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的性质:不属于组织处理!
想学习找刘飞 实务文苑 2023-07-16 13:51 发表于河南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十九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从逻辑上看,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等与组织处理并列表述,而不是表述为“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等组织处理”,说明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的性质不属于组织处理。 

    更多精解,请见《纪检监察法规一本通(第二版)》,该书因干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再次重申}诫勉的性质不属于组织处理!
【飞哥答疑24】诫勉谈话与免予党纪处分,孰轻孰重?3个常见问题(实务)
党员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的,在党内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理?
【实务】党纪处分条例中关于党纪政务处分衔接的问题 | 751
关于“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这些知识点要知道
解析 | 问责方式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