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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的姐姐》到《陈三两》,总是无法逃离亲情枷锁的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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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5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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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争议性很强的帖子《父母去世,我该不该养2岁的弟弟》,随着电影《我的姐姐》热映,再次进入网友们的视线,毫无意外的又一次引起广大网友们的争执,有从现实意义支持姐姐的,有从道德层面唾弃姐姐的,总之说啥的都有。

帖子和电影的内容,简而言之就是:不被父母疼爱且双方关系紧张的姐姐,在父母猝死的情况下,要面临抚养年幼弟弟的局面,帖子里的姐姐把弟弟送给农村人收养,自己结婚生子过没负担的日子。

电影里的结局则是开放式的,你可以理解正准备签字把弟弟送样的姐姐放下笔,带弟弟踢球完了再回来签字?你也可以理解准备签字的姐姐放弃了签字、放弃考研去北京、改为选择抚养弟弟了。

虽然还没看这部电影,也能猜大致的结局只能是如此半遮半掩的开放式了,导演不能让姐姐不签字,因为那样的结局,和影片姐姐的抗争相违和;但导演也不敢让姐姐真的签字,因为那样的结局,不但会被道德婊喷死,也显得太不正能量,有碍和谐。

从传(重)统(男)观(轻)念(女)来说,都认为姐姐必须要抚养弟弟!因为家产是父母的,不管从儿女都有继承权来说,还是从家庭传统来说,都该有弟弟一套房子的,帖子里的姐姐居然一套都不给、还把弟弟塞乡下,太狠毒了!

反之则认为:凭什么要让老大养老二呢?老大就不用结婚不用生自己的孩子了?凭什么要老大为老二去无休止的牺牲呢?那个姐姐做得对,就不该让弟弟影响自己的人生。

看这些讨论时,猴格也想了很多,想起之前超高龄产妇生下的天赐孩儿,想起陈小春为早年把弟弟送人而内疚半生,想起《欢乐颂》中被弟弟吸血的樊胜美,还想起小时候看的戏剧《陈三两》。

《陈三两》是很出名的传统剧目,曲剧、豫剧、京剧、越剧、河北梆子等等都曾经演绎过这出戏,当然,作为河南人,听最多的还是曲剧皇后张新芳先生演绎的《陈三两》。

《陈三两》的故事很简单:出身书香门第的姐姐,在父母被奸臣迫害死后,为了养活弟弟,自己把自己卖掉,盼望弟弟救赎的姐姐在十三年后,被老鸨卖给年迈的珠宝商,姐姐宁死不从,却被贪图珠宝商贿赂的官员李凤鸣逼迫为妾。

在公堂上你来我往的对话中得知,那个李凤鸣就是弟弟,认出姐姐的弟弟,并没有感念姐姐当年为他做出的牺牲,反而埋怨姐姐流落风尘、玷污了李家门楣。

最后结局是,姐姐曾资助过的落魄小叫花子陈魁高中状元,回来寻找义姐,李凤鸣又见风使舵和姐姐相认,姐姐认为弟弟的品行不堪为官,陈魁就把李凤鸣削职为民。

虽然现在看《陈三两》中有很多地方的逻辑都说不通,但并不影响这部戏剧的优秀,据说当年大热的时候,台下都是大骂弟弟忘恩负义不如畜生的。

是呀,姐姐为弟弟牺牲了自己,自卖自身,弟弟却忘记姐姐的临别叮嘱,不但把姐姐忘在脑后,甚至在认出姐姐后还不愿意相认,因为姐姐流落风尘有辱门庭,遇到这样的弟弟,试问姐姐心寒不?

所以,姐姐在公堂上痛斥弟弟昧良心,不认姐姐断绝手足情,说什么姐姐沦为烟花院内一妓女败坏门庭,你这贪赃受贿、恩将仇报的忤逆子,才是更有辱祖先败坏门庭吧?乌鸦还有反哺之义,姐姐为之牺牲自己的弟弟却把良心丧,这个弟弟实在是太不正能量了。

猴格一直认为,《陈三两》和《对话枪》的故事一样,都是令人细思恐极、让人发寒,《对花枪》结局被强行大团圆,《陈三两》也只是把弟弟削职为民,但对牺牲自己、毁掉青春的姐姐来说,又得到什么呢?一个狼心狗肺的弟弟?

天涯帖子里的姐姐是狠心的,戏剧里的姐姐是悲哀的,电影里的姐姐则是无奈的,陈三两和安然都无法逃离亲情的枷锁,要为弟弟牺牲自己,要为血浓于水而无私奉献;而帖子里那个逃离亲情枷锁的姐姐,又因为过于凉薄,被谩骂狠毒无情,身为姐姐的,真是太难了。

诚然,从道德和家庭层面来说,姐姐抛弃血脉相连的幼小弟弟,的确过于狠心,但姐姐也才刚成年,又让她拿什么养活自己和弟弟呢?不要拿房子说事,生活难道只有房子吗?养育一个孩子要花费多少精力和心血,有谁不知道?

