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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复杂多样,花样频出,施工方如何避免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复杂多样,合同签订不严谨,合同无效,因此出现当事人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履行合同未完全等等,造成当事人不同程度的违约及损失,比如垫资款没有收回,工程没有被验收、也没有结算,因此活干了,而钱拿不到等情况。

施工企业存在的实际问题,逼迫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时,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符合这些要求显得非常重要,一是可以加强企业自身管理水平,防范企业风险,另外一方面可以获得应得利益还有减少不必要的损失,那么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遵循哪些原则呢?

一,国家工商总局与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标准合同文本《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全面体现了发包、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因此建议合同签订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尽量采用此文本,若是有修正,建议合同主要条款尽量不要改,即使需要改,但合同条款本意不要被歪曲。

二,工程需要是依法招标、投标的工程,建设部《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均规定:招标、投标内容是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基本依据。

三,建设施工合同的签订主体需要合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首先看合同签订主体是否合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包括总承包人和分包人)

四,建设施工合同价款计价类型及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八条就建设工程价款类型做出详尽规定,具本包括: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及可调价格的方式确定。不同的建设工程应选择不同的价款类型,并做出相应的限制性条款。

五,垫资、工程款的支付应当约定清楚。发包方通常采用“黑白合同”、“质量保证金”、“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借款合同”等形式来签订垫资合同或垫资条款。这类型的合同或条款,仔细、认真阅读,再决定签与不签,或者如何重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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