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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5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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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为规范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水平,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1.0.3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根据企业安全管理目标、施工生产特点和规模建立完善,并应有效运行。

1.0.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施工企业 construction company
 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2.0.2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principal of construction company
 指对施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正副职领导。
2.0.3各管理层 all tiers of management
 指施工企业组织管理体系中,包括总部、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等在内的具有不同管理职责与权限的管理层面。
2.0.4工作环境 working condition
 施工作业场所出的场地、道路、工况、水文、地质、气候等客观条件。
2.0.5危险源 hazard
 可能导致职业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2.0.6隐患 hidden peril
 未被事先识别或未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的危险源。
2.0.7风险 risk
 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2.0.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divisional work & subdivisional work with higher risks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重大财产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2.0.9相关方 related parties
 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包括政府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中介机构、分(包)方、供应商,以及其从业人员等。


3 基本规定

3.0.1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3.0.2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和规模,并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0.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中法定代表人应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应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施工企业其他人员应对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3.0.4施工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0.5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对从业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0.6施工企业应依法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并有效使用。
3.0.7施工企业必须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法律法规、各类安全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3.0.8施工企业应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办理相关保险,进行健康检查。
3.0.9施工企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设施和材料。
3.0.10施工企业宜通过信息化技术,辅助安全生产管理。

3.0.11施工企业应按本规范要求,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分析评估,并实施改进。


4 安全管理目标

4.0.1施工企业应依据企业的总体发展规划,制订企业年度及中长期安全管理目标。


4.0.2安全管理目标应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4.0.3安全管理目标应分解到各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岗位,并应定期进行考核。

4.0.4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岗位应根据分解的安全管理目标,配置相应的资源,并应有效管理。


5 安全生产组织与责任体系

5.0.1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的决策、管理、实施的机构或岗位。


5.0.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应包括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各相关职能部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相关岗位及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5.0.3施工企业应建立和健全与企业安全生产组织相对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井应明确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5.0.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领导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订企业中长期安全管理目标和制度,审议、决策重大安全事项。
 2各管理层主要负责人应明确并组织落实本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实现本管理层的安全管理目标。
 3各管理层的职能部门及岗位应承担职能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互相配合,实现相关安全管理目标,应包括下列主要职责:
  1)技术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和改进;
  2)施工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生产计划、布置、实施的安全管理;
  3)材料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安全生产物资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
  4)动力设备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施工临时用电及机具设备的安全管理;
  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岗位)负责安全管理的检查、处理;
  6)其他管理部门(或岗位)分别负责人员配备、资金、教育培训、卫生防疫、消防等安全管理。
5.0.5施工企业应依据职责落实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5.0.6施工企业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应形成责任书,并应经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确认。责任书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职责、目标、考核奖惩标准等。


6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0.1施工企业应依据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的安全管理目标、生产经营规模、管理体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0.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费用管理,施工设施、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分包(供)方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安全检查和改进,安全考核和奖惩等制度。
6.0.3施工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规定工作内容、职责与权限、工作程序及标准。
6.0.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随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的变化,适时更新、修订完善。

6.0.5施工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必须依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


7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0.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教育培训应包括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人员持证审核等工作内容。


7.0.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应依据类型、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形式等需求进行编制。
7.0.3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类型应包括各类上岗证书的初审、复审培训,三级教育(企业、项目、班组)、岗前教育、日常教育、年度继续教育。
7.0.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应包括企业各管理层的负责人、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以及新上岗、待岗复工、转岗,换岗的作业人员。
7.0.5施工企业的从业人员上岗应符合下列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企业的各类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取得必要的岗位资格证书;
 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7.0.6施工企业新上岗操作工人必须进行岗前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安全操作规程;
 3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产生的后果;
 5预防、减少安全风险以及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方法和措施。
7.0.7施工企业应结合季节施工要求及安全生产形势对从业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0.8施工企业每年应按规定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2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
 3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7.0.9施工企业应定期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审核、检查,并应及时统计、汇总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资格认定等相关记录。


8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8.0.1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应包括资金的提取、申请、审核审批、支付、使用、统计、分析、审计检查等工作内容。


8.0.2施工企业应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应急准备等,以及必要的安全评价、监测、检测、论证所需费用。
8.0.3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需要,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明确费用使用的项目、类别、额度、实施单位及责任者、完成期限等内容,并应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8.0.4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相关负责人必须在其管辖范围内,按专款专用、及时足额的要求,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8.0.5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分类使用台账,应定期统计,并报上一级管理层。
8.0.6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定期对下一级管理层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和考核。

8.0.7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对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情况进行年度汇总分析,并应及时调整安全生产费用的比例。


9 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

9.0.1施工企业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应包括购置、租赁、装拆、验收,检测、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等内容。


9.0.2施工企业应根据安全管理目标,生产经营特点、规模、环境等,配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
9.0.3生产经营活动内容可能包含机械设备的施工企业,应按规定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人员进行设备管理。
9.0.4施工企业应建立并保存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管理档案,并应记录下列内容:
 1来源、类型、数量、技术性能、使用年限等静态管理信息,以及目前使用地点、使用状态、使用责任人、检测、日常维修保养等动态管理信息;
 2采购、租赁、改造、报废计划及实施情况。
9.0.5施工企业应定期分析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的安全状态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

9.0.6施工企业应自行设计或优先选用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的安全防护设施。


10 安全技术管理

10.0.1施工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应包括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制订、实施、改进等管理。


