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3年12月31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统计。其中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的资料。
国家一级行政区共34个
4个直辖市
23个省
5个自治区
2个特别行政区
地级(含副省级城市):共333个
282个地级市(含副省级城市)
18个地区
30个自治州
3个盟
县级:共2861个
845个市辖区
374个县级市
1470个县
117个自治县
49个旗
3个自治旗
2个特区
1个林区
乡级:共44821个
66个区公所
20500个镇
17187个乡
1168个民族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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