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知性、否定的理性、肯定的理性。
黑格尔认为逻辑思想有三种形式。这三者之间联系是有机的联系,现在就简短的说明这三者的关系。这里所参考的是《小逻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70页。
(一)知性:
知性它坚持着固定的规定和各个规定性彼此之间的差别,它认为各种差别之间是不能混淆的,它将一切规定当做自存的一个概念并以其他概念相区别。知性思维忘记了,各种概念是从一个更为复杂的背景中抽象出来的,这种抽象是一种人类思维固有的缺点所在,但是错误的地方却它认为这就是事物本身。
(二)否定理性:
先是坚决反对那种设定事物的绝对界限,因为这是思维的倾向,但是却把事情理解的十分简单。那种非此即彼的观点本身是不够的(这里说的不够,即是说它不是错的,而只能说是不完全的,这不是事物的全部,而只能是事物的局部。)如果要深入事物之中,就要考察事物发展的过程,知道每一个事物都是以更为广阔的背景为根基的。揭示出知性思维的有限性,即它自身应用范围的有效性,不能将其当做完全错误的,进而才能深入更深的的肯定理性。
揭示出片面知性的有限性,这是否定理性所能起到的最为重要的作用。
怀疑论正是在这里找到了自身的发展空间和生长土壤,我们看到了事物是有问题的,我们看到了抽象的知性所起的作用是有限的,但是对于怀疑主义者来说,他们没有想要进一步走,而是怀疑我们人类的认识能力,进而退步了。
(三)肯定的理性:
各种各样的概念是可以放在一起的,世界的一致性是在一种思维的运作中找到的,但是真理并不是“现成的”,而只有先前认识到我们的理智中存在着一种固执,即非此即彼的看待事物,在刻板中看到两个极端,认识到这种极端的统一,认识到二者之间的统一与肯定。所以,这里的肯定的理性,不同于怀疑主义的地方在于,辩证法具有肯定的结果,在其中具有确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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