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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终身追责才会终身负责

只有终身追责才会终身负责

发布时间:2015-07-03 08:20:32 分享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会议强调,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要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京华时报》7月2日)

    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看过一部反映山东寿光老书记王伯祥事迹的专题片。离开岗位已20多年,王伯祥再次回到寿光,当地群众还是热情欢迎。当地群众创业开店,也竞相以“伯祥”命名。看完这部短片后不禁想到,无官一身轻后,有多少官员有勇气在原工作地单独走一圈?他们真要走了,又会受到群众怎样的对待?

    不少官员恐会生出自责和遗憾。单讲环境,一些官员为了谋求快速发展,不惜牺牲土地、矿产、水资源等自然资源;还有一些官员为了追求政绩,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自己拍屁股走路了,却给当地带来沉重负担,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后果。面对人为造成的“千山鸟飞绝,万径人踪灭”,有几位地方官能坦然自若?

    生态环境的破坏,有些是有意为之,有些是无心导致。比如,一个官员拍板上马一项重大工程,很难说纯为乌纱考虑,有些官员也想“满足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的向往”,从初衷上讲也想对当地负责,要做出一番业绩。只是因为认识不到位、方法不科学,客观上造成了“为官一任,破坏一方”。这样的官员退休后回到原来工作过的地方,目睹环境破坏,恐怕会有更深的遗憾和慨叹。

    要想避免这一现象,需提高责任意识,一方面需要自律,另一方面需要他律,他律在很多时候比自律还重要。现实中,不排除一些官员认为“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官”,反正自己在一个地方、一个单位干不长久,只要不在当地或任上被追究责任,三五年后换一个地方,或者得到了提拔与重用,“后官不问前事”,“新官不理旧事”,自己就能平安过关。这是一种典型的缺乏担当的问题,而他律的缺失,则加剧了一些官员在环境问题上的“不作为”、“乱作为”。

    有终身追责才会有终身负责,避免被终身追责唯有终身负责。终身追责的真正意义,并不是说非要追责几个人,而是要传递一种认识:任何一个官员在环境问题上都不要有侥幸心理。诚然,“终身追责”目前只是一个大方向,还涉及具体意见的制定和落实,但不管如何,这一导向的确立以及日益深入人心,体现的从严治吏,会倒逼官员端正政绩观,转变理念,提高环境认识,加大环境保护。如果终身追责制度真正落实,由此形成的倒逼效应,自然会让“美丽中国”不停留于口号,也会让官员少了许多遗憾。

    可以说,对官员而言,环境终身追责是约束,也是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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