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学习找刘飞 实务文苑 2023-07-16 13:51 发表于河南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十九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从逻辑上看,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等与组织处理并列表述,而不是表述为“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等组织处理”,说明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的性质不属于组织处理。
更多精解,请见《纪检监察法规一本通(第二版)》,该书因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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