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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贵阳去年58人被追责

“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贵阳去年58人被追责

贵阳晚报 2016-01-28 11:32

贵阳市纪委昨日透露,2015年,贵阳市共有58人因“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被进行责任追究,其中被追究主体责任46人、监督责任12人。

2015年1月,贵阳市科协明知其办公室主任曹鹏被市纪委立案调查,还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调整曹鹏岗位。时任纪检组长的王学理没有履行监督责任,对党组的错误行为不反对、不制止,且会前未按要求通知所属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主要领导派人参会。

2015年4月,贵阳市纪委给予王学理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纪检监察岗位。

责任追究和通报制度,是贵阳市确保“两个责任”落实的两大绝招。去年,贵阳市制定了《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意见》,同时,率先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提出“上追一级”和“终身责任制”的原则,并引入“一票否决”做法,形成严格追责问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周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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