10.0.2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的技术负责人应对管理范围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
10.0.3施工企业应定期进行技术分析,改造、淘汰落后的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应推行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井应完善安全生产作业条件。
10.0.4施工企业应依据工程规模、类别、难易程度等明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措施)的编制、审核和审批的内容、权限、程序及时限。
10.0.5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措施)的审核、审批权限,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审核、审批应有明确意见并签名盖章。编制、审批应在施工前完成。
10.0.6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措施)编制和审批权限的设置,分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编制人员应参与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和检查。
10.0.7施工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制订企业内部安全技术标准和图集。

11 分包方安全生产管理

11.0.1分包方安全生产管理应包括分包单位以及供应商的选择、施工过程管理、评价等工作内容。


11.0.2施工企业应依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目标,明确对分包(供)单位和人员的选择和清退标准、合同约定和履约控制等的管理要求。
11.0.3施工企业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选择合法的分包(供)单位;
 2与分包(供)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和义务;
 3对分包单位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实施检查和考核;
 4及时清退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分包(供)单位;
 5分包工程竣工后对分包(供)单位安全生产能力进行评价。
11.0.4施工企业对分包(供)单位检查和考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及资格情况;
 2分包(供)单位违约、违章情况;
 3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绩效。
11.0.5施工企业可建立合格分包(供)方名录,并应定期审核、更新。

1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2.0.1施工企业应加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程项目部应接受企业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12.0.2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部应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按要求落实整改。
12.0.3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部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制订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安全生产组织与责任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实施责任考核;
 2配置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的费用、从业人员、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检测器具;
 3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应急预案;
 4落实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措施,组织安全检查,整改安全隐患;
 5组织施工现场场容场貌、作业环境和生活设施安全文明达标;
 6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订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7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抢险;
 8对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进行必要的记录,保存应有的资料。
12.0.4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经理应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负责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施考核奖惩,实现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2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组成安全管理组织,并应协调、管理现场安全生产;项目经理应按规定到岗带班指挥生产;
 3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应按规定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
 4工程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应承担本岗位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
 5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并应落实总承包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要求;
 6施工作业班组应在作业过程中执行安全生产要求;
 7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应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和不被他人伤害。
12.0.5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到岗,并应履行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职责:
 1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应实施巡查,阻止和处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并应作好记录;
 2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依据方案实施监督并作好记录;
 3应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并应定期向企业报告项目安全生产情况。
12.0.6工程项目施工前,应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措施),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检查验收内容及标准、计算书及附图等,并应按规定进行审批、论证、交底、验收、检查。

12.0.7工程项目部应定期及时上报现场安全生产信息;施工企业应全面掌握企业所属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并应作为隐患治理、考核奖惩的依据。


13 应急救援管理

13.0.1施工企业的应急救援管理应包括建立组织机构,应急预案编制、审批、演练、评价、完善和应急救援响应工作程序及记录等内容。


13.0.2施工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并应组织救援队伍,同时应定期进行演练调整等日常管理。
13.0.3施工企业应建立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应明确应急设备和器材配备、储存的场所和数量,并应定期对应急设备和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13.0.4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管理和环境特征,组织各管理层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紧急情况、事故类型及特征分析;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人员及职责分工、联系方式;
 3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调用程序;
 4与企业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和外部政府、消防、抢险、医疗等相关单位与部门的信息报告、联系方法;
 5抢险急救的组织、现场保护、人员撤离及疏散等活动的具体安排。
13.0.5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和交底;接到相关报告后,应及时启动预案。
13.0.6施工企业应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专项应急演练;应针对演练、实战的结果,对应急预案的适宜性和可操作性组织评价,必要时应进行修改和完善。

14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14.0.1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应包括报告、调查、处理、记录、统计、分析改进等工作内容。


14.0.2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应由总承包企业负责上报。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14.0.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的时间、地点和相关单位名称;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的初步原因;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
14.0.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及时补报。
14.0.5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应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从业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事故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
14.0.6施工企业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档案,事故档案应包括下列资料:
 1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要素形成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汇总表;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3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伤残鉴定、政府的事故处理批复资料及相关影像资料;
 4其他有关的资料。

15 安全检查和改进

15.0.1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和改进管理应包括安全检查的内容、形式、类型、标准、方法、频次、整改、复查,以及安全生产管理评价与持续改进等工作内容。


15.0.2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程度;
 2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
 3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施工现场管理行为和实物状况;
 5生产安全事故、未遂事故和其他违规违法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
15.0.3施工企业安全检查的形式应包括各管理层的自查、互查以及对下级管理层的抽查等;安全检查的类型应包括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项目部每天应结合施工动态,实行安全巡查;
 2总承包工程项目部应组织各分包单位每周进行安全检查;
 3施工企业每月应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应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安全生产状况较差的工程项目,组织专项检查;
 4施工企业应针对承建工程所在地区的气候与环境特点,组织季节性的安全检查。
15.0.4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应配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器具,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组织整改,并应跟踪复查直至整改完毕。
15.0.5施工企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宜按隐患类别分类记录,定期统计,并应分析确定多发和重大隐患类别,制订实施治理措施。
15.0.6施工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的适宜性、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应确定改进措施,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和评价。发生下列情况时,企业应及时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评估:
 1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2企业组织机构和体制发生重大变化;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4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大变化。
15.0.7施工企业应建立并保存安全检查和改进活动的资料与记录。

16 安全考核和奖惩

16.0.1施工企业安全考核和奖惩管理应包括确定对象、制订内容及标准、实施奖惩等内容。


16.0.2安全考核的对象应包括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及岗位和工程项目的参建人员。
16.0.3企业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对本管理层各职能部门、下级管理层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和奖惩。
16.0.4安全考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安全目标实现程度;
 2安全职责履行情况;
 3安全行为;
 4安全业绩。

16.0.5施工企业应针对生产经营规模和管理状况,明确安全考核的周期,并应及时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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