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陶曰:“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
《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
春秋晋国大夫叔向云::
“己恶而掠人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犯此三项罪者,均应处极刑。”
《尚书·大禹谟》皋陶用讼慎刑原则:
“罚弗及嗣,赏延于世。宥过无大,刑故无小;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好生之德,洽于民心,兹用不犯于有司。”
相传皋陶想制定二法,一为惩治犯罪之法,二为保护民众(守法)之法。(不负如来不负卿)
问尧,尧帝曰:“可定刑法,毋为民法。刑律若定,人民畏敬,天下安宁;汝意不侵民权,以民为重,则王者之威何存?”
皋陶据二法持之不懈,尧死,皋陶复欲创民法,问舜…
舜帝曰:“圣人不易俗而教,智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者,不劳而功成;据法而治者,吏习(官吏可墨守成规)而民安。今若变法,恐人心混乱,民众恃新法而上侵”。
刑也者,始于兵而终于礼者也。洪荒之代,生民有兵,如蜂有螫,自卫而已
西哲马:"罪犯不仅生产犯罪,而且还生产刑法"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管子》
·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孟子》
· 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管子》
·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
· 善人赏而暴人罚,则国必治。——《墨子》
· 法者,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法家《慎子.佚文》
· 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法家《慎子.君臣篇》
·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
·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家《韩非子》
· 夫人君所与天下共者,法也。——《晋书》西晋司法官刘颂语
· 死者不可再生,用法须务存宽简。——唐太宗李世民
· 法者天下之大公。——朱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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