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制度所称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器材,是指无菌、无热原、经检验合格的,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三类医疗器械、器材。
一、科室需要使用或试用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器材时,必须向设备科提出使用申请并备案。
二、未经批准严禁擅自使用或试用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器材。
三、严格按产品保管说明对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器材进行保管。物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天花板≥50cm;距墙壁≥5cm,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使用。
四、严格按产品使用说明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器材。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只能一次性使用。
五、使用前应检查小包装,不得使用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不洁净、过期或已淘汰的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器材。
六、对使用过的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器材,必须按《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毁损处理, 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七、发现不合格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器材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及时报告设备科和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
八、对血管内导管、支架等植入性或介入性的医疗器械,必须建立详细的使用记录。记录至少应包括:患者姓名、产品名称、产品数量、规格型号、灭菌批号(对无菌医疗器械)等必要的产品跟踪信息,使产品具有可追溯性。器材条形码应贴在病历上。
九、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药剂科和设备科。
十、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器材发生严重不良反应事件时,应及时报告设备科和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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