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率基本知识
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如下:
月利率=年利率÷12;
日利率=年利率÷360;
根据以上公式可以换算出如下公式:
日利率=月利率÷30。
如:年利率为3.6%,
则: 月利率=3.6%÷12=3‰(千分之三),
日利率=3.6%÷360=0.1‰(万分之一)。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上期限利率:
执行时间 年利率 月利率 日利率
2002-2-21 4.05% 3.375‰ 0.1125‰
2004-10-29 4.23% 3.525‰ 0.1175‰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应还利息的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等额本金还款法,下同):
月还利息=当月贷款余额X 月利率。
例如:当月贷款余额为10万元,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应还利息如下:
2004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上期限执行年利率4.05%(月利率为3.375‰)。
月还利息=当月贷款余额X 月利率=100000.00 X3.375‰=337.5元。
200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上期限执行年利率4.23%(月利率为3.525‰)。
月还利息=当月贷款余额X 月利率=100000.00 X3.525‰=352.5元。
四.遇利率调整时应分段计息
2004年10月29日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进行调整,根据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利率的规定(见附件的相关规定)。在2004年12月21日至2005年1月20日整月计息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应分段计算。2005年1月1日前按原利率(月利率为3.375‰)计算利息,2005年1月1日后按新利率(月利率为3.525‰)计算利息。
在2004年12月21日至2005年1月20日期间,贷款余额为10万元的情况下:
如果按原利率(月利率为3.375‰)计算利息,则:
月还利息=当月贷款余额X 月利率=100000.00 X3.375‰=337.5元。
如果按新利率(月利率为3.525‰)计算利息,则:
月还利息=当月贷款余额X 月利率=100000.00 X3.525‰=352.5元。
因此正确的分段计息应在337.5元至352.5元之间。
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段计息的错误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04年12月21日至2005年1月20日整月计息期使用如下分段计息公式:
月还利息=当月贷款余额 X 原日利率 X 11 + 当月贷款余额 X 现日利率 X 20
例如:2004年末贷款余额为10万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息如下:
月还利息=当月贷款余额 X 原日利率 X 11 + 当月贷款余额 X 现日利率 X 20
=100000.00 X 0.1125‰ X 11 + 100000.00 X 0.1175‰ X 20 =358.75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算的利息358.75元并不在337.5元至352.5元之间,而且大于352.5元,很显然该中心在2004年12月21日至2005年1月20日期间的分段计息是明显的不合理,也是明显的计算错误。其错误就在于简单的使用日利率进行分段计息。
以后详细分析为什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这种分段计息的方法是错误的。
附件:
《DL市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利率执行。
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本息的,利率按合同利率执行。借款人超过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贷款本息的,逾期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收罚息。
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DL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抵押借款合同》第四条
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 ‰,利息自放款之日起计算。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现行规定,于公历下年初开始执行新的利率,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