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丁入亩 耗羡归公的雍正皇帝胤祯
大清帝国,雍正皇帝在位时,对前朝的税制进行了两项重大改革,一是摊丁入亩;二是火耗归公;这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最后一次赋税制度的改革。
雍正元年(1723年),山东巡抚黄炳行摊丁入亩,即按照土地的多少摊派丁役,有地则纳丁银,无地则去丁银,使贫富负担均平,用以拯救农民的痛苦。不久又接到直隶巡抚李维钧上书,要求在直隶等地将丁银并入田亩中征收,雍正将李维钧奏疏交给户部讨论,提出意见。在广泛听取朝中大臣意见的基础上,雍正批准直隶实行摊丁入亩,将丁银全部摊入田赋中,造册征收。山东、河南、浙江、安徽等省看到这一措施简便易行、富有成效,也先后纷纷推行。摊丁入亩在实行过程中,中央政府没有统一规定的实施办法,各省都本着简便、效能的原则,结合实际进行探索。基本做法是以州县为单位,把康熙五十年该州县的丁银作为应征的数额,平均摊入田亩中随土地税一并征收。
与此同时的另一项税收改革就是耗羡归公,亦称火耗归公。雍正二年(1724年),山西巡抚诺敏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州县官员滥征火耗问题,向雍正皇帝提出书面建议,要求将山西各州县全年所征的火耗,统统上缴省里,一部分抵补国库亏空,一部分作为奉禄发给各级官员,以革除地方官员利用职权多征火耗,而形成的贪污恶习。雍正皇帝斟酌后,同意诺敏在山西搞试点。第二年,山西布政使高成龄,向雍正皇帝详细说明了火耗归公的功利,请求皇帝下令各省按照山西的办法,将一省所征收的税外火耗总额上报中央,年终再将发给各官奉禄、支付公费、留补亏空的数目上报中央审核。杜绝官吏窍占挪用,中饱私囊。雍正皇帝对高成龄的建议非常重视,在广泛征求大臣意见后指出:历来火耗都是州县加派横征,侵蚀国税不下几百万。原因是各州县征收火耗分送上司,种种馈送,名目繁多,州县肆意贪污,上司曲意为容这种积弊应当消除。他采纳高成龄的建议说:“与其州县存火耗以养上司,何不让上司拨火耗以养州县。”于是他果断决定,各省将征收的火耗提解归公,用于发放养廉银作为对官员的财政补贴。在雍正的亲自催促下,经过六年的努力,全国各省都推行了火耗归公,以至成为“万世不易之法”。
从火耗私征到火耗归公,从低奉致贪到高薪养廉,是一项重大的改革。改革的成效,首先是加强了中央集权,削弱了地方财力,遏制了地方官吏私自滥征加派的歪风,澄清了吏治。其次是减轻了百姓负担,增加了财政收入,据统计,仅仅十几年的时间,国库的财政结余就由康熙末年(1722年)的800万两增加到雍正皇帝末年(1735年)的6000多万两。这与雍正皇帝实行摊丁入亩和火耗归公是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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