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外执行期间,不思悔改,再次组织卖淫。日前,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法院一审对这起组织卖淫罪案件进行了宣判,以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与此前犯组织卖淫罪尚未执行的刑期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8万元。(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缴纳)。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女,1977年出生,2009年9月14日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同年12月7日因病被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此后,张某不思悔改,伙同王某(已刑拘上网)长期组织多名卖淫女在淮南市田家庵区某会所从事卖淫活动,并与该会所进行利益分成。2014年1月3日晚,公安机关当场从该抓获卖淫嫖娼人员四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组织多名卖淫女卖淫,其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张某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新罪,应数罪并罚。故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无业女组织卖淫被判刑 不悔改监外执行操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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