所以,从现实层面来说,作为一个普通的、没有外挂金手指的大学生姐姐,要想抚养弟弟,自己势必要作出很大、很多的牺牲,很有可能会影响自己的工作、婚姻、甚至影响自己生育子女,这都是会客观存在的。

因为,在遇到恋爱对象是需要抚养弟妹的哥哥或姐姐、选择和他(她)组建家庭时,相信多数人都是会迟疑的,毕竟,没多少人愿意选择一个家庭负担如此重的人当伴侣吧!这也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

那么,在父母双亡后,刚成年的姐姐、哥哥到底有没有责任和义务,去抚养年幼的弟弟或妹妹呢?如果不抚养弟妹,是否就属于违法行为呢?

据2020年5月28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二节《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第1075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也就是说,法律规定了,兄、姐在经济独立的情况下,是有“扶养”未成年弟、妹的义务,同时,被扶养的弟弟妹妹在兄姐年老失去生活来源时,也有扶养兄姐的义务,这个扶养也是相对的,并不是单一的付出。

所以,如果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不管是帖子里的姐姐、电影里的姐姐、还是戏剧里的姐姐,她们当时都没有能力扶养弟弟,所以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

当然,如果真的像帖子里的姐姐那样狠心,对弟弟不管不顾,从道德层面和家庭伦理来说,也是要被人非议的,虽然议论他人是不需要成本的,但姐姐的无情也略让人心惊。

平心而论,帖子里的姐姐的确过于凉薄,你不愿意扶养弟弟,不愿意分给弟弟房产,但至少要给弟弟寻找一家可靠的养父母,而不是随便丢到帖子中说的条件很不好的人家,她的做法的确太自私无情了。

电影里的姐姐很无奈,导演或许想引起观众看到这个有争议的问题,所以让姐姐抗争了,但到结局时,可能还是要道德绑架姐姐,让姐姐开始喜欢弟弟,弟弟突然从熊孩子变成乖孩子,就是铺垫让姐姐自愿承担弟弟的未来结局了,而这,势必要牺牲姐姐的利益和人生去为弟弟奉献。

当然,的确存在愿意为弟弟牺牲自己一切的奉献型姐姐,但弟弟的确不是姐姐的义务,所以,不能去苛求那些不愿意牺牲自己为弟弟的非奉献型姐姐们,这一点是需要注意的。

戏剧里的姐姐最悲剧,但如果按照戏剧设定,她的悲剧也不是不可避免的,因为有文采的她为了避免卖身,就在妓院卖文,一篇文章能卖三两,那收入都很不错了,有如此赚钱能力,根本没必要把自己卖掉。

姐姐蛮可以和弟弟一起寄养在报恩寺,因为寺院都有提供香客住宿的禅房,她可以和弟弟一起寄住在寺庙,然后卖文为生,这不但能避免姐姐流落风尘的悲剧,也能避免弟弟变歪。

还有人说,为什么老是姐姐在牺牲呢?有没有哥哥为弟弟妹妹牺牲自己的?其实在早些年,身为长子、长女的都背负着负担沉重的原生家庭,有很多哥哥、姐姐为了供养弟弟妹妹牺牲自己的前途,当然,也有更多姐姐妹妹们为兄弟们牺牲自己。

现在的人都明白,兄弟姐妹没有必须为兄弟姐妹去牺牲的义务,但在网络不发达的年代,这种牺牲和奉献真的很多,而女性,更是弱势中的弱势。

突然有种感觉,现在好多影视剧都在教育、提倡女性回归家庭,要隐忍、要奉献,真不如前些年影视剧的格局。

比如《山海情》中的又漂亮又能干又聪明的水花,她就该被父亲卖掉?就该为残疾丈夫奉献一辈子?编剧如此对待水花,对她真的公平吗?

比如《风起霓裳》中的厍狄夫人,在历史上明明是丈夫死后凭借自身的才能被武皇发掘,进入宫廷担任女官的,电视剧非给她整成依靠丈夫的帮扶、皇帝的暗恋才走向成功的,编剧如此魔改厍狄氏,对她真的公平吗?

比如《清平乐》宣扬女人的人生,就是嫁人、相夫教子,做母亲就能让濒死的人重生,真的是令人腻歪,不要用什么还原时代来搪塞观众了,你倒退就是倒退了,看看前些年影视剧的格局吧。

回到主题,不管是《我的姐姐》,还是《陈三两》,无法逃离亲情枷锁的永远都是姐姐,总有人无视兄弟姐妹的亲情不是单一的付出、而是相互的道理。

诚挚希望所有的哥哥、姐姐们,都能够获得属于自己的独立人生,而不是被道德、血缘、家庭所绑架。最后,奉劝身为父母的同志们,生二胎请谨慎,如果自己没能力养,就不要坑娃了!

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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