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江桦(河南商报评论员)
郑州市于2010年11月正式成立了郑州市城区综合交通管理办公室(简称畅通办)。2014年,畅通办突然被撤销。有网友调侃说,难道是因为郑州太堵了吗?畅通办撤销的背后,有更多类似机构不断涌现又不断消失,它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议事协调机构。议事协调机构,是指为了完成某项特殊性或临时性任务而设立的跨部门协调结构。(详见今日《河南商报》B04版)
从实际情况来看,一个国家、一个政府,不管是什么体制,其机构设置有多合理,行政效率有多高,当面对突发、重大事件时,设置跨部门协调机构非常有必要。道理很简单,有句话说,事急从权,在分工非常细致、明确的现代社会,设置协调办公室、指挥部等机构能调动更多资源,更快提高行政效率。举个例子,比如抗震救灾指挥部,谁都不能否认它的作用。
议事协调机构有存在的必要,但我们反对的是,第一,目前,议事协调机构过多过滥,因为一桩芝麻点的小事儿,为了表示重视,让领导挂个帅,就能设置一个机构。第二,设置与调整议事协调机构太随意,“人治”的意味儿太浓,想设就设,权责范围也不明确,更是缺乏监督。这就是为何整治议事协调机构,就像割韭菜一般,就是割不完。
设置议事协调机构不能随意,事实上,国家早就规定了原则:严格控制;现行机构可以解决的,不另设;议事协调机构应有撤销的条件和期限。不过,国家的规定实在太笼统,比如“严格控制”,达到什么样的程度才算“严格”?没有说,这个度只能由地方政府把握。但是,度是很难把握的,现代政治学研究表明,行政系统总是会有自我膨胀的冲动!
现在,有地方出台了关于议事协调机构的管理办法,但是刚性不够、漏洞也多。想让设置、调整议事协调机构回归正道,还得法制发力,形成国家层面的制度刚性:对设置程序、人员构成、职责范围、运行机制和是否撤销等,均应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