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买卖点定理:一个次级别走势类型向上离开缠中说禅走势中枢,然后以一个次级别走势类型回试,其低点不跌破ZG,则构成第三类买点;一个次级别走势类型向下离开缠中说禅走势中枢,然后以一个次级别走势类型回抽,其高点不升破ZD,则构成第三类卖点。
从以上定理可以知道,第三类买卖点是两个次级别走势类型的组合,根据同级别分解组合有:趋势加盘整,趋势加反趋势,盘整加趋势,盘整加盘整;也就是说光从定理上来讲是可以盘整加盘整的;然后第三类买卖点后要保证一个反向的次级别走势类型。
画图:
这里引入缠中说禅背驰-转折定理:某级别趋势的背驰将导致该趋势最后一个中枢的级别扩展、该级别更大级别
的盘整或该级别以上级别的反趋势。
趋势背驰后有三种分类:
一、该趋势最后一个中枢的级别扩展;二、该级别更大级别的盘整;三、该级别以上级别的反趋势。
上面ABCD四个图:
A图是趋势+盘整0到1是上涨趋势背驰,1到2是一个次级别下,根据转折定理,必然有一个次级别上跟它连接;
B图是趋势+反趋势,1到2的反趋势就保证后面必有一个次级别上跟它连接;
C图是盘整+反趋势,1到2的反趋势就保证后面必有一个次级别上跟它连接;
D图是盘整+盘整,0到1,1到2都是盘整,盘整只保证一个次次级别的走势类型;
根据以上分析说明第三类买卖点是不能盘整加盘整的。
以上是根据自己对第三类买卖点不能盘整加盘整的思考,不能肯定正确与否,请老师批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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