卯|与大运「戊戌」干支双合,家运转否为泰。十四岁 甲辰|与大运「戊戌」干支双冲,三月与九月小有不顺。注:凡「流年」不冲「四柱」,只冲「大运」,恒常只作自己健康方面之征兆。十六岁 丙午-「丙」调候用神,流年居「午」之旺地·且与时柱「壬子」为「水火济」之势。全年大吉禄灵顿开-吉祥如意。十八岁 戊申-与「日主」「戊申」伏吟。又与大运「戊戌」,拱「酉」「伤官、桃花」。正是木火逢蛇大不祥十九岁 己酉-「柱、运,岁」之地支三合「申酉戌」,为「伤官桃花」,连接去岁感情上「奇遇」之梦,顺延一年。二十岁 庚戍-与年柱「辛卯」为「食伤去坐合」。 恐有「难与留胎」之灾变。大凡在论「大运」的范围,它眞正的重点与时效,只在二十至五十岁之间。只有极为少数者,才均重于「幼年」与「晚年」。因为王孙公子并不多见。同样“姜太公八十遇文王之事,更为罕见。「己亥」大运是「劫财」坐「财杀」。端视这一步运,十年内之冲合而论变化。二一岁 辛亥|玉照经曰∶「自刑重见自死自凶」。运、岁「亥亥自刑」兼见年、时「子卯」刑。二二岁 壬子|与时柱「壬子」伏吟。财源大利,不求自得。二四岁 甲寅-流年正冲日主「戊申」。流年双合大运「已亥」。而「甲寅」正为「格局」所认之喜神。况「甲禄在寅」六十年始一见,正値二十四岁之年华,虽多反复,仍论吉事之反复,然而不冤暗伏危机。大抵「大运」与「流年」之间之推论,先将四柱本身之「调侯用神」确定,次将「格局」辨明。再各别认知「调候」与「格局」间,二者相辅或者是二制。这些基本问题确定以后。设若是「女命」,就以「女命」之四十余种特征,有无已存在于四柱之中。就可以用「常法」之「神煞、冲刑会合」而论述之。至于「三方、四正」之会集,亦有其自身之特殊含义,不可为一体同论之草。即是,设四柱己有「亥卯、卯未…」等,「运、岁、柱」之地支,不宜会出「寅卯辰」。若四柱已有「寅卯、卯辰…」等。「运、岁、柱」之地支,不宜会出「亥卯未」。二、设若「四柱」与「运、岁、柱」,二者之间会出「方局混」之时。大忌天干有反制三合之五行,此即是「任铁樵」氏所擅长之「天干无反复」。譬如…此八字之地支已有日时之「子申」半合。在「己亥」运中,遇「癸丑」流年,则又会出「亥子丑」,这当然是属于「方局混」。由于运干为「已」,流年天干为「癸」,皆不是克日主天干之字。故而虽然「方局混」,亦不作大凶。设若流年不是「癸丑」,而是「乙丑」。乙字反克日主戊士。如此即是「任铁樵」氏所谓「若是方局一齐到,天干不可有反复」的凶兆了。三、「四正」之一词,在义上是指「子、午、卯、酉」,此处是以广义而说。除了「柱、运、岁」,会出「子、午、卯、酉」以外,尚兼含「辰、戌、丑、未」、「寅、申、巳、亥」。就是「四库齐、四正全、四生全」之形势,各有不同之推论。四、「四角刑会」,这与「辰、戌、丑、未」之四方会,有所不同°而是指「三合」之中多带一支畸零·诸如:「运、岁、柱」中会出「亥卯未未」等,又如一三刑」之中,多见一支,诸如…「丑戌戌未」之「四角刑」。这一种「四角刑会」是「徐乐吾」氏最为擅长之一种·徐氏推论命造之时“于生死关键之使用推理,十分之六皆是用「四角刑会」来衡量。甲:戊午、乙丑、乙巳、庚辰。(午运、未年死)-(巳午午未)乙:辛巳、辛丑、戊申、甲寅。(申运、寅年死)-(寅寅申申巳)在八字取用与大运喜忌推论之余,其次即为每一个月的「吉凶」了,这就是所称之谓「流月」。批一流月」之一事罕见有典籍上之明言,推理上的依据模糊。二、如果某一个月有丧夫,大破财之事,即可以视同此一年为坏流年。因为批流年之吉凶,有时反而可以不必从八字、大运、流年这一个大方向来着手·但能在「流月」区别出吉凶,即可以藉此而断此年之吉凶。三、大凡用之于八字中之「调候、格局、喜神、忌神…」等,几乎都用不上「流月」干支上而去·因为「流月」在「柱、运、岁」之后,是第四因次之千支时效又只有一个月,那些「调候、格局」等,用之「流月」,近似大笔写小字,难以伸展之感。四、若以「冲刑会合」而论,以「月」对「八字、大运、流年」。本身已成「四个字面」的基本形态,无法用单纯「刑合」之说。唯|「流月」之主旨,除非是应用「五局四角刑会」,方足以论「流月刑合」,否则对「流月」之冲刑“无从辨认其吉凶。五、「年从月」的「流月」,其简易之法。是以「流年」为重点,流年凶。则以流月对流年冲合之月为重点。诸如…大运「辛未」、流年「乙丑」。以「丑未」冲,基于此,而论「六-十二月」为此年凶冲之重。A、月运同途-设若「流月」为「甲午」月,又「甲午」大运。B、月运反背-设若「流月」为「庚午」月,又值「甲子」大运。这二组是属于最平衡性之取认。任何八字,不论男女贵贱“五年之中,心有二个月为坏流月。除非四柱、流年、适巧有合解之千支。C、月日阴阳差-设若「甲子」流月在这一个月之中,适有「乙亥」或者是「癸」日。D、流月与「运岁柱」会出前页所论述之「五局方阵刑会」。基于此,吾人将前面所述的女命入字,将其二十四岁的「流年」开演为「流月」 作一年之演习。正月丙寅|柱运岁月,会集「申申寅寅亥」,四生五局。天干互生「日主丶运丶流年」,作吉。九月甲戍|流年「甲寅」,拱「午」冲时支「子」,不吉。P121
—————————————————————————————————————————1.戊申 甲寅 壬寅 丁未
年上「七杀」-早年一场凶。七杀、食神、正财-三格齐透,大凡「三格齐透」之八字,一生忙而无成。乙伤官入「未」库,晚年子息不在身边。年、月「戊申、甲寅」对冲,三十岁前,不得安宁。日、年「戊申、壬寅」对冲-「主本不和」,加以「日」冲「年、月」,四十五岁以前,俱不安宁,加以「大运」,「流年」每一步运,俱有「三合、三刑、三会」,故此,命运俱不佳良。唯以「水木」伤官-虽为「人情太宽」,但也有「丁」财可生。2.丁未 乙巳 甲午 丁卯
甲生巳月,一财得所,红颜失配,夫妻必无白首。甲午日主,四柱五行缺水-人「四大空亡」,三十三岁之命。独「庚」会入「巳午未」-夹杀入财,唯「现实」是问。大运至六十岁始入「水运」,已无法弥补。木火二局。女命从「食伤局」,乃无用之格。此造为人仁慈·亦能理财,只因「四大空亡」(是致命之伤)。3.戊戌 己未 丙辰 戊戌
火、土局-尤为「五行」中最忌;不论「男、女」,火土二局者,皆为不祥。乙卯「印运」而亡-其实只是从「土」食伤,见「木」而凶。其真正「凶」之理由是-「乙卯」大运,此造是生于「未」。C∶最忌「寅卯辰、亥卯未」流年,三重见者,必「夭亡」。4.戊午 乙丑 戊戌 丙辰
日主「戊戍」-乃「土魁罡」,女命不喜「魁罡」,才智外露。乙正官-引在地支是「辰」,亦为「辰戌」对冲-定其一生婚姻之无结局。B:「乙丑」月人「辛酉」大运-乃干支双归「墓库运」。注:所幸时柱「丙辰」合「辛酉」-尚不至于出人命之凶。5.己亥 丙寅 丁亥 庚戌
此八字是「标准」的-「伤官见官」,很单纯的不吉命造。此造单纯以「壬正官」为「夫」-即是众所周知的「伤官见官·祸百端」。此造所以论之为「淫贱」-是由于大运、流年,又会出-天罗地网(戌亥辰巳)。6.丁未 癸丑 庚子 丁亥
非同根透之 「伤官见官」-「不吉」是忽然发生,无法预计的那一种。不论那一种,对女命必然是「婚姻」不佳。大凡调候用神为「夫星」的情况,不会有实际上之凶险。只是「饱温」之余,私生活不检点-而不是「淫滥」的那一种。7.丁丑 癸丑 庚子 乙酉
透「癸」伤官,地支并无「三合水」。只是隔绝了年上「丁」正官。主三十岁以前,婚姻不佳。「丁」正官,亦为调候用神-但不通根地支;只以幼年有效,中年即失效。8.丁丑 壬子 辛巳 丙申
湘润按:此造是很特殊之命,虽然「结局」是自缢而死,然亦为-一代妖姬。天干「丁壬」合,「丙辛」合-为官杀俱去,明夫、暗夫皆无疾而终。四柱全合,年、月「丁丑、壬子」合,日、时「辛巳、丙申」合。9.戊子 戊午 癸酉 戊午
地支「子午酉午」-四正会-私生活不佳。(子午卯酉全-一定跟人走)乙卯运-乃「子午卯酉」四正会-乙木克戊正官-夫死·10.乙未 辛巳 乙亥 丙戌
辛七杀-通根时支,此造以「七杀」为夫。不是「伤官见官」,而是「伤官合杀」。日、月「辛巳丶乙亥」双冲-基于「阴干支」冲刑,其力轻微。日时支「戌亥」,是坐了「天罗」-但女命忌「辰巳地网」,不甚忌「戌亥天罗」。故此造只是有「才能」,而压制「夫星」,修养不佳而已。11.丁巳 戊申 癸丑 乙卯
女命之吉命-是以「福禄寿」为主,并不在于一般性之「夫、妻」专一。大凡贵命之夫婿,都是-多妻多妾。12.乙亥 癸酉 甲辰 丙寅
此命是标准的「正官桃花」-甲辰日、酉月生。经曰:「正官、桃花」福禄夸。月支「酉」正官(夫)-时干「丙」食神-月时丙辛合-夫贵子荣。13.丙寅 辛卯 癸酉 戊午
「癸」水生于「卯」月,日主「癸」水无根。此即是经曰:「火不西奔,水不东流」。最忌「无根之水」,遇当令「寅卯」旺东-大江东水,主夭。「卯」是「食神」,「辛卯」月盖头,制「卯」食神。日支「酉」冲月支「卯」,即是 食神遇枭(偏印)即夭。在「丁亥」运中,与「未」年月支「卯」,运支「亥」、流年「未」-三合「食神」而亡。14.丁酉 癸卯 丙辰 丙申
女命「夫、子」之范围,当属于易断之事。荣华富贵-则是较「夫、子」二章,更为杂。至于「寿命」之夭亡-大抵人命在三十岁以前「夭亡」者-反而易为推论。最难推论者-是「三十岁」至「五十岁」之间身故者。此造之「不禄(亡)」,是依经曰「丙临申位逢阳水,透出天年未可知」甲:一般对此句经文之误解,实际是-「天年未可知」。15.庚戌 壬午 丙寅 己亥
人之「夭亡」-有三种情况:四柱本身-也需要「流年」会集。但三者,皆是以「八字」本身为第一优先。(三者之中-并非只依一项即可论夭)此造「夭亡」之公式,是八字遇「三合、三会、三刑」者。大运、流年再合会-相同的「三合、三会、三刑」-即主大凶。火局、会火-天(巳午未三会火)。只是合会在第一步运,故「夭」。如果合会在七十岁,即七十岁